上百万元如何追回?——配偶向“第三者”赠与款项返还案的代理实战
发布日期:2026-07-08
作者: 王峭,董大鹏
在上篇《婚内财产协议可否因配偶隐瞒出轨而被撤销?——一起<民法典>框架下“无先例”案件的代理实录 | 大成·实践指南》中,我们回顾了如何成功撤销一份在“出轨隐瞒”背景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但对于客户而言,更直接、更迫切的诉求是:让第三者把那上百万元还回来。
这就是与撤销协议案件同步推进的另一起案件——赠与合同无效纠纷案。两个案子如同硬币的两面,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构成了团队律师代理工作中最复杂、也最具挑战性的部分。本案最终经一审、二审,成功为客户追回上百万元,并确认了“配偶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的核心规则。
一、战略选择:为何“两案并进”?
办案之初,团队律师即面临一个关键的战略选择:
方案A:先打撤销协议案,待该案判决生效后,以“协议已被撤销、转账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再启动返还案;
方案B:先打返还案,如男方以婚内协议抗辩,再启动撤销协议案,两案同步推进,并行作战。
看似方案A逻辑更为通顺,但是,经过反复推演,我们最终选择了方案B。决策依据如下:
(一)诉讼策略的考量
在提起返还案时,我方肯定不会主动提交婚内协议,也就是返还案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基础。而婚内协议签署距今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男方有可能提交,也有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不提交,根据奥姆剃刀原则,律师不应该人为让事情复杂化,应该先假设一个路径较为简化的方案,这可以节约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和程序时间,但同时也要对可预见的其他突发情况有所预案。
(二)时效与举证利益考量
男方与第三者的不当转账横跨多年,部分款项若不及时主张,可能面临两方面风险:
· 一方面,相关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可能因时间推移而灭失;
· 另一方面,第三者可能利用时间差转移资产,增加未来执行难度。
(三)应诉压力的心理博弈
同步推进会给对方造成更大的应诉压力——同时应付两个法院、两条战线,使其难以集中资源进行抗辩,也便于在两个法庭上形成相互印证的事实陈述,避免对方在不同案件中作出矛盾陈述。
在我方提出的返还案中,男方提出了存在婚内协议抗辩,于是律师团队迅速提出了撤销婚内协议的诉请。
二、对方的“三道防线”与我们的破解策略
第三者和男方在赠与合同纠纷案中,构筑了三道防线,我们逐一进行了破解:
(一)第一道防线:婚内协议有效,转账系个人财产处分
对方逻辑:根据婚内协议约定,划分后双方再无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的工资收入归其个人所有。男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转给谁,是其有权处分行为,与客户的财产权益无关。
破解方法——撤销协议案釜底抽薪。一旦协议被撤销,“个人财产”的根基就不复存在,转账款项即恢复夫妻共同财产属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坚持两案同步推进——撤销协议案是赠与返还案的“前置工程”。
在撤销协议的前提下,关于“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行为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裁判中已经形成较为统一的裁判规则。例如,在一些典型案件中,法院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异性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这一裁判规则为本案提供了坚实的判例支撑。
(二)第二道防线:证据系“非法取得”,不应采纳
对方逻辑:客户拍摄的视频、获取的微信聊天记录侵犯了男方与第三者的隐私权,依据相关证据规则,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应被法院采纳。
破解方法——三层论证:
第一,配偶知情权的合法性基础。客户作为男方的合法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情况、对婚姻关系的健康状况享有法定的知情权。在合理范围内查看丈夫手机、获取相关信息,属于行使配偶知情权的范畴。
第二,取证手段的正当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6条:“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判断证据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是否“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客户的取证手段未涉及窃听、跟踪、入侵他人私人空间等严重侵害手段,不构成“严重侵害”。
第三,权益保护的价值衡量。在配偶维权与婚外情人隐私权之间进行价值衡量,前者明显具有更高的法律保护位阶。一概以“侵犯隐私”否定原配的取证权,将使原配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观点,确认了相关证据的合法性。
三、办案体会:疑难案件代理的几点反思
这两个案子,从立案到二审终审,前前后后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回过头看,有几点深切的体会值得分享:
(一)疑难案件没有“标准答案”,需要敢于走前人未走的路
据检索,因欺诈撤销婚内协议几乎没有成功先例,如果我们一开始就退缩,客户的合法权益就无从救济。律师的价值,恰恰在于为当事人探索那些没有现成答案的路径。
这要求律师具备两种能力:一是对法律原理的深刻理解,能够从基础法理出发推演新的适用规则;二是对司法实践的敏锐感知,能够预判法官的关注点和接受度。
(二)事实梳理是疑难案件的“地基”
第三者在前案中的“自认”——“双方在协议签订前确立情侣关系”——成为整个案件的胜负手。这个关键自认的获取,源于团队律师在庭审中对节奏的精准把握和对询问问题的精心设计。
我们在《疑难复杂案件代理之一——如何做好事实梳理?》中提到的“打破砂锅问到底”“时刻立足细节、总揽全局”等方法论,在本案代理中得到了充分印证。很多胜诉的“金钥匙”,就藏在不起眼的事实细节里。
(三)两案联动需要全盘统筹的战略思维
· 撤销协议案与赠与返还案,看似两个独立案件,实则牵一发动全身:
· 撤销协议案的胜诉为赠与返还案的“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提供基础;
· 赠与返还案前期庭审中获取的第三者自认又反过来支持撤销协议案的“欺诈”认定;
· 两案的证据高度互通,但又需要在不同程序节点上分别呈现。
任何一个案子的应诉策略、证据安排、庭审表达,都需要考虑对另一个案件的影响。这就要求律师不能“一案一议”,而要有全局视野。
(四)维护原配权益,是法律人的应有担当
我们代理过很多商事大案,但这个案子给我的触动尤为深刻。当客户拿到终审判决并且获得清偿时,她对我们说了一句话:“我等的不是这上百万元,我等的是一个说法。”
是啊,法律不仅仅是利益的分配工具,更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当一位原本忠诚于婚姻的女性,因为信任而签下一份对自己不利的协议,又因为对方的隐瞒而蒙受财产损失时,法律必须给她一个说法。
四、结语:以专业守护信任,以匠心成就正义
回顾这两个案子,从撤销婚内协议的“开创性”探索,到追回赠与款项的“硬仗”,每一步都凝聚着团队的心血。
作为律师,我们能做的,就是把每一个事实细节梳理到极致,把每一条法律规定运用到极致,把每一次庭审表达准备到极致。因为我们知道,客户交付给我们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是她对法律的信任、对公平的期盼。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客户挽回了财产损失、争取了“一个说法”,也为类似处境中的众多原配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
· 第一,婚内协议并非“签了就不能反悔”——出轨方隐瞒事实致使配偶签约,构成欺诈,可以撤销。
· 第二,配偶单方赠与“小三”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受赠方应当全额返还。
· 第三,两案联动的策略可以最大化维权效果——撤销协议案与赠与返还案同步推进,相互支撑、相互印证。
如果这两篇文章,能给正在遭遇类似困境的当事人带来一丝希望,能给同行律师带来一点启发,那便是这一年多辛苦工作的最大回报。法律的温度,从来都体现在对弱者的守护中。作为法律人,我们将继续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以专业守护信任,以匠心成就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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