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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CHEN

李晨 高级合伙人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专业领域 :

争议解决

资本市场

金融

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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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李晨律师现为大成中国区董事局董事、顾问委员会委员,大成上海管委会委员,大成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李晨律师执业20多年来,主要擅长金融、房地产领域的争议解决。李晨律师先后荣获2025 ALB 中国区域市场(华东地区)“争议解决律师大奖”;2025 Benchmark Litigation中国争议解决榜单“争议解决之星”;2025 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2025 Chambers(钱伯斯)大中华区争议解决(诉讼)榜单;2024 Benchmark Litigation “争议解决之星”;2023 LEGALBAND “风云榜:诉讼律师15强”;2022 ALB China “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2022《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亚太榜单“争议解决(诉讼)”领域推荐律师。2024年,李晨律师承办的某国家级特色小镇土地开发65亿元合同纠纷,被《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评为“年度杰出交易”。
李律师曾主办的案件包括:标的额超100亿元上海某上市公司收购苏州毒地引发的系列索赔纠纷、标的额超50亿元的某城投公司一级土地合作开发系列纠纷、总标的额超30亿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系列纠纷、标的额28亿元的某信托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总标的额26亿余元某国企系列融资性贸易纠纷、总标的额15亿元的某国企系列投融资纠纷、标的额10亿元的ABS专项计划兑付纠纷、标的额8.5亿元的某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纠纷、标的额3亿元的某国企公司制基金退出纠纷、国内首例超短期融资券兑付纠纷案、诸多涉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赔偿纠纷、诸多私募基金对赌责任纠纷、代表多家银行处置过总标的额超百亿元的不良资产。

项目经验

标的额100亿元的苏州毒地引发的系列索赔纠纷:本案为某上市国资房企,因收购未经修复治理的污染场地,所引发的上百亿元系列索赔纠纷。案件涉及索赔体量大、法律关系复杂、问题新颖、责任主体众多,为国内房企股权转让交易中涉及土壤污染的代表案例。针对案件特性和客户诉求,自接案伊始,李晨律师组建了房地产、环境专业和争议解决的综合法律服务团队,在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形成一揽子整体化解方案,从客户的最终商业诉求出发,提出“以退地实现退股权”的创新方案,认为不应局限于合同,而应放眼于毒地流转入市场时各主体的侵权行为,使得管辖问题和期限问题迎刃而解,得到了客户高度的认可。
同时,为了更好地解决此案,李律师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环境专家作为客户的专家证人,并邀请国内顶尖环境法教授加盟律师团队,共同应对当时环保法规不健全可能导致的政府脱责。李律师团队通过将房地产全流程开发法律服务与土壤污染防治环境法律服务经验相结合,为争议的一揽子化解打下坚实基础。
最终,该案件以及毒地事件曝光之后,引发了广大网民的热议,成为中国微博热搜榜单案件,社会影响重大,被网民们称呼为“建国以来最大案件 ”。
标的额为65亿元的上海某特色小镇一级土地合作开发合同系列纠纷:该案为一级土地合作开发系列纠纷,原有投资额为65亿元。我方代表的民间资本(某香港著名房地产上市公司、国内某著名房开公司、某城镇投资公司)和镇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在联合开发国家级特色小镇过程中,项目公司与镇政府产生了重大争议。因国家政策出现较大调整,镇政府提出停止合作,并拒绝支付项目公司已经投入的5亿余元。在制定诉讼策略时,李晨律师经过反复讨论推演,绕开了直接但诉讼难度大的“继续履行合同”之诉,而是决定采取“局部先诉”的策略:在通过诉讼固定双方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上,代表项目公司向某市高院起诉要求镇政府部分还款。该案,一审判决驳回我方的诉讼请求,二审最高院直接改判支持了我方的诉请。现镇政府已履行完毕最高院判决确认的付款义务。在前案取得胜诉判决,李晨律师乘胜追击发起了继续履行之诉,以期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化解纠纷。同时,镇政府也向项目公司股东方提起诉讼确认合同已经解除。李晨律师在第二阶段中不仅代表项目公司提起诉讼,也代表项目公司股东方积极应诉。
总标的额超30亿余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诉讼确权纠纷及强制执行纠纷:2018年起,李晨律师带领的团队承办了多个股票【东方网力(300367)、 吉药控股(300108)、 杭州高新(300478)、 西王食品(000639)、 恺英网络(002517)、 红太阳(000525)、 豫金刚石(300064)、 华钰矿业(601020)】质押式回购诉讼确权和强制执行纠纷。团队通过综合运用诉讼和非诉的相关程序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有效财产保全、非诉谈判等,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通过综合运用非诉和诉讼手段,部分案件客户已全额收回债权。
多件标的额超数10亿余元信托公司追债纠纷:李晨律师为多个信托公司提供涉及房地产项目的信托贷款纠纷。案件虽然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但因信托贷款多数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如何确保债权确权后,信托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控制房地产项目,继而实现回款,是该类案件的办理难。李晨律师通过综合运用金融债权办案经验和房地产项目办案经验,在为客户完成债权司法确权的同时,并通过各种法律途径锁定有效偿债资产,后期通过综合运用诉讼和非诉谈判手段,实现客户合法权益和有效商业利益最大化。
总标的额26亿余元的某福布斯500强国企的系列大宗贸易纠纷:某福布斯500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十余年来开展了一系列大宗贸易。由于风险管控不到位,出现欠款后仍继续开展业务,并通过循环贸易的方式掩饰坏账。2018年坏账爆发,法定代表人因受贿罪入狱。在当地国资委的指示下,该公司展开追讨欠款的诉讼行动。李晨律师多方收集证据,全面梳理十余家公司错综复杂的交易链条、十余年间的数百笔交易、相关刑事、民事判决书,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在循环贸易中创造性地主张真实法律关系为“借新还旧”,为客户追索主债务;同时,巧用刑事判决,提出“因行贿受贿导致的不作为无效”,为客户争取保证责任。目前,系列案件已取得多份生效判决,法院采纳了我方关于“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意见,且认可我方对于保证责任的观点,在二审阶段成功争取到了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等判决结果,且仍在为客户持续争取利益的过程中。
总标的额为15亿元的某国企系列投融资纠纷:李晨律师代理某国企因引进战略投资人而引发的总标的额15亿余元的系列投融资纠纷,案件涉及安徽、上海、江苏、北京的多级法院(包括最高院和相关省高院),案由涉及公司法项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等。作为牵头律师,李晨律师自案件伊始即制定包括诉讼和非诉手段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并且在该系列纠纷中的所有案件都获得胜诉生效判决,并最终通过非诉谈判的方式化解了纠纷,有效地维护客户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被流失。
标的额10亿元的ABS专项计划兑付纠纷:2018年6月-2019年6月,美吉特资产支持证券兑付违约,涉及金额超10 亿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代表持有人向融资方、运营方、担保方等专项计划兑付义务主体提起诉讼。李晨律师作为管理人的代理律师,对案涉的资产支持证券包含的尚无法律明确定性的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承诺等增信措施和复杂法律关系进行深度剖析,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人争取相关权益。除代理诉讼案件外,在基础资产核查、持有人会议支持、联络投资方盘活项目等庭外工作中亦为客户提供了多方面的协助,得到管理人和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一致认可。
标的额超过10亿元山水水泥超短期融资券兑付纠纷:2016年,李晨律师带领的团队代表多家基金公司管理的不同类型产品诉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兑付纠纷,该案涉及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众多投资人利益,涉案标的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系全国首例超短期融资券违约诉讼案件。
标的额3亿元的某国企投资公司制基金退出纠纷:本案系国有企业投资公司制基金后,经过十余年的运营,项目收益高达10倍以上,各方针对退出产生的纠纷。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退出公司需要有章程明确规定,或者经其他股东同意,这就给国企退出和收益变现造成极大障碍。李晨律师一方面抓住各方的退出协议约定,以合同纠纷切入,要求基金承担违约责任,巧妙避开了退出难题;另一方面,针对退出金额的计算,全面考虑了股票变现时点、市价、管理费用、税费承担等现实问题,从法律和事实角度做到金额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为客户争取退出利益。一审全面支持了李晨律师的诉讼主张。本案为公司制基金退出的典型案例,其代理方案和判决结果为此类投资模式的最后一个、也是最具实质意义的关键环节“退出及收益变现”树立了极具可行性的操作范式。
标的额2亿元华东科技股票定向增发纠纷:2015年1月华东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李晨律师带领的律师团队代理某证券公司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就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定向增发纠纷应诉,该案涉案标的额约2亿元。由于定向增发过程中以书面文件呈现的最终指令文件承载信息较少,而很多复杂情况和决策因时效性要求较高,实际沟通情况较难还原。李晨律师为收集证据,在办案过程中,对所有书面文件、邮件、即时通讯工具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并积极寻找到第三方提供的证据,构建较 为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李晨律师通过精心设计的环环相扣的提问,把对方逼入不能自圆其说的境地,为最大限度地争取法官建立自由心证,对资产管理人依据投资人指令参与定增并无主观过错产生确信,最终赢得了诉讼案件的胜利。该案一审、二审、再审均判决管理人不存在履职瑕疵,维护了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系国内首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诉管理人信义义务责任纠纷的股票定向增发案件。相关纠纷曾由东方财富、财新网、和讯网等多家媒体报道。该案的司法审判,明确了该类型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履行信义义务的边界,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开创性意义。
某国内知名资产管理公司约1亿元的管理人信义义务纠纷:2017年8月,乐视爆发债务危机,各投资人向乐视追债的大背景下,亦有投资人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起诉讼要求代偿。李晨律师带领的团队代理了某有限合伙人向私募基金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其母公司要求代偿的案件,该有限合伙人提起合伙协议纠纷之诉,要求解除合伙协议、返还投资款及投资收益。李晨律师代表基金管理人应诉,团队律师代理母公司应诉。本案诉讼标的1亿元,涉及管理人信义义务、履职情况和交易结构合法合规性等专业问题,判决结果关系到整个私募基金超过4亿元的全部投资款是否由管理人代偿,涉及管理人重大利益。该案一审、二审均取得胜诉,判决管理人不存在履职瑕疵,无需承担代偿责任。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民商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 本科(英文)

工作经历

2010年 - 至今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2007年 - 2010年 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2003年 - 2007年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职业团体会员情况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硕士导师;
上海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上海市法学会企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上海青年联合会金融委员会委员。

 

相关资质

低碳经济师

律师执业证书

 

出版物

《大型市政工程建设与运营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房地产、工程法律实务适用丛书》;
《中外比较: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 
参与编写2021威科先行系列实务指引《民商事争议解决实务指引》;
《金融机构如何提起诉讼(一)——打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魔方(上 下)》;
《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业务中的责任边界之辩——关于两起信托通道业务赔偿案的评析与思考》;
《金融机构如何应对被诉(一)——“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重大变化(上·中·下)》;
《管理人信义义务司法判例之实务研究(上·中·下)》;
《抵押权与工程款优先权并存时房地分别受偿的认定与评估》; 
《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中保全及处置的风险识别与操作路径》; 
《就“最高院等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商事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的概要及相关实操路径分析》;
《最高院会议纪要正式版与征求意见稿条文对比及解读》;
《在侵权纠纷及合同纠纷中,管辖权异议有何司法新动向?》; 
《图表式解读最高院<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
《商事诉讼“类案同判”司改措施》。

获奖情况

2025 ALB 中国区域市场(华东地区)“争议解决律师大奖”;
2025 Benchmark Litigation中国争议解决榜单“争议解决之星”;
2025 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2025 Chambers(钱伯斯)大中华区争议解决(诉讼)榜单;
2025 Chambers 钱伯斯大中华区争议解决(诉讼)榜单律师;
2024 Benchmark Litigation“争议解决之星”;
2023 LEGALBAND 风云榜:诉讼律师15强;
2022 ALBChina 十五佳诉讼律师;
The Legal 500 2022 亚太榜单“争议解决:诉讼”领域推荐律师。

 

其他

主要客户:
龙湖集团、华润置业、中粮集团、阳光城集团、九城置业、上海外高桥、雅诗阁公司、中信泰富、长甲集团、佳兆业、海诚股份、三星物产、国家核电、安信信托、长安信托、中泰信托、海通证券、海通资管、海通创意、海富通基金、华融资产、兴橙资本、浦东科创、钟鼎资本、民生银行、宁波银行、富国基金、鑫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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