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倪超峰律师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法学院,分别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倪律师系中共党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工具专业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调解员、清华大学法学院上海校友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兼职讲师。倪律师曾获评上海市徐汇区新长征突击手,荣立上海高院三等功,获徐汇区政府嘉奖。
倪律师长期任职于上海市法院系统,在上海法院系统从事商事金融、房地产审判工作逾十二年,又从事律师工作逾七年,主办金融、商事、房地产案件逾千件。倪律师现主要从事金融资管、私募基金及投融资并购、破产清算、争议解决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在私募基金法律服务领域,倪律师为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临港产业基金、中海油基金、英大基金、天津滨海产业基金、中信信诚基金、海通新创基金、红杉资本、小米金融、红星美凯龙投资基金等头部基金的设立、私募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私募基金产品的发行设立、私募基金投资、交易结构设计、交易文本起草、交易协商谈判等提供了专业服务。
在信托资管法律服务领域,倪律师主办了近百个头部信托、资管公司的房地产类、股权投资、股+债类、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租赁等信托、资管尽调项目,为客户提供了交易方案论证、尽职调查、法律分析意见、交易文本起草及法律谈判等服务。
在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领域,倪律师主办的江海证券公用事业收费收益权ABS、世茂地产购房尾款ABS、中海信托非标转标ABS、中信信托非标转标ABS、交银信托非标转标ABS等项目中,为客户对发行人、基础资产转让方进行了详细尽调,并出具了尽调报告。在尽调报告的基础上,与券商、其他中介机构详细论证项目的交易结构及法律问题,并逐一进行论证解决,并为该些项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起草并修改完成了该项目的全部交易文件,并积极做好与交易所的沟通反馈工作,为该项目的顺利推进并取得交易所的无异议函及产品的顺利发行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金融资管产品的风险管控法律服务领域,倪律师为兴业信托、中海信托、华澳信托、英大基金、英大资管、德邦资管等数家头部信托、资管公司的数百余个存续项目,提供了风险排查法律服务,对该些机构的存续项目进行逐一梳理,并对存续项目进行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针对项目在交易结构设计、项目管控、项目评审风控、违约处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制作了详尽的风险排查报告,为客户加强存续项目风控管理提供了较好的方案和思路。
在金融资管争议解决法律服务领域,倪律师主办了近千个银行、信托、资管、基金等代表金融机构起诉融资方违约的项目,该些项目涵盖了几乎全部的金融工具类型,如公司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信托资管计划、银行委贷、私募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类型,争议解决的类型有诉讼、仲裁、公证强制执行等方式,绝大多数项目均取得了较好的处置效果。例如某国有银行股权投资纠纷、万向信托和中科建飞资金信托纠纷、英大资本和中天能源并购投资基金纠纷、渤海银行和上海刚泰贷款资金纠纷、“山水水泥”中票风险处置,“中国华信”SCP001\SCP002\SCP005三期超短融债券违约处理,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的预期违约、交叉违约风险处置,券商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风险处置等案件。
此外,倪律师主办了包括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渤海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的涉及信用卡纠纷、消费贷款纠纷、大额对公贷款纠纷、房屋抵押贷款纠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百余件。绝大多数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回款效果,切实保护了银行债权的顺利收回。
- 倪律师为多家头部信托有限公司逾一百余个存续项目的风险排查提供法律服务项目,对该些客户存续项目进行逐一梳理,并对存续项目进行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对项目交易结构设计、存续项目管控、项目评审风控、违约风险处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制作了详尽的风险排查报告,为客户持续加强项目风控管理提供了较好的方案和思路。
- 倪律师代理某头部信托公司与某地产集团之间的信托贷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制定精准的诉讼策略、采取有效及时的财产保全诉讼,在取得胜诉的前提下及时有效地推动案件的执行工作,最终确保客户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全额获得清偿,使得客户成为全国金融机构中在该地产集团违约事件中唯一顺利退出的金融机构。
- 倪律师代理的某头部信托公司与某集团之间的信托贷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取得胜诉判决后的执行期间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倪律师代表该信托公司客户积极参与破产清算程序,通过反复与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务人股东、破产案件审理法院、案件执行法院的沟通协调,最终确保信托公司客户的债权得到了全面的清偿,实现了债权本金利息罚息的全面覆盖,有效保护了客户的利益。
- 倪律师代理的某头部金融产品销售机构与金融产品消费者客户之间因代销金融产品产生的损害赔偿争议解决项目中,协助该客户与累计近七百多位投资人进行了沟通谈判,最终通过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全面妥善地为客户解决了投资者损害赔偿的诉求,有效避免了客户可能面临的大量缠讼、累讼及被金融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获得了客户与金融产品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 倪律师还办理了大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项目,为客户顺利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此外,倪律师还为头部PE、VC提供投融资法律尽职调查、投资商务谈判、投融资文件起草、投资交割、投资项目持续管理等全流程的法律服务。
- 倪律师在江海证券公用事业收费收益权ABS、世茂地产购房尾款项目、中海信托非标转标ABS、中信信托非标转标ABS项目、交银信托非标转标ABS项目中,为客户对发行人、基础资产转让方进行了详细尽调,并出具了尽调报告。在尽调报告的基础上,与券商、其他中介机构详细论证项目的交易结构及法律问题,并逐一进行论证解决。倪律师为该些项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起草并修改完成了该项目的全部交易文件,并积极做好与交易所的沟通反馈工作,为该项目的顺利推进并取得交易所的无异议函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员
中华律师协会会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工具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
《申花掌门人加固“后防”陷入“围墙门”》,载自《名人案件集萃》,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1月1日出版
《法官礼赞》,人民法院报,2006年2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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