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介绍
王敏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自2015年起,王敏律师加入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律所合伙人,担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资产证券化与金融衍生品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敏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驻场工作。
王律师在公司商事、银行与金融、资产证券化与衍生品、诉讼/仲裁、投资并购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王敏律师具备金融和法律双重学历背景,有律师执业资格,并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双重专业背景再加上其丰富的项目经验,使其能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订解决方案。她能在完全理解客户的法律和商业目标的基础上,提供增值服务,以实现客户的目标,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及赞誉。王敏律师主办的项目多次获得钱伯斯、ALB、Legal 500 奖项,王敏律师个人荣获“2024年度《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中国)榜单资本市场领域新星律师”赞誉。
王律师的主要客户包括国内各大证券/期货交易所、清算所、境内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风险管理子公司等,以及各类公司(含上市公司)。代表性客户及合作机构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国家开发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意大利圣保罗银行、西班牙商业银行、西班牙桑坦德银行上海分行、永丰金融控股集团、永丰银行(中国)、上海农商银行、浙商银行、泰隆银行、张家港行(SZ.002839)、鄞州银行;中海信托、五矿信托、中融信托、中诚信托、平安信托、上海国际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华能信托、湖南省财信信托、云南国际信托、广东粤财信托、中原信托等;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如银河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东证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方正中期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等)。
律师执业资质
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CPA)
基金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
证券从业资格
国家助理理财规划师资格
基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视角看场外衍生品交易监管态势
《期货衍生品法亮点解读》
从银行衍生品业务视角解读《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影响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之信托私募模式》
《从CMBS模式谈企业资产证券化之金融法律实务》
《从一起案例谈银团贷款法律实务》
参与编写《2021金融行业热点与资产管理法律实务指引》
参与编写《期货及衍生品合规及前沿法律问题探讨》
协助编写《期货法律基础》专著
王敏律师荣登2024年度《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中国)榜单资本市场领域新星律师
王敏律师主办项目(涉及11家大型中资银行的中沙国家级银团贷款项目)荣获2024年度中国法律大奖(China Law Awards 2024)年度项目融资交易大奖
王敏律师主办项目荣选央视财经2024“投资中国”年度十大优秀案例
获“大成金融行业委员会及大成金融专业委员会优秀律师”称号
获“大成律所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期货及金融衍生品
• 连续多年为数个期货公司(如银河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东证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方正中期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等)的风险管理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业务合同审核,对经营管理方面及对外业务活动方面的重大决策、咨询等提出法律分析意见。风险管理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场外衍生品业务、仓单服务、定价服务、合作套保、基差交易,做市业务及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交易所业务合同、规章制度、公示公告、信访回复等重要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修订意见;为交易所的企业治理、金融衍生品、金融基础设施、财政税收、劳动关系、涉外合作、基建、知识产权、司法协执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并根据实际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回复意见与建议。
• 受海南国际清算所的聘请和委托,担任海南国际清算所掉期清算业务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海南国际清算所场外衍生品清算规则搭建、制定提供全流程法律,对接相关监管部门提供法律支持。
• 为意大利圣保罗银行Intesa Sanpaolo S.p.A.与中国银行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签署的ISDA协议中有关违约事件在中国法律项下适用的情形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修改意见。
• 为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产品设计、业务流程、交易文件梳理等,协助其在中国大陆金融衍生品业务顺利开展。
• 为数个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多个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约20个案件)提供仲裁/诉讼代理服务,包括制定仲裁策略、财产调查、保全施压以及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均取得胜诉裁决。
银行金融、债券发行及资产证券化(ABS项目)
• 中沙古雷乙烯项目由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世界石化巨头SABIC合资建设,总投资约448亿元人民币,是福建省迄今为止一次性投资最大的中外合资项目,也是全国首个地方省属企业与世界领先石化巨头直接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由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建行、中国农行、交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11家银行组成银团,为该项目提供高达320亿余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及备用贷款。该银团项目,由大成上海和福州办公室承办,王敏律师作为主办律师,受托作为11家银行客户的首席谈判代表,主导了多轮中英文谈判磋商,并起草项目相关的各类法律文件,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和交易对方(即借款人)核心诉求,成功促成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该国家级项目融资的落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展现出了大成律师处理复杂银团贷款融资项目的国际化专业水平和卓越的团队协作管理能力。
• 为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担任牵头行、代理行、贷款行等多笔银团贷款项目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
• 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林支行的流动资金贷款的美元存款质押担保项目,协同维尔京群岛BVI执业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的流动资金贷款的美元存款质押担保项目,协同英属开曼群岛Cayman执业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就担保人的担保主体资质以及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协同开曼群岛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就借款人的适格性与担保的法律风险,还款来源在跨境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司法实践和实践操作中的保障程度和或有障碍,以及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的法律建议。
• 为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银团贷款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该项目涉及到上海多道轨道交通项目,意义重大。
• 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列金融债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法律服务内容为对银行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列金融债项目(包含永续债和金融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法律服务内容为对银行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双创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该双创债是浙江省农商行系统发行的首笔双创债。在此之后,又为其数支小微债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碳中和债)的注册及发行(碳中和ABN)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储架20亿元。该产品是全市场首单以国家新能源补贴款作为底层资产的“碳中和”ABN。
• 为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度创赢1号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项目(ABCP项目)的注册及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及发行ABN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本次项目采取循环购买模式,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形成新的应收账款。每次循环购买环节,律师团队需对循环购买的资产进行法律尽调,并针对基础资产是否符合合格标准发表意见。
• 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系列产品(约30多期)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总金额达到600多亿。
• 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系列不良资产(底层资产为浙商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律师为本次项目提供全程的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对信贷资产进行法律方面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起草、审阅和修改交易文件;对本次信托作出法律判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及资本市场
• 代表港股上市公司Foxconn Interconnect Technology Limited就收购奥音科技(镇江)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标的金额大约3.5亿元人民币。服务内容包括为交易结构搭建、法律尽调、起草及修改协议、协助谈判等,该项目涉及中国大陆、台湾、奥地利、开曼等多个法域。
• 代表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就其收购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代表澳洲上市公司8I控股公司(ASX:8IH)在香港上市事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包括对其在中国的资产进行尽调、出具法律意见及参与修改招股说明书的撰写。
• 为上市公司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光科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另外也为该公司连续多年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为铜川市政府下设基金管理人平台陕西铜川飞龙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内容包括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基金管理人的整改提出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对基金业协会的反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等。
• 为陕西铜川飞龙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常年顾问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公司内部文件审查、法律培训、提供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咨询等。
• 为陕西铜川市政府产业基金对外投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审核股权投资或增资协议,以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法律咨询。
• 为某五百强公司集团内的投资公司作为LP参与的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有限合伙协议、备忘录法律文件。
• 为上市公司电光科技(SZ.002730)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根据项目需要采用的版本,修订、审阅本次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要求,对本项目发行主体、发行程序、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等相关问题进行审查,作出法律判断,并为本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为电光科技(002730)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调、起草和审核收购协议、起草审核融资协议、对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及募集资金发表法律意见等。
争议解决与诉讼仲裁
• 为数个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多个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近20个案件)提供仲裁/诉讼代理服务,包括制定仲裁策略、财产调查、保全施压以及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均取得胜诉裁决。
• 为某风险管理子公司基差贸易合同纠纷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包括制定诉讼策略、财产保全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 为某风险管理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主债务为场外衍生品交易形成)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包括制定诉讼策略、保全施压以及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本案经一审二审,均取得胜诉判决。
• 为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大宗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仲裁代理服务,该案涉及大宗商品转货权及“清底”行业惯例合理性问题,取得胜诉裁决。
• 为知名咖啡品牌所涉及的和解协议争议案件提供仲裁服务,争议双方均为大陆境外公司,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包含商标授权许可争议、供货争议以及各协议之间等定性问题,提供的仲裁服务包括助选定仲裁员、参与庭审、撰写代理意见等,取得胜诉裁决。
• 基于场外衍生品纠纷案件(五个),在已经获得中国贸仲的胜诉裁决书之后,被申请人提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诉讼,经北京金融法院审理后,获得胜诉并维持裁决、驳回申请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 为三个自然人的股权转让纠纷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包括一审、二审等法律流程,提供整体诉讼策略及专项法律服务,最大可能性维护客户利益,取得胜诉判决。
• 为三个自然人作为被告的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之诉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取得胜诉判决。
• 为世界五百强企业的保证合同纠纷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经努力,与被告调解结案,为客户争取到满意结果。
• 为南通某投资公司就其与山东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70套房产,立70个案件)提供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鉴于涉案房产均未完成验收,无法过户,故最终调解结案,房地产公司将涉案房产交付给投资公司占有使用,并约定过户时间。
• 为蔡某等三位当事人与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就解除合同纠纷案(系列诉讼案件3起)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包括提供诉讼策略、证据逻辑、诉讼准备及一审、二审程序。
资讯动态
专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