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RWA新规解读:虚拟货币全链条封堵与RWA合规出海七步指南
发布日期:2026-04-22
作者: 莫非
一、新规背景与核心要点
对于关注数字资产合规领域的朋友们而言,2026年2月6日由央行等八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以下简称:新规),以及证监会同步推出的《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两份文件共同对国内虚拟货币以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eal World Asset Tokenization,简称RWA)领域的监管框架进行了彻底的重构与定义。
一方面,该新规对国内虚拟货币实施了全链条的封堵。另一方面,则为境内合规资产出海发行RWA项目开辟出了明确的通道。
接下来,将从律师的视角出发,结合新规的具体条文以及实务操作经验,来对这份监管文件的核心要点进行拆解,尤其是聚焦于境内资产赴境外发行RWA所涉及的具体操作步骤。
二、虚拟货币监管升级:全链条封堵
新规的第一条就对虚拟货币的性质进行了界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是针对比特币、以太币等所开展的兑换、交易活动,还是提供相关的中间服务,整个业务链条在大陆都已被明令禁止。
此次新规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对于稳定币的监管要求:“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针对此前部分境内主体通过控制境外实体来发行虚拟货币、从而规避监管的情况,新规实施了穿透式监管:“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与此同时,“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新规从“挖矿-资金-宣传”这一完整链条上对虚拟货币进行了全面封堵。
最后,新规明确了违规行为所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的民事法律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相关损失需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倘若涉嫌构成犯罪,则会被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RWA合规路径:资产筛选与架构搭建
新规并非对RWA进行全面禁止,而是采取了“堵偏门、开正门”的策略:在境内严禁进行RWA的发行与交易,但境内的资产可以通过合规的路径赴境外发行RWA。
证监会所发布的《指引》明确了七个步骤的实操流程。
第一步:资产筛选(避开红线)
选对资产是项目成功的基石。应优先选择现金流稳定、权属清晰的资产。
《指引》第三条:“基础资产及实际控制该资产的境内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
(二)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
(三)境内主体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的;
(四)境内主体因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依法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五)基础资产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该资产依法不得转让的;
(六)基础资产存在境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情形的。”
此条款是项目启动前必须对照的“负面清单”。律师在尽调阶段需重点核查:
1.主体合规性:确认境内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近三年无重大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处于被立案调查中。
2.资产合法性:确保基础资产权属清晰,无重大纠纷,且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等被禁止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范畴。
3.ABS负面清单:严格参照境内ABS业务的负面清单,剔除高污染、高耗能或现金流预测极不稳定的资产。
第二步:搭建架构(合规隔离)
架构设计的核心在于实现风险隔离与合规闭环。典型的“双SPV”结构(境内SPV持有资产,境外SPV发行代币)仍是主流选择,资金需通过QFLP、WFOE等合规通道回流。
《指引》第二条规定:“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应当严格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前述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核准、备案或安全审查等程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条款明确了RWA出海并非证监会一家监管,而是涉及发改委(境外投资)、外汇局(跨境资金)、网信办(数据安全)等多部门的协同监管。在架构搭建时,必须同步规划:
1.跨境投资路径:确保ODI(境外直接投资)或VIE架构的合规性。
2.数据出境方案:对涉及境内运营的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并评估是否需要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第三步:法律文件(备案基石)
完备的法律文件是备案成功的敲门砖。核心文件包括境内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智能合约审计报告以及符合境内外标准的双语发行文件。
《指引》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以下简称境内备案主体)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有关材料,完整说明境内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代币发行方案等情况。
《指引》明确了“备案制”是发行的前置程序。律师需主导准备三类核心材料:
1.备案报告:详细阐述交易结构、基础资产现金流、发行方案及合规性论证。
2.法律意见书:对主体资质、资产权属、跨境合规路径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3.境外全套发行文件:包括私募备忘录(PPM)、代币购买协议等,需确保与境内备案材料内容一致,避免信息披露冲突。
第四步:数据上链(技术合规)
RWA的本质是资产信用的数字化。必须通过物联网、API等技术确保链下资产数据真实、不可篡改地上链,并保证智能合约能稳定执行现金流分配。
RWA业务形态中,技术只是工具,核心是“现金流偿付支持”。因此,技术合规的重点在于:
1.数据真实性:建立从资产端到链上的可信数据预言机(Oracle)机制。
2.合约安全性:智能合约需经过权威机构审计,确保其逻辑与法律文件中的现金流分配机制完全一致,无代码漏洞。
第五步:境内备案(前置程序)
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先备案,后发行。由实际控制资产的境内主体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后方可推进。
《指引》第五条明确规定:“备案材料不完备或需要更正的,中国证监会将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并在办结备案后通过网站公示备案信息;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备案。”
备案是整个流程的“生死关”。证监会将穿透审查交易实质,并可征求其他主管部门意见。实务中应注意:
1.提前沟通:在正式提交前,可就交易结构的合规性与监管进行预沟通。
2.静默期管理:提交备案后,项目进入静默期,应避免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开宣传或预售。
第六步:境外发行(实施落地)
获得境内备案后,方可启动境外发行。发行应严格遵守发行地(如香港、新加坡)的法律法规,并优先采用私募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
《指引》第六条:“境内备案主体完成备案后,如发生以下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一)境外发行完毕;...”
此条款表明,备案只是开始,发行过程及结果均在监管视野内。发行阶段需注意:
1.投资者适当性:严格执行KYC/AML(反洗钱)程序,确保投资者符合“专业投资者”标准,严禁向境内投资者穿透发行。
2.资金闭环:募集资金应存放于境外托管账户,并通过合规路径回流境内,用于指定用途。
第七步:持续管理(长效合规)
发行成功并非终点,而是持续合规管理的起点。必须建立长效的信息披露和风险应对机制。
《指引》第六条:“境内备案主体完成备案后,如发生以下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二)发生重大风险;(三)其他重大事项。”
此条款确立了发行后的持续报告义务。律师应协助客户建立:
1.重大事项报告机制:一旦发生可能影响代币偿付的重大风险(如底层资产违约),需立即向证监会报告。
2.存续期管理:定期监控现金流状况,确保智能合约的正常执行,并按要求披露存续期报告。
四、总结
2026年RWA新规的核心在于“疏堵结合”。它彻底堵死了境内非法代币发行的道路,但为服务实体经济的合规创新打开了窗口。
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抓住“主体合规” 与“资产合规”两个核心,严格遵循上述7步实操路径,就能帮助客户在合规框架内抢占RWA赛道的先机,实现境内优质资产的全球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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