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GENIUS法案”监管框架简析
发布日期:2026-01-23
作者: 陈胜,汪昕
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金融办等多部门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会议指出,近期虚拟币相关投机炒作有所抬头,风险防控面临新挑战。会议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稳定币等形式存在洗钱、诈骗等风险。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坚持禁止性政策,深化协同配合,完善监管与法律依据,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加强监测与打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反观美国,其于2025年7月18日颁布了《指导与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Stablecoins Act,简称“GENIUS法案”),为联邦层面的支付型稳定币监管构建了全面框架。该法案旨在鼓励支付稳定币的创新发展,同时建立符合国情的监管框架,以保障消费者权益、防范非法金融风险及维护金融稳定。本文将从监管主体与职责划分、对发行人的核心要求、对关键环节的监管以及初步评析等方面,对GENIUS法案的监管框架进行深入剖析。
一
监管主体与职责划分
(一)财政部(Treasury)
财政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多项关键法规。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总体规则制定者:负责颁布实施法案所需的大部分核心法规,建立符合国情的监管框架,并就广泛的议题(如监管细则、非法金融活动、税收等)公开征求意见。
2、国际监管合作:评估外国支付型稳定币监管制度是否与美国框架一致,并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支付稳定币发行方在美国发行或销售稳定币。
3、反洗钱与相关制裁:颁布实施细则,确保支付型稳定币发行方在反洗钱和经济制裁方面实现合规。要求支付型稳定币发行方建立有效的监控计划,并具备拦截、冻结违规交易的技术能力。
4、税收政策:负责支付稳定币的联邦所得税政策制定。
5、执法与豁免权:对特定违法行为(如违规营销)具有处罚权,并可依据情况颁发许可证和豁免。
(二)稳定币认证审查委员会(SCRC)
由财政部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美联储主席(或其指派的监管副主席)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席。SCRC负责审核州级监管制度是否与联邦框架实质相似,并就特定事项进行认定。对非金融公司发行支付型稳定币的申请,必须经SCRC全体一致投票通过认定,确认其不会对金融稳定和银行体系构成实质性风险。
(三)主要联邦支付型稳定币监管机构(Primary Federal Payment Stablecoin Regulators)
包括美联储(FRB)、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主要负责审慎监管。
1、许可与审慎监管:建立针对支付型稳定币发行方的许可、监管、检查及监督流程框架。
2、制定审慎标准:通常承担实施适用于PPSI的资本与流动性要求,保障其安全稳健运行。
3、监管相关存款机构:制定法规以规范那些持有稳定币储备或参与支付稳定币活动的受保存款机构。
二
对发行人的核心要求
资质许可
仅获批准的支付型稳定币发行方(PPSI)才有资格在美国发行支付稳定币,然而存在特定的例外情形和安全港条款。GENIUS法案规定了三类主要的PPSI,均需在美国成立:
1、受保存款机构的子公司;
2、联邦合格支付型稳定币发行方:必须通过联邦层面开展的资质审核,包括技术能力、治理结构等范畴;
3、州级合格稳定币发行方:合并未偿还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美元,且需满足州级监管要求并通过SCRC审核。
储备资产监管
1、流动资产储备:外国支付稳定币发行机构(FPSI)在美国金融机构中持有充足的储备金,以满足美国客户对流动性的需求。
2、持有足够的流动资产(如国库证券、回购协议等)以支撑其发行的支付稳定币。
3、定期审计:PPSI需定期接受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确保其储备资产符合法规要求。
4、公开披露要求:PPSI应当每月公布发行人储备金的构成情况,包括未偿还支付稳定币的数量、储备金的金额及其构成等。
禁止支付利息
禁止 PPSI 和 FPSI 仅因持有者持有、使用或保留此类支付稳定币,而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无论是现金、代币还是其他对价)。
三
关键环节监管
反洗钱与KYC
GENIUS法案要求PPSI必须遵守适用于美国境内金融机构的所有联邦法律,涉及经济制裁、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及谨慎勤勉义务。具体要求包括:
1、全链条反洗钱:对钱包提供商、交易平台等全链条实施反洗钱要求。
2、客户身份识别(KYC):建立有效的KYC程序,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可疑交易监控与报告:建立监控和报告可疑交易活动的机制。
跨境活动监管
对于海外发行人在美开展业务,GENIUS法案设定了严格的限制与要求:
1. 可比性评估:财政部需评估外国支付稳定币监管制度是否与美国框架相当,以决定是否批准外国发行商;
2. 互操作性要求:外国支付稳定币需实现与海外发行的美元计价支付稳定币的互操作;
3. 合规性要求:外国支付稳定币发行方需遵守美国反洗钱、制裁等法规,在技术上需具备遵守任何合法命令的能力。
四
监管特点
GENIUS法案构建的稳定币监管框架,意在兼顾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其核心特色可概括为:在监管架构上,创设了“联邦-州”二元协同的分级许可制度,在确立联邦统一底线标准的同时,赋予经认证的州级监管机构以执行空间,从而兼具规制统一性与灵活性。其次,在风险防控上,法案将储备资产的透明性与稳健性置于核心地位,通过强制要求百分之百高质量流动资产储备、严格的定期审计与公开披露机制,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权益与稳定币价值稳定。另外,法案的规制逻辑深刻体现了宏观审慎取向,通过设定资本与流动性要求、全面嵌入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合规义务,并严格限制非金融实体准入,以有效防范潜在的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最后,在跨境监管层面,法案采取等效性评估的审慎开放策略,通过主动评估与认可符合标准的外国监管制度,推动国际监管标准的协调互认,以期在维护本国金融安全的同时,促进全球稳定币市场的有序互联与合作。
五
总结
GENIUS法案为美国支付型稳定币市场构建了全面而细致的监管框架,明确了监管主体与职责划分、对发行人的核心要求以及对关键环节的监管措施。实施该法案将有助于促进支付型稳定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日益成熟,GENIUS法案的监管框架也将随技术进步与市场成熟持续改进和完善,以应对未来的新环境与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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