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式出台衍生品交易新规,必读十大新规热点与十大合规要点
发布日期:2026-05-25
作者: 曲峰,张旸文玥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5月15日正式发布的《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234号,以下简称“办法”或《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是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
《办法》全文共七章五十六条,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促进衍生品市场稳步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
笔者团队长期从事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交易、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等业务实践。针对该《办法》,特此整理并分享十个热点问题及十个合规要点。
一、《衍生品交易办法》新规的十个热点问题
热点一:《办法》的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该《办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首先,《办法》明确规定了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其次,强调银行间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本《办法》,但上述金融机构作为交易者参与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时,仍须遵守本《办法》。
热点二:衍生品市场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办法》明确将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作为衍生品市场的核心功能定位,特别是“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这一表述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监管层对实体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持开放、支持态度,但对纯粹以加杠杆、博取价差为目的的投机行为将予以限制。
热点三:衍生品经营机构的准入条件有哪些?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等行政许可条件。证监会同时规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调整净资本最低限额,为根据监管需要对相关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预留空间。
热点四:衍生品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有哪些?
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将衍生品交易业务纳入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和及时应对。此外,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加强持仓集中度管理,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规模应当与其资本实力、经营管理能力、风险控制水平等相适应。
热点五:对上市公司股票衍生品交易有哪些限制?
《办法》对股权类衍生品交易设置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上市公司等不得开展以自身股权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禁止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以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这一规定意在防范利用衍生品工具规避减持限制或实施利益输送等行为。
热点六:交易者保护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办法》加强交易者保护,主要措施包括: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实行专业交易者标准,套期保值需求可享受豁免;对衍生品交易提出账户实名制要求,禁止出借、借用账户。此外,衍生品交易要求以保证金等提供履约保障,保证金可包含现金与高流动性有价证券,并对存管与使用进行规范。
热点七:衍生品合约的设计与宣传有哪些规范?
《办法》要求衍生品合约标的物应当具备公允的市场定价、良好的流动性,不易被操纵,合约品种应当具有经济价值,合约设计应当透明、公平、合理。同时,要求审慎开发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并明确禁止公开广告、劝诱推介衍生品交易。
热点八:持仓合并计算和集中结算机制如何安排?
符合条件的衍生品交易可采用中央对手方集中结算机制。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期货与挂钩同类资产的衍生品持仓可合并计算。这一安排有助于跨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避免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持仓限额等监管要求。
热点九:业务隔离和信息保存有哪些要求?
衍生品经营机构需严格遵守业务隔离要求,人员、资金须与经纪业务分离。相关信息保存方面,要求按要求向交易报告库报送交易信息,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热点十:存量业务的过渡期如何安排?
《办法》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各相关主体开展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符合《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衍生品交易业务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安排,证监会将另行予以明确。
二、《衍生品交易办法》新规的十个合规要点
监管合规限制是为了防范风险、保护交易者权益,将衍生品交易纳入规范化轨道。所以,《办法》在“限制”的方面充分体现,比如主要包括严格限制股权类衍生品交易,禁止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以自身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明确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明确准入门槛和合规要求。以下列举相应十个合规要点。
要点一:规范交易原则及禁止性行为的法律责任
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者将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及《办法》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要点二: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办法》详细规定了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从事欺诈客户的行为;不得为交易者融资或变相融资参与衍生品交易;不得泄露交易者信息;不得从事损害交易者利益的其他行为。监管部门有权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要点三:报送信息和资料的义务
衍生品经营机构等各方应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所报送的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若隐瞒重要事项、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监管部门可根据情节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措施。
要点四:账户实名制违规的处罚
《办法》对衍生品交易提出账户实名制要求,禁止出借、借用账户。违反账户实名制要求的行为,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并记入诚信档案。
要点五:衍生品经营机构准入合规违规的处理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净资本、风控、人员、合规等条件。不符合条件而违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机构,将面临暂停相关业务、责令整改、撤销业务许可等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相关牌照。
要点六:信息披露和欺诈客户的追责
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不得进行虚假陈述、欺诈宣传或以其他方式误导交易者。违反者将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面临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在具体执法实践中,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已多次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客户实际控制关系核查不到位”“异常交易回访风险揭示不足”等事由对期货经营机构采取了暂停新开户、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要点七:交易合约设计不合规的违规责任
衍生品合约的设计不符合透明度、公平性、合理性等基本要求的,或审慎开发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而未按规定报告的,相关衍生品交易场所或经营机构将面临监管问责。证监会可以责令相关机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相关合约品种。
要点八:存量业务不合规的处理
自2026年11月16日起,各相关主体开展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符合《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对在过渡期满后仍违规新增不合规业务的机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可采取限制业务、暂停经营等措施。
要点九:衍生品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交易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要点十:交叉叠加处罚与诚信档案机制
相关主体违反《办法》规定的,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相关情况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违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面临加重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金额提高、业务暂停期限延长、吊销许可证件等,并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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