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2026《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之衍生品交易监管变化与完善建议
发布日期:2026-02-10
作者: 曲峰
2026年1月16日,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衍生品交易市场及监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尽管证监会分别曾在2023年3月、11月就这个《办法》两次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但随后便进入“沉寂期”,作为《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后的重要配套的部门规章之一,一直尚未落地。
一
办法出台背景
自全国人大发布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以来,已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明确了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基础制度;同时,也出台、修订及发布了一些配套办法。这个《办法》就是衍生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配套规章之一。
202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新“国九条”)进一步提出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完善重点业务监管;与此同时,国办发〔2024〕47号文《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也强调要统一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监管标准与力度。
到2026年,发布这个《办法》,正是系统衔接上述法律政策要求、健全衍生品监管规则体系、推动市场规范发展的具体举措。在过往市场经验总结和两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监管规则体系呈现出显著的演进和深化。《办法》全称中的“(试行)”及部分条款更强的可执行性表明,该版本更侧重于将原则性框架落地为具体、可操作的监管规则,体现了“总结与优化”的立法思路,待正式发布后则会成为衍生品市场的具体举措和《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配套规定。
二
衍生品交易制度变化与监管升级
2026年发布的《办法》并非2023年版本的简单修订,而是在监管逻辑、范围和工具上实现了重要升级,是代表“全面覆盖”和“体系化规则”的证券期货衍生品新监管制度供给。其核心变化有以下三点:
(一)监管范围明确:从“场外交易”到“全面覆盖”
第一,《办法》明确纳入了场外衍生品。该《办法》开篇在第二条即明确“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均适用,提升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划定清晰的监管边界,将规模巨大、风险隐蔽的场外衍生品纳入监管视野,形成了场内与场外双重监管的新体系。除此之外,《办法》还将2023年版第二条中的关键术语定义放至附则,让法规结构更合理,方便理解和适用。
第二,不仅管机构、管场所,《办法》更穿透至具体交易合约和行为的实质。《办法》第三条新增 “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引导市场聚焦实体经济的长期风险管理需求;并在第七条中把 “限制” 改为 “审慎”,表述为审慎开发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旨在从源头遏制过度复杂、脱离实需的产品创新,在防范风险和鼓励合理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使得监管方式更具灵活性。
《办法》“从重心在场内到兼顾场外及全面覆盖”的转变,其背后是监管理念的深刻升级。它标志着中国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趋于成熟,从主要依赖管控“交易场所”这一渠道,转向了直接规范“产品实质”和“交易行为”这两个更深入、更本质的层面。这一转变极大地增强了监管的穿透性、有效性和一致性,为防范化解跨市场金融风险、促进衍生品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风险防控体系:从“原则性框架”到“体系化规定”
2023年版的《办法》为衍生品的监管确立了风险防控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回答了衍生品交易风险防控“需要做什么”,例如要求收取保证金、鼓励集中清算等等。然而,过去版本在“具体如何做”层面留有了较大空间,更多依赖行业协会和基础设施后续制定细则。而本次《办法》则在这一框架内进一步填充了大量具体、可操作的规则,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清晰的执行标准、刚性的操作流程和明确的问责依据,极大地增强了监管的穿透性和可预期性。
第一,夯实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两个版本的办法中都明确了集中清算的原则,但2023年版仅规定“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可以进行集中结算。”2026年版则在此基础上于第十五条明确了集中清算合约的特征,即“标准化程度高“”流动性强“”定价数据公允“等,此外,2026年版详细规定了报告公布程序,使该机制的实施路径更加清晰,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
第二,强化保证金管理的可操作性。2026年版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对保证金的形式、折扣率、存管、再使用和报告进行了细化,特别是要求“以安全、清晰、合理的方式记录和存管”,并强调“快速分离和转移”的能力,直指风险处置中的关键环节,大幅提升了风险缓释的有效性。
第三,强调合规与内部控制。2026年版第二十二条强调风控指标和人员 5 年以上经验,并增加了合规记录要求(最近两年无重大处罚等),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尤其重视高管从业经验和机构合规历史,确保经营机构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稳健的经营理念。第二十五条新增风险管理全面性要求(信用、市场、流动性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推动经营机构实现精细化风险管理。
第四,新增跨境监管条款。2026年版第三十三条专门规定跨境衍生品业务的合规管理与信息报告,回应了当前市场互联互通背景下跨境风险传染的挑战,是监管前瞻性的体现。
第五,防范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强制使用专用账户。2026年版《办法》在第三十五条新增对冲交易专用账户要求,明确了“不得直接根据交易者指令进行对冲交易”的限制。这一规定能将客户交易与机构自身对冲风险头寸严格隔离,避免风险混淆和操作失控,也方便监管部门穿透监控;防止经营机构将对冲账户变相作为自营通道,确保对冲交易的真实性和风险中性原则。
(三)监管与法律责任:从“分散规定”到“系统整合”
监管与法律责任从‘分散规定’到‘系统整合’”的转变,是2026年版《办法》从“立法”走向“治法”的关键体现。它通过结构化整合禁止行为、实质性升级规则穿透力、精确化设定法律责任,彻底改变了此前规定可能存在的“软约束”局面,为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执法保障。具体而言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增设“禁止的交易行为”章节:这是2026年版最重大的结构性调整之一。在第三章中系统性地禁止了利用衍生品交易进行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监管等行为。最典型的是第十七条中集中且明确规定了原则上禁止上市公司参与以其自身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并明确禁止衍生品经营机构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敏感主体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这种集中规定使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能够快速、清晰地识别合规红线,避免了规则查找和理解的困难。除此之外,《办法》第十九条(规避减持)、第二十条(禁止特定上市公司参与)、第二十一条(禁止与特定股东交易)等条款也精准打击了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通过衍生品工具绕道监管的乱象,实现了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无缝衔接。
第二,法律责任更为清晰和严厉:2026年版的法律责任条款,实现了高度可执行性。首先是行为监管,从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条,《办法》直接、明确地将特定的违规行为与具体的行政处罚联系起来。其次是罚款分层,《办法》中有关具体条款设置了“十万元以下”的常规罚款,并对“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情形,设置了“二十万元以下”的更高罚款上限。这种区分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提升了对重大违规行为的震慑力。最后是采取双罚制,《办法》对于多数条款都明确规定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处罚,实现了机构与个人的双重问责。
此次《办法》中修订部分有利于提升监管威慑与执法效率,通过清晰的“行为-罚则”对照表,使监管机构能够快速、准确地采取执法行动,减少了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性,也强化了市场预期管理,提升了监管的公正性和效率。行为监管与法律责任的强化,与前述的监管范围拓展、风险防控细化共同构成了一个“事前划定红线-事中监测监控-事后严厉问责”的完整监管闭环,显著提升了整个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和成熟度。
三
实务衔接与完善建议
尽管本次《办法》相较于以前的规定已经有了非常显著的进步,为衍生品市场提供了更为成熟的制度供给,但面临复杂的境内外金融市场环境和多变的资本市场环境,未来仍有在实务层面,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首先,建议进一步细化“复杂衍生品”的界定与监管标准。2026年版第七条提出“审慎开发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但何为“过度复杂”仍需明确。建议未来可出台配套指引,从合约的杠杆率、嵌套层级、估值模型透明度等方面设定具体标准,为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和合规审查提供明确预期。
其次,建议数据整合与运用,特别是强化对交易报告库(TR)的数据整合。目前两个版本都确立了TR的核心地位,但如何实现跨市场、跨产品的数据统一收集和高效分析,仍需技术和管理机制的支撑。建议未来推动建立统一的衍生品数据报告标准,并加强TR与央行、银保监会等机构的数据共享,真正发挥衍生品交易风险“瞭望塔”的作用。
再次,建议提升跨境监管协作的可操作性。2026年版《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提到了跨境监管合作,但如何落地(如监管互认、信息共享的具体程序)仍是挑战。建议在未来修订或制定实施细则时,参考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境外机构提供信息的范围、程序以及信息保密的具体安排。
最后,建议为引入“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预留空间。目前以“专业交易者”为标准,未来可随着市场发展,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更具包容性和层次感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丰富市场参与者结构。
总体而言,从2023年二次征求意见稿到2026年试行征求意见稿,《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演进轨迹清晰体现了中国衍生品市场监管从“搭框架”到“补细节”、从“控风险”到“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的现代化进程。2026年版本通过扩大监管范围、细化风控要求、严禁违规行为,极大地增强了监管的穿透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衍生品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期待未来聚焦于标准的进一步精细化、数据基础设施的效能提升、跨境监管的落地执行以及市场参与者结构的优化,从而推动中国衍生品市场向着更加成熟、规范和国际化的方向持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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