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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司解(二)1-2条:从建筑到网络营销:司法解释(二)下的用工责任穿透

发布日期:2025-08-20

作者: 杨傲霜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法条原文:

 

第一条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条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挂靠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对外经营,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被挂靠单位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条评析:

 

一、条款简析:责任穿透与责任扩展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1条和第2条,围绕违法转包、分包及挂靠情形,确立了明确的“责任穿透”规则: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将业务交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后者招用劳动者的,劳动者可直接向具资质一方主张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等用工主体责任;


无资质主体挂靠在具资质单位下经营,出现同类争议时,被挂靠单位同样可能被认定承担责任。


与以往主要针对工伤赔偿的处理不同,这两条将责任范围外延至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实质上提高了具资质主体在合作用工链条中的兜底风险。


二、影响已超出建筑行业


转包、挂靠并不是建筑业独有的现象。在跨界合作和平台经济背景下,以下领域也有较大风险:


在线教育:无教培资质人员挂靠或以承包方式在有资质机构授课,出现用工纠纷时,机构将承担主体责任。


医疗及医美:无诊疗资质的个人或工作室借用机构名义揽客、接单,纠纷落地时,机构往往难以撇清关系。


网络营销与直播带货:无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的团队为律所、医院等引流接单,团队的用工争议可能穿透至合作机构。


三、实务中的防控要点


在合作启动前,应当先核查合作方的身份和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行业许可等必备条件要核实到位,发现异常或经营范围不符时,应谨慎合作,并将核查结果留存备查。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关系性质,尤其要写清这是业务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对方承诺依法用工,并在需要时提供相应证明。


在履约过程中,要防止合作方将业务再次转包或形成挂靠关系。可在合同中设立禁止性条款,并约定发生此类情况时的解除权及赔偿责任。


涉及宣传推广的合作,要提前审查文案、脚本和素材,避免出现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等行为。对于医美、教育、法律服务等监管严格的领域,建议在发布前进行双重审核。


最后,整个合作期间的尽调材料、沟通记录和监督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或影像存档。一旦发生争议,这些都是证明已尽审查和监督义务的有力证据。


四、结语


责任穿透条款并非建筑行业的“专属法条”,而是适用于所有将业务交给无资质主体且涉及用工链条的场景。企业和机构在签订合同前做好资质调查,在合同中设好“防火墙”,并在履约中持续监督,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因合作方用工不当而被追究连带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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