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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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微信小程序销售的法律问题简析

发布日期: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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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要  
  2017年4月21日,珑骧LONGCHAMP微信公众号推出名为“Longchamp个性定制工坊”的“电商小程序”,成为微信推出小程序功能后率先尝试微信小程序的奢侈品品牌。进入小程序后,微信用户可直接购买到限量版手袋,如最近一款“2017七夕情人节系列”。8月16日,迪奥在“Dior迪奥美妍荟”微信公众号中推出了“Dior迪奥礼品卡”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可直接购买七夕微信礼品卡。以下我们将重点分析在品牌使用微信小程序进行销售的模式下,微信是否为网络交易平台,假设属于网络交易平台,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的边界如何认定。
  二、什么是微信小程序
  我们倾向于从简单的角度将小程序(官方英文名Mini Program)理解为“轻应用”或“Web/Mini App”,品牌依托微信公众平台和小程序平台开发、运营和管理小程序,微信用户同样具有依托微信公众平台和小程序平台使用小程序的功能。小程序的特性为“无须安装、触手可及、用完即走、无须卸载”。 “珑骧个性定制工坊”是一个电商“小程序”,由珑骧LONGCHAMP 开发编写代码,进入该小程序后在微信界面显示为产品定制和购买界面。
  三、微信的法律地位——网络交易平台
  1、相关定义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第3.2条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2、倾向观点
  我们倾向于认为,在使用小程序的销售活动中,微信属于网络交易平台,腾讯属于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理由:微信在交易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为商家和普通用户提供一个交易地点,促成其交易。其一,腾讯利用微信为商家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小程序开发平台,使商家可以在小程序平台内开发用于产品和服务销售的小程序,如同设计一款富有品牌特色的“Web App”(或更近似于Web Store)。其二,腾讯又为商家和普通用户提供了一个小程序使用平台,换而言之是一个具有支付功能的交易平台:用户打开微信,无论通过哪个开放的入口,都可通过微信进入商家的小程序购买产品;反过来讲,商家发布小程序后,自行运营和管理小程序,借助微信入口引入庞大的社交流量所带来的消费群体,促进线上交易规模。正因为如此,小程序平台一发布,就让淘宝和苹果App Store的地位颤抖了。
  3、品牌与腾讯的法律关系
  腾讯依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和《微信小程序平台服务条款》为品牌提供各种网络平台服务。综上,我们认为品牌与腾讯之间建立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4、假冒侵权案件中微信的相关法律责任
  我们以奢侈品为关键词,搜索出了大量相关小程序,点击进入此类小程序后,可以看到相关产品图片和介绍、海报、品牌Logo以及添加个人微信号购买的提示。由此,微信可能成为下一个奢侈品打假重要战场。
  我们认为,如发生微信小程序中售假等侵犯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版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其处理应当参考目前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共同侵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中的审判原则。目前司法主流观点认为,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适用“通知与删除”规则,其对于海量信息和卖家的行为没有事先审查和主动监管义务,只可能在知晓具体的侵权行为后因为怠于删除而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5、“避风港”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0号)的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果主张避风港原则进行侵权抗辩,有两个成立条件:(1)其是善意的,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侵权行为的发生;并且(2)其在收到权利人发出的通知后,立即删除被控侵权内容或者断开被控侵权内容的链接(即“通知与移除”规则),必要时采取其它必要措施要达到阻止相关商家继续侵权的效果。由于我国《商标法》本身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责任没有具体规定,一般参照版权领域的“避风港”原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处理。
  6、平台责任的认定
  在此类案件中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对平台的过错(“明知和应知”)的判断以及“通知与移除”规则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其中一例经典案件支持平台构成帮助侵权,即涉及TEENIE WEENIE品牌的淘宝售假案。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40号)中,衣念公司发现淘宝网的网店存在出售侵权服装商品的行为,向淘宝公司投诉商标侵权信息累计28万余条。淘宝公司对于7次售假的淘宝卖家仅进行了删除侵权商品信息链接的措施,而未依照《淘宝规则》对于侵权卖家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法院认为,平台接到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信息是其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之一,但并非是充分条件。平台删除侵权信息后,如果用户仍然利用平台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平台则应当进一步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制止继续侵权,否则是对卖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放任、纵容,属于故意为卖家销售侵权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具有主观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判令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连带责任。
  7、平台的免责条款
  腾讯在《微信小程序平台服务条款》第2.5、6.3、6.4条分别规定了免责条款,表示其因无法实质审查用户实际经营、运营以及推广等行为因而免责,对小程序的开发和运营中的纠纷和责任也免责。我们认为,基于上述分析的“避风港”原则,其是否能够免责还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四、简评
  在技术创新的推动下,微信也涉足电商平台,然而,其平台规则、信用评判体系、第三方投诉纠纷处理体系等尚未完善,微信小程序相对较低的注册门槛和审核标准,将可能面对诸多严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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