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研究

大成研究

网络游戏的独创性问题

发布日期:2018-07-26

作者:


  截止2017年,我国网络游戏用户规模增长至5.83亿人,游戏行业实际销售收入达2036.10亿元,庞大的市场、众多利益主体使得与网络游戏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实践中,网络游戏著作权人通常会向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并取得《作品登记证书》。证书中会显示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登记时间及首次发表时间。
  我们知道,独创性是一个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根本属性和要件,但对于如何界定一个作品是否真正具有独创性,即独创性的要件,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学术界对于独创性的认定多强调创造性,即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投入了某种智力性的劳动,创作出的作品应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网络游戏是一个综合性的产物,在司法实践中,其有关著作权独创性分为两个部分。第一,网络游戏整体属于计算机软件,因此网络游戏的独创性分析首先需要根据计算机软件独创性进行。第二,网络游戏在其运行时,往往通过其文字、画面、声音给玩家沉浸式的游戏体验,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根据文字、画面、声音进行单独的诉请。单独分析网络游戏中文字、画面、声音的独创性具有其本身价值。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判定两个计算机软件是否相同,最直接的比对方法是将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代码及文档进行比对。计算机接收指令后按预设程序逻辑输出运算结果数据或界面结果的原理,若计算机接收相同的输入指令后,输出的图形界面相同,即可确认软件图形界面的内在设计逻辑相同。实践中,法院在认定两款计算机软件是否相同时,通常比较严格,程序中设计的逻辑和参数的不同,势必会带来游戏规则和表现不同,而只要游戏规则及表现不同,就直接会认定为计算机软件不同。
  对于网络游戏中的文字内容。网络游戏涉及的文字表达在许多方面,包括故事情节,人物介绍,对技能、道具的描述等。游戏设计者希望通过文字来表达其对一个游戏的情感和思想。由文字表达构成的游戏环境及游戏规则,可以显示出游戏的特殊性及吸引力。实践中,往往当事人会单独对游戏中的文字内容进行起诉。在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起诉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权案判决书中(见(2015)粤知法著民初字第19号),法院认定网易《梦幻西游》中的文字具有独创性。其认定理由是,《梦幻西游》中的文字勾勒了适用于网络游戏创作的武侠社会背景故事,同时多元素词句混搭表述游戏规则具有独创性。同时,网易还邀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对网络游戏中的文字内容进行了鉴定,这是一种较好的举证思路。但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即使网络游戏文字内容的独创性得到了认可,但并不必然构成侵权,仍需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
  网络游戏的画面是针对视觉层面的表达手法。玩家通过操作使得游戏呈现出连续的动态画面。而正是这种动态连续的图像特征,使得网络游戏的动态画面在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被定义为类似电影的作品。之所以将网络游戏的动态画面定义为类似于电影的作品,是因为首先网络游戏中包含着复杂的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游戏开发者的前期制作和后期剪辑使得网络游戏成为其智力成果的表现。其次,网络游戏动态画面集美工、灯光、音效、情节于一体,较为复杂,十分类似电影的复合表达。动态画面对于独创性的关注点往往在人物动作、展示技能时的画面感、物体的层次结构、运动轨迹等等。除了连续动态的画面之外,实践中的一些案例会将图片、场景、地图等静态图片也成为诉请焦点。法院在实践中将这样的静态图片往往定义为美术作品,而在判断美术作品是否被复制时,关键在于线条、色彩等方式构成的造型是否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是否实质性相似应根据权利作品独创性的高低、比对作品的相似性等从整体上进行判断。值得一提的是,网络游戏中的角色是否独创,其判定标准基本按照美术作品的独创性标准来进行。在苏州米粒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见(2018)沪73民终39号)中,法院对于铁匠考林和铁师傅相似的表述是,两者均为矮小的大鼻子白胡子老头形象,着装也近似。铁师傅虽然还增加了飞行眼镜、长寿眉和围脖元素。但这些元素的添加并不影响两者形象整体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效果。由此可见,对于角色独创性的认定基本与认定美术作品相同。
  声音和音乐同样是网络游戏不可缺少的部分。游戏固定的打斗动作,游戏背景中的流水声、虫鸣鸟叫声为烘托游戏氛围起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这种声音往往唯一而具有代表性,容易识别,因此属于公共领域,不存在著作权权属上的纠纷问题。但网络游戏音乐独创性界定与声音是存在较大区别的。音乐的旋律节奏构成了音乐独特的表达,网络游戏音乐具有创作的属性,一般的音乐作品创作基本相同,因此采用音乐独创性的认定标准。
  网络游戏作为综合性的产物,其本身计算机软件的属性并不足以完全覆盖网络游戏独创性的认定,往往在游戏运行过程中,文字表达,画面、音乐感受都会给玩家带来独特的感受。对于网络游戏的文字内容、画面、声音和音乐独创性的界定是不可或缺的。而对于网络游戏独创性的认定又与其他法律问题相关联。比如通过证明相对方侵权去认定其恶意抄袭,进一步构成不正当竞争。有时,以网络游戏独创性为切入点,证明相对方的不正当竞争能够使得合法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更多的赔偿。
 

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