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及诉讼案件综述丨2017年度反垄断回顾之三
发布日期:2018-09-18
作者:
2017年是《反垄断法》颁布的第十个年头,这一年,中国的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实践整体呈现平稳之态而又不乏亮点。执法方面,商务部审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中,重大复杂案件显著增多,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明显加大;国家发改委继续关注经济垄断案件的同时,显著加强了行政垄断执法的深度和广度;国家工商总局则继续将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企业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为反垄断执法重点之一。司法方面,苹果、高通、摩托罗拉等跨国公司或主动或被动地卷入到了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战场,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也在这一年画上了句号。
一、经营者集中审查
2017年,商务部网站公开的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325起,附条件批准案件7起。[1]
商务部无条件批准的案件数量与2016年大致持平,其中重大复杂案件显著增多,非简易案件占比30%。[2]附条件批准案件的数量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最高,涵盖了农化、航运、打印机、通信、半导体等行业领域,所附条件既有单纯的结构性救济或行为性救济,也有结构性救济条件和行为性救济条件的并用。附条件批准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审查历时都比较长,其中有5起[3]是在临近审查期限届满(立案后180天)时撤回后又重新申报。从提交材料至被附条件通过,案件最短历时190天[4],最长456天[5]。
此外,商务部还对9起[6]未依法申报案件公开作出处罚[7],涉及化工、机电、汽配、矿产、医疗等多个行业,无论从案件数量还是范围上都显示出商务部明显加大了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对经济垄断案件的行政执法
(一)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物价部门
2017年,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物价部门共查处经济垄断案件16起,涉及造纸、电力、保险、物业、黄金首饰、航运、港口等行业,这其中,对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案件和首起滥用共同市场地位案件的查处颇为引人注目。
1.持续打击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案件
长期以来,行业协会在垄断案件中的“曝光率”一直很高,时常对外展示着“垄断协议组织者”的形象。为此,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7月专门出台了《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再度为行业协会的可能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敲响警钟。同时,在查处的多起垄断案件中,相关行业协会也因组织、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而受到了处罚。
北京市发改委对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和48家物业服务评估单位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案作出处罚决定,对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处以35万元罚款,对48家会员累计罚款219万余元。[8]
浙江省物价局对杭州市富阳区造纸协会组织17家造纸企业达成并实施卷筒白板纸价格垄断协议案作出处罚决定,对富阳区造纸协会依法撤销登记,对17家企业罚款778万元。[9]这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适用《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行业协会施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改革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作出处罚决定,对达成垄断协议发挥组织作用的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从重顶格罚款50万元,对包括6家央企在内的23家涉案电力企业合计罚款7288万元。[10]
2017年7月28日,国家发改委对新赛科[11]与汉德威[1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处罚决定,罚款共计44.39万元。该起案件也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首起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案。在认定新赛科和汉德威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方面,国家发改委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主要从两家企业的市场份额情况、控制市场的能力和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三个角度进行了论证,具体包括:1)新赛科和汉德威在异烟肼原料药市场的份额合计超过三分之二;2)新赛科、汉德威控制市场的能力较强,其他经营者对新赛科、汉德威的依赖程度较高;3)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较大。
(二)国家工商总局及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共公布了13份竞争执法公告,涉及供电供水、烟花爆竹、医药、液化石油气、燃气、保险、电信等多个行业。其中2份为同一案件的中止调查和终止调查决定书[13],终止调查的案件共有5起。在余下的7起案件中,3起涉及横向垄断协议,4起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在部署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中,长期将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为执法重点之一。从2017年的执法情况来看,这种重点关注的态势还将持续下去。在前述13份竞争执法公告中,就有8份均涉及公用企业。
公用企业以外的案件中,四川省工商局查处的四川久远银海畅辉软件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14]是涉及计算机领域首例将软件市场认定为相关市场的反垄断执法案件。该案既没收了违法所得,又处以7%的较高比例罚款,这在既往的反垄断执法的案例中比较少见。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表示,“目前,微软案正在稳步推进中。”[15]
三、民事诉讼
2017年,有3起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立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包括:1)苹果起诉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0亿元人民币,进一步加剧了两者旷日持久的专利与反垄断系列大战的紧张局势;2)苹果秋季新品发布会来临之际,第三方配件厂商品胜起诉其MFi认证涉嫌垄断;3)海能达起诉摩托罗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逾6千万。3起案件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此外,历时3年审结的石化行业首例反垄断诉讼案,最终以被告中石化胜诉收场。
四、行政诉讼(不服反垄断行政处罚)
2017年,法院系统审理了多起当事人不服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罚决定(部分案件还涉及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中,海南省物价局在全国第一起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案件中获得二审胜诉判决。该案中,一审法院认为认定纵向价格垄断协议需综合考虑相关价格协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认定海南省物价局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二审法院海南省高院则认为纵向垄断协议的行政案件与单个民事主体主张垄断行为造成实际损失的民事案件存在差别,在反垄断行政执法案件中,执法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无需以经营者之间达成的纵向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前提,更无需以给他人造成损失为前提。二审判决体现了法院对执法机关就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所秉持着“原则禁止+个案豁免”处理思路的认可。 [16]
此外,关于山东省工商局查处的25家会计师事务所垄断协议案中部分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31日作出的系列二审判决均支持了执法机构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17]
五、反行政垄断的执法与司法
(一)行政执法
2017年,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物价部门共查处行政垄断案件60余起,国家工商总局及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调查行政垄断案件13起。[18]
伴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大力推进,执法机关对行政垄断的查处力度和广度明显提升。例如,国家发改委价监局领导曾对各地查办行政垄断案件提出明确要求: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同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到2017年年底各地至少要办结两起案件。[19] 2017年12月以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网站陆续公布了多批数十起由各地发改/物价部门查处的行政垄断案件的信息。例如,在北京市发改委指导下,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了其在组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将“京东支付”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费用支付工具,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20]
(二)行政诉讼
2017年8月,广东高院终审判决,认定广东省教育厅在“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省级比赛中,指定广联达股份软件有限公司软件为独家参赛软件的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这起历经3年多时间、《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首个行政垄断诉讼案件,以行政机关败诉告终。[21]
[1]本数据根据商务部网站2017年发布的4个季度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与附条件批准案件公告统计所得;另据商务部2017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http://www.gov.cn/xinwen/2018-01/09/content_5254852.htm)数据显示,2017年,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400件,其中立案353件,审结344件。
[2]商务部:《2017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九:贯彻新发展理念 扎实做好新时代反垄断工作》,http://www.gov.cn/xinwen/2018-01/09/content_5254852.htm。
[3]5起案件为:陶氏化学公司与杜邦公司合并案、惠普公司收购三星电子有限公司部分业务案、加阳公司与萨斯喀彻温钾肥公司合并案、马士基航运公司收购汉堡南美船务集团股权案、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矽品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4]指贝克顿-迪金森公司与美国巴德公司合并案。
[5]指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矽品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6]其中有3起案件为2016年作出处罚决定,2017年进行公布。
[7]商务部条法司:行政处罚,http://tfs.mofcom.gov.cn/article/xzcf/。
[8]耿诺:《49家物业评估单位吃反垄断罚单》,http://bjrb.bjd.com.cn/html/2017-06/03/content_138556.htm。
[9]国家发改委:《17家造纸企业实施价格垄断被处罚778万元》,http://www.ndrc.gov.cn/xwzx/xwfb/201707/t20170710_854194.html。
[10]国家发改委:《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案被依法查处》,http://www.ndrc.gov.cn/xwzx/xwfb/201708/t20170803_856991.html?gs_ws=weixin_636373502165360896&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11]国家发改委对新赛科的处罚决定书:http://jjs.ndrc.gov.cn/fjgld/201708/t20170815_857737.html。
[12]国家发改委对汉德威的处罚决定书:http://jjs.ndrc.gov.cn/fjgld/201708/t20170815_857735.html。
[13]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市牟平区供电公司涉嫌垄断行为案。
[14]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公告2017年12号》,http://www.saic.gov.cn/fldyfbzdjz/jzzfgg/201708/t20170821_268568.html。
[15]国家工商总局:《以民生为导向,竞争执法砥砺奋进的五年》,http://www.saic.gov.cn/fldyfbzdjz/gzdt/201711/t20171120_270467.html。
[16]反垄断实务评论:《海南省物价局在首起纵向价格垄断协议(RPM)行政处罚司法审查案中胜诉》,http://mp.weixin.qq.com/s/_7OuZOh4pH6aovj3eXBBxA。
[17]其中一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全文请参见: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26d734bd-7e48-42f9-a66d-a7850010d754。
[18]数据源自中国竞争政策与法律年会(2017/2018)上公布的反垄断最新执法数据。
[19]蔡若愚:《查办行政垄断案件执法力度加大 到年底各地至少将办结两起案件》,http://www.chinadevelopment.com.cn/fgw/2017/08/1165523.shtml。
[20]北京市发改委:《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指定唯一考试费支付渠道,涉嫌行政垄断被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http://www.bjpc.gov.cn/zwxx/gzdt/201712/t12104757.htm?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21]判决书全文请见: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29efb31f-4df6-4981-bcc5-a81500a818fd。
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