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资产的新利器——持有型不动产ABS发行要点梳理
发布日期:2025-07-21
作者: 莫非 肖丽红
一、概念及发行现状
作为Pre-REITs到公募REITs的过渡产品,持有型不动产资产证券化(ABS),是指在企业资产证券化框架下,以不动产项目的持续运营现金流为支撑,通过专项计划实现资产真实出售的权益型融资工具。由于持有型不动产ABS与公募REITs有不少共通之处,例如都是权益型产品,均采取平层结构,均不允许主体增信措施等,因此,业内也把持有型不动产ABS叫作“私募REITs”。
2023年11月13日,首单持有型不动产ABS项目“华泰-中交路建清西大桥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交所成功发行。2024年下半年以来,持有型不动产ABS项目申报踊跃,交易所(尤其上交所)受理、发行开始提速。特别是2025年4月开始至6月份,上交所受理持有型不动产ABS产品的数量持续增加,4月份3单(规模合计49.29亿元),5月份4单(规模合计96.45亿元),6月份6单(规模合计42.58亿元)。
截止2025年7月2日,市场上共成功发行了8单持有型不动产ABS。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官方数据显示,上交所共受理了23单持有型不动产ABS项目(含1单扩募产品),其中,成功发行了7单,另有3单已获批,其余处于审核阶段,已发行及获批产品规模合计170.98亿元;深交所受理并成功发行了1单,规模14.13亿元。
二、交易架构
持有型不动产ABS的交易架构较公募REITs更为简化,它采用“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的结构形式,由投资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直接认购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以“华泰-中交路建清西大桥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持有型不动产ABS的交易架构如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与公募REITs和类REITs产品类似,持有型不动产ABS也采用了“股+债”的结构,即专项计划以投资人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向原始权益人(即项目公司原股东)购买项目公司的股权,并通过发放股东借款或受让存量借款的方式构建债权,由此,专项计划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及对项目公司的债权,项目公司持有的底层资产(清西大桥)产生的现金流将通过股东分红和还本付息的形式归集至专项计划,并由专项计划向投资人进行分配。
相比于持有型不动产ABS,公募REITs在专项计划上面多了一层公募基金,因此,持有型不动产ABS要实现向公募REITs的转化,其路径也已十分明晰,即通过物业培育来达到公募REITs的发行条件后,由公募基金认购专项计划全部证券份额。
三、底层资产类型
持有型不动产ABS的底层资产类型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即可,除可以发公募REITs的基础设施外,还包括商业、酒店、写字楼等不动产以及部分暂未达到公募REITs发行条件的基础设施。
就目前已获批的11单持有型不动产ABS产品来看,底层资产主要包括:高速公路(3单)、商业物业(3单)、数据中心(2单)、大桥(1单)、保障性租赁住房(1单)、风电场(1单)。
其他13单处于反馈阶段的持有型不动产ABS项目的底层资产还涉及:工业厂房、产业园、光伏资产、商业物业、火电发电设施、仓储物流项目、商业办公楼。
值得一提的是,就现阶段实操层面而言,笔者了解到,数据中心底层资产对地域和平台要求会比其他类型底层资产低很多,购物中心类底层资产则要求位于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大城市及成都、杭州这两个新一线城市(可能根据新一线城市排行情况调整),而物流园区则由于资产质量参差不齐及收益稳定性不足等原因,比较难找到投资人。
四、六大机制
为满足投融资双方的实际诉求、激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基于传统类REITs市场和公募REITs市场运行经验,证监会和交易所针对持有型不动产ABS设定了以下六大机制[1]:
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强化日常经营核心指标的披露频次,强化因重大经营变动情况触发的临时报告披露,按季度进行常规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更全面、及时的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
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对存续期间内的经营情况设置考核机制及激励约束机制,增强运营管理动力,实现资产增值,例如设置超额收益分配机制,将超额留存收益按设定比例分配给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和投资人。
二级市场活跃机制:吸引多元化投资者,持续引入二级市场活跃机制,提高产品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如鼓励做市商做市,后续考虑纳入竞价交易,固收平台上开立专区交易等,从而促进投资者交易达成,提升产品的市场活跃度。
流动性支持机制:允许发行主体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性支持机制,满足部分投资者退出需求,如设置开放退出流动性支持,由流动性支持机构按约定价格提供回购支持,为投资者提供定期的进出渠道。
持续扩募机制:可灵活设置扩募机制,不断纳入后备资产,促进产品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场需求来安排新购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为产品规模的扩大和资产的优化提供灵活性。
资产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参与主体依据日常运营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决策机制,重大事项交由持有人大会决策,形成差异化的治理机制,如设置运营管理委员会,对资产运营过程中的日常问题进行决策,保障投资者对产品的参与治理权。
五、特点与优势
持有型不动产ABS的特点与优势较为明显。比如底层资产范围广,包括了写字楼、酒店等公募REITs无法发行的不动产。更为关键的是,公募REITs项目对发行规模有很高的要求,比如对于首次发行的项目,当期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租赁住房项目和养老设施项目不低于8亿元),有扩募要求的,后备资产规模还要达到首次发行的2倍,所以,如果资产规模没达到30亿(租赁住房项目和养老设施项目没达到24亿元),公募REITs很难发行;但持有型不动产ABS项目对发行规模无要求,目前上市的产品中,“泰康资产 - 财通 - 远景新能源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中和)”,主要是一个风电场,发行规模只有2.85亿。
另外一个限制不动产通过公募REITs发行的卡点是,公募REITs对资产的成熟度、现金流稳定性要求极高,需满足“运营3年以上、现金流持续稳定”等硬性指标,这就卡掉了很多不动产项目,而持有型不动产ABS对尚未完全成熟的资产(如运营1-2年、现金流逐步稳定的项目)也可以发行。
此外,相较于公募REITs的严格合规要求(要求基本无任何瑕疵),持有型不动产ABS关注基本合规(权属清晰,不存在转让限制即可,关注对实质经营的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私募REITs对发行人更为友好。比如,申报阶段无明确的收益分派率要求;产品规模可基本接近资产估值;资金用途无限制;可扩募;监管审批时间短;可以引入资产估值50%外部银行贷款;在资产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专项计划不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原始权益人可以灵活设置运营管理及其他控制权特殊条款;无收益分配机制要求;对发行人自持比例无特别要求(一般建议不低于5%);产品期限可与公募REITs媲美,同时又可以通过定期开放退出满足部分投资人的流动性需求(配套的流动性支持需“随行就市”)。
虽然基于持有型不动产ABS的权益属性,这类产品通常以平层结构为主,不通过结构化设计增厚优先级收益,但可以采用强资产、引入对赌(对赌设置应合理)或倾斜分配(需关注分配是否来自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等多样化增信模式,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为更直观地了解持有型不动产ABS的产品特点及优势,本文将它与公募REITs及类REITs产品做了相关维度的对比,具体整理如下表:

[1] 参见中国REITs论坛,《深度解析丨持有型不动产ABS详解:定位、框架、机制与亮点》,https://caifuhao.eastmoney.com/news/2024082919312163692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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