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供应链”专题系列一:从特殊工时制审批监管,谈企业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与全球主要国家政策趋势
发布日期:2025-06-09
作者: 陈峰 杨傲霜
关键词:特殊工时审批、强迫劳动、供应链合规、欧盟条例、劳动监管
【政策背景:特殊工时-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 审批趋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了《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监管服务工作规则指引》(此件不公开)(人社厅函〔2024〕175号)。该指引为内部不公开文件,但已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并通过政府组织的企业培训、政策宣导会议等方式向重点企业传达要点。指引不仅细化了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适用标准,同时对审批程序、信息公示和员工参与机制提出严格要求,实质上收紧了对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门槛。例如,《指引》明确指出:适用不定时工作岗位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需负有企业经营决策权;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平均每月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201.36小时。这些条款体现出审批机关对工时合法性的高度关注,意在防范企业借助特殊工时制度规避法定工时上限,从而引发强迫劳动风险。
【政策调整的企业影响:出口风险与合规机遇】
趋势:这一政策变化不仅反映出国家劳动政策趋严的趋势,也体现了中国政府在响应国际强迫劳动治理方面的制度调整。
风险:如未能在工时安排、加班管控及合同管理等方面建立起可审计、可追溯的制度基础,可能在国际市场遭遇合规审查、业务拒收、客户流失等风险。
一
“强迫劳动”的定义与表现形式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第2条,“强迫或强制劳动”是指:“以惩罚相威胁,强使任何人从事其本人不曾表示自愿从事的所有工作和劳务。”
该定义强调两个核心要素:
1. 非自愿性:劳动者并非出于自愿提供劳动或服务。例如,有工厂以“团队达标”为由要求全体员工晚上强制留岗至深夜,否则将取消月度绩效奖金,该类行为实质上剥夺了员工拒绝的权利,构成非自愿劳动;
2. 惩罚威胁:存在某种形式的惩罚或不利后果的威胁,迫使其劳动。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识别出的强迫劳动常见形式包括:
* 债务束缚劳动(劳动者因债务被迫工作);
* 扣押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身份证);
* 限制行动自由;
* 欺诈性招聘(虚假承诺工资或工作条件);
* 工资拖欠或被扣留作为控制手段;
* 威胁或施加暴力;
* 超时加班,尤其是在非自愿或受到压力情境下被迫长时间工作,例如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且没有适当补偿,或每月加班远超法律规定上限(如中国的36小时),被国际标准视为潜在的强迫劳动表现形式;
* 其他以非正当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的情形。
二
全球主要国家与地区政策与趋势
(一)欧盟《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
欧盟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Regulation (EU) 2024/3015),该条例将于2027年12月14日全面适用。关键时间节点如下:
* 2024年12月13日:条例正式生效;
* 2025年12月14日:成员国需指定本国主管执法机构;
* 2026年6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合规指引及建立强迫劳动高风险数据库;
* 2027年12月14日:条例正式实施,禁止相关产品进入欧盟市场。
对中国企业影响:中国政府于2022年通过批准《强迫劳动公约》、又于2024年11月加强特殊工时审批等政策动作,正逐步构建与欧盟标准趋同的劳动合规机制。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后,企业将直接面临更严格的劳动监察与执法力度。
(二)美国
美国实施《防止强迫维吾尔人劳动法》(UFLPA),禁止进口来自中国新疆地区的产品,除非企业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供应链未涉及强迫劳动。
(三)德国
德国实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LkSG),自2024年1月1日起,适用范围扩大至在德国拥有1000名及以上员工的企业。要求企业实施风险管理,防范供应链中出现强迫劳动、童工等侵权行为。企业若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可能面临最高达800万欧元或公司全球年营业额2%的罚款。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尽管该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德国设有实体的企业,但由于德国企业需对其整个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中国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提供相关合规信息和证明材料。因此,中国出口企业应关注相关要求,确保自身业务符合国际人权和环境标准,以维持与德国客户的合作关系。
三
中国的制度回应与监管趋严
作为国际劳工组织创始成员国之一,中国于2022年4月2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和《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并于2023年8月12日正式生效。中国向国际社会表明了其反对强迫劳动、维护劳动者基本人权的立场。
此外,中国政府于2024年11月28日颁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监管服务工作规则指引》(人社厅函〔2024〕175号),规范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强调劳动者权益保护,防止企业滥用特殊工时导致强迫劳动。
《指引》具体要求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制度时需:
* 明确岗位职责和工时特征,不允许以赶工期或订单量不均衡为理由申请。
* 履行内部民主程序(职工代表大会等)并保存意见、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
* 严格限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适用范围与条件。
* 建立完善的工时监管机制,包括公开审批结果、实施工时台账和监督劳动者休息权利。
四
结论与展望
随着全球供应链合规要求不断加强,特别是强迫劳动议题逐步成为国际贸易监管的重要内容,企业应提早布局,以中国现行政策为基础,积极应对国际法规挑战,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业务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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