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上海能源通讯》(第四期)
发布日期: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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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大成往期原创
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修订解读(徐玲倩、杜思敏、陈佳敏)【2024年11月13日】
政策解读|乌兹别克斯坦“关于实施下一阶段能源领域改革的措施”总统令对PPA(购电协议)签署的影响(周姣璐、陈镭、黄依迪)【2024年11月1日】
实践指南|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收紧对车企的影响—简析《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陈峰、李敏)【2024年10月11日】
实践指南|基础设施公募REITs法律业务难点系列之——1014号文背景下新能源基础设施公募REITs国家补贴问题研究(高海妹、董君明)【2024年9月13日】
第二章 大成动态
业绩|大成律师助力弥勒市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成功实现数据资产登记 【2024年12月24日】
新闻|大成律师应邀为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新《矿业资源法》专题解读培训【2024年12月20日】
新闻|大成律师受邀参加2024年度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第20期主题活动“汽车行业的绿色未来与法治新征程”并作主题演讲【2024年12月19日】
新闻|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讨会暨大成房建与能源业务2024年度交流会圆满举办【2024年12月17日】
新闻|大成律师受邀参加2024年度光伏行业年度大会并作主题演讲【2024年12月10日】
新闻|大成作为参编人参与起草全国首部企业碳信息披露标准【2024年12月6日】
新闻|大成律师应邀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新矿产资源法专题宣讲活动开展法律讲座【2024年12月5日】
荣誉|大成上海律师入选律新社2024年度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品牌影响力指南名录【2024年12月2日】
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解读闭门会议在京召开【2024年11月30日】
新闻 | 大成律师应邀为中煤能源集团开展新《矿产资源法》专题培训【2024年11月27日】
业绩 | 大成多地协同成功中标国电投云南2024-2026年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4年11月19日】
业绩 | 大成律师助力险资资管公司成功投资某大型煤矿项目【2024年11月15日】
业绩 | 大成律师为石油能源企业海外子公司提供海外经营合规法律服务【2024年11月12日】
业绩 | 大成助力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功引入战略投资人【2024年11月6日】
新闻 | 大成跨境委成功举办“中国企业‘出海’东南亚法律实务解析”之第七站:老挝【2024年11月1日】
业绩 | 大成律师助力某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成功落地【2024年10月29日】
新闻 | 大成律师受邀参加2024海洋合作发展论坛并作为分享嘉宾发言【2024年10月28日】
新闻| 大成律师应邀参加第八届“一带一路”园区建设国际合作峰会并发表专题演讲 【2024年10月21日】
新闻| 大成律师应邀参加2024年“俄罗斯能源周”国际论坛 【2024年10月12日】
第三章 法规与政策速递
第一部分 能源行业法规与政策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意见的通知 【2024年12月19日】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2024年11月29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2024年11月28日】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24年第27号令)【2024年11月25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安全〔2024〕90号)【2024年11月20日】
第二部分 碳交易与ESG领域法规与政策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2024年12月10日】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4〕24号)【2024年9月26日】
第三部分 绿电与储能领域法规与政策
《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工信部联科〔2024〕155号)【2024年11月5日】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2024年8月23日】
第四部分 新能源汽车领域法规与政策
《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交运发〔2024〕135号)【2024年11月9日】
《关于发布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412号)【2024年11月7日】
第一章 大成原创
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修订解读(徐玲倩、杜思敏、陈佳敏)【2024年11月13日】
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本次修订对现行有效的《矿产资源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并将部分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事项写入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24矿法)相较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发生了显著变化。总体而言,24矿法更加重视矿产资源的财产属性和矿业权的物权属性的差异,矿权的设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细化矿业权管理制度;弱化行政许可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矿产资源督察制度;注重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增强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和法律责任。
政策解读|乌兹别克斯坦“关于实施下一阶段能源领域改革的措施”总统令对PPA(购电协议)签署的影响(周姣璐、陈镭、黄依迪)【2024年11月1日】
2024年8月7日,乌兹别克斯坦颁布了有关于电力行业的新法( Law “On Electric Power Industry”,下称“新电力行业法”),新电力行业法将于2024年11月9日正式生效,并代替现行2009年版的电力行业法。该新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于2023年9月颁布的“关于实施下一阶段能源领域改革的措施”总统令(Presidential Decree No. UP-166 of 28 September 2023,下称“UP-166 总统令”)能源行业改革措施中的一部分内容。
根据UP-166总统令的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集中购售电功能将全面由JSC “UZENERGOSOTISH” 公司履行,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是乌兹别克斯坦经济与财政部。自2025年1月1日起,JSC NEGU(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电网,下称“电网公司”)有关电力进出口合同、与电力生产企业签署的PPA(购电协议)将全部移交给JSC “UZENERGOSOTISH” 公司。电网公司作为电网运营商的职能和义务仍然由其自行承担。依照UP-166新设立的JSC “UZENERGOSOTISH” 公司作为新的主体参与项目后,对整个项目的投资架构及风险分配产生重大影响,使得原来依照“购电、分配与传输捆绑模式”(购电、分配与传输捆绑模式指购电方负有义务将发电厂在约定日期内与电网连接以确保电力出售)起草的PPA(购电协议)需要进行实质性调整。
实践指南|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收紧对车企的影响—简析《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陈峰、李敏)【2024年10月11日】
所谓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所以,伴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发展升级,由于涉及到对车、路、云端等实况信息的交换,尤其是智能网联汽车最具瞩目的自动驾驶功能也在不断地更新并扩大其功能的应用领域和范围,企业在进行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服务和路测过程中,以及自动驾驶功能实施过程对车况、路况数据的需求,势必需要对车辆以及行驶过程中周边道路设施的数据进行收集和处理,而这些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会被认定为“测绘活动”,而纳入测绘监管范围内。
2024年7月2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加强通知》”),进一步收紧了对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管理标准,而这一通知内的部分规定,对车企在开发、应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方面带来直接的影响。
实践指南|基础设施公募REITs法律业务难点系列之——1014号文背景下新能源基础设施公募REITs国家补贴问题研究(高海妹、董君明)【2024年9月13日】
2024年7月26日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下称“1014号文”)放宽了对政府补贴的相关要求,即要求“项目收入来源中包含政府补贴的,应为按行业统一规定提供的补贴、不得为针对特定项目的专门补贴”,显然,1014号文没有延续使用项目现金流“不依赖”第三方补贴等非经常性收入的口径。当然1014号文对项目收益来源也做了具体规定,即“项目收益来源合理分散,直接或穿透后应来源于多个现金流提供方;因商业模式或者经营业态等原因,现金流提供方较少的,商业模式应合理稳定,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应当资质优良,财务状况稳健。”相比较《公募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不管是对项目收益来源的规定还是对政府补贴的规定,都更加具体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
但以“遵循市场原则,坚持权益导向”作为基本原则发行公募REITs,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收入来源应合理分散,以(穿透后)使用者付费和市场化为主的要求始终没有变化。在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以及基础设施项目有持续的经营能力和较好的增长潜力,并最终使得公募REITs投资者们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政府补贴的存在不仅不会影响市场化的运营和盈利,且可以作为项目现金流的有益补充。因此,1014号文排除了针对特定项目的专门补贴,只要是按行业统一规定提供的补贴均可作为项目收益来源。虽然1014号文没有延续《公募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中关于“不依赖”第三方补贴的措辞,但是政府补贴在项目收益来源中的补充性质,以及不能违反项目收益来源合理分散的要求则是1014号文的应有之义。
由于国家政策的影响,迄今为止,新能源项目的收入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依赖政府补贴的情况。因此,在新能源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中,如何论证政府补贴符合公募REITs对于项目现金流收入来源的要求,且最终符合上述公募REITs的发行要求成为了值得探讨的议题。
第二章 大成动态
业绩 |大成律师助力弥勒市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成功实现数据资产登记【2024年12月24日】
2024年12月12日,大成以卓越的专业能力,成功助力弥勒市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弥勒城市智慧停车公司”)完成云南省红河州智慧停车第一单数据资产登记。
新闻|大成律师应邀为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新《矿产资源法》专题解读培训【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12月17日,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西宁开展新《矿产资源法》专题解读培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然资源部法律顾问杨贵生律师就新《矿产资源法》进行专题解读,增强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永利参加,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王海丰主持。集团、股份公司班子成员,各职能中心(部室)业务主管及以上人员,各矿山单位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共计约500人参加学习。
新闻|大成律师受邀参加2024年度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第20期主题活动“汽车行业的绿色未来与法治新征程”并作主题演讲【2024年12月19日】
2024年12月6日,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第20期主题活动“汽车行业的绿色未来与法治新征程”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上海英国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主办,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商事仲裁研究中心、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支持单位。来自汽车行业的众多行业代表、律师和学者等参加了本次活动。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陈峰作会议总结。他指出,汽车行业的绿色转型不仅是技术革新,更是法律和政策引导的过程。全球绿色转型中,确保各国法律框架有效实施是一大挑战。国际间需协调法律标准,避免合规成本增加及技术标准不一,这对行业发展至关重要。例如,中英在排放标准和技术要求上目标一致,但实施细节有差异。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绿色转型带来机遇,但也伴随着安全性、道路交通法规更新及事故责任界定等法律问题。这些问题需通过法律体系的创新和完善来解决。他相信,在共同努力下,未来汽车行业的绿色转型将迎来新机遇,迈向新目标。
新闻|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讨会暨大成房建与能源业务2024年度交流会圆满举办【2024年12月17日】
2024年12月14日,由大成律师事务所房建与能源专委会与房地产行委会等部门联合主办的“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讨会”在海南陵水成功举行。本次会议汇聚了部分知名房地产企业的法务负责人及大成资深律师,围绕房地产市场现状、政策动态及法律服务新机遇进行了深入研讨,为行业应对风险挑战、把握发展机遇提供了有力的智识支持与实践路径。
新闻|大成律师受邀参加2024年度光伏行业年度大会并作主题演讲【2024年12月10日】
2024年12月5日,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主办的“2024光伏行业年度大会”在四川省宜宾市举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顾问司军艳律师受邀在大会“海外光伏市场分析及投资机遇研讨会”中作“光照无限,挑战重重—中国企业如何在中东实现可持续发展”主题发言。
司军艳律师现任大成中国区房建与能源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大成上海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组负责人,具有丰富的能源行业尤其是新能源行业的法律服务经验。结合其既往法律经验与行业实践,司军艳律师通过解读中东国家与中国的法律环境差异,介绍了中国光伏企业在中东的机遇与挑战,并结合EPC项目风险控制和全过程管理等路径分析为中国光伏企业的“出海之旅”明晰了方向。
新闻|大成作为参编人参与起草全国首部企业碳信息披露标准【2024年12月6日】
2024年11月29日,2024年企业碳管理与绿色服务大会暨《企业碳信息披露与质量评级规范》团体标准发布会在北京盛大召开,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归口管理,智合标准中心(北京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起草的《企业碳信息披露与质量评价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正式发布,这是自“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来,国内首部针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标准。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秘书长徐文萍律师作为团体标准的参编人代表受邀参加本次会议。
新闻|大成律师应邀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新矿产资源法专题宣讲活动开展法律讲座【2024年12月5日】
2024年12月3日下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在国家级绿色矿山金徽矿业举办了新修订矿产资源法“送法进企业”专题宣讲会,会议由陇南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张成主持。应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邀请,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浩然律师,以《探索变革:新<矿产资源法>的解读与适用》为题,为来自甘肃省陇南地区多家矿业企业近百名学员开展专题宣讲,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陇南市及徽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与会交流。
荣誉|大成上海律师入选律新社2024年度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品牌影响力指南名录【2024年12月2日】
2024年12月1日,“聚能向新·守正同行——律新社2024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实务发展论坛”在上海成功举行,现场发布了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以下简称《指南》),并隆重颁发律新社2024年度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品牌影响力律所” “品牌之星”荣誉律师等奖项。
大成律师事务所荣获“律新社2024年度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品牌影响力律所”;四位律师入选《指南》律师名录,其中高级合伙人孙庆南、杨贵生律师成功入选“律新社2024年度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品牌之星:领先律师”;高级顾问夏伟律师入选“律新社2024年度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高级合伙人李晓峰律师入选“律新社2024年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品牌之星:匠心律师”。
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解读闭门会议在京召开【2024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28日下午,由大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新《矿产资源法》专业培训会”在大成北京总所圆满举办。本次培训由大成房建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大成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委员会、大成北京总所房建与能源专业组及大成北京总所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组联合组织,旨在帮助大成律师及客户单位全面深入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法”),并为法律服务和矿业企业的合规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新矿法于2024年11月8日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我国矿产资源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涉及矿产资源安全、矿业权管理制度、生态修复法律规范等多方面内容。新法的颁布为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保护与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矿业政策不断深化,法律的动态更新也对矿业企业及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使矿业企业及法律从业者能够及时理解法律变化,并做好实施准备,大成律师事务所特别组织了此次培训,邀请权威专家进行专题讲解和实务指导。
新闻 | 大成律师应邀为中煤能源集团开展新《矿产资源法》专题培训【2024年11月27日】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隆重举办了《矿产资源法》与《能源法》系列讲座。作为系列讲座专场安排之一,2024年11月25日下午,在北京中煤大厦301会议室,中煤能源集团特邀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然资源部法律顾问杨贵生律师,为集团各部门合规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法律及合规部全体成员、财务公司法律合规人员,以及集团各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的法律合规业务负责人、法律规划、财务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开展新《矿产资源法》线上+线下专题培训。
业绩 | 大成多地协同成功中标国电投云南2024-2026年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4年11月19日】
经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电投云南”)综合评选,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丰富的境内外能源电力和基础设施法律服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成功中标国电投云南公司2024-2026年度境外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及其境外子公司在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香港等地投资项目的运营和管理提供常年法律支持。
业绩 | 大成律师助力险资资管公司成功投资某大型煤矿项目【2024年11月15日】
某险资资管公司拟投资以大型煤矿项目为底层项目的保险债权投资计划,投资规模近20亿。该项目为该险资资管公司首单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外购产品,大成律师接受客户委托为本单保债外购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大成律师团队由高级合伙人黄华珍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 | 大成律师为石油能源企业海外子公司提供海外经营合规法律服务【2024年11月12日】
大成与国内某能源领域头部集团下属海外公司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提供海外经营合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海外公司的法律环境进行预研、调查和分析;了解海外公司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及合规风险控制水平;分析海外分公司业务相关方的业务场景以及管理要求;出具海外经营合规风险评估报告;出具海外经营合规风险管控手册;提供合规宣贯培训等等。
此次合作是大成律师事务所服务能源行业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充分体现了市场对大成在合规领域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正如客户所表示的那样:“我们将立足于我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借助大成律师团队在合规领域的专业优势,定制系统化的合规解决方案。通过律师的专业赋能,帮助我司识别、评估海外经营中的各类合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而保障我们在海外市场的合法权益,实现合规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业绩 | 大成助力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功引入战略投资人【2024年11月6日】
大成律师团队受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大成律师团队基于客户增资目标和要求展开了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就增资结构设计、资产评估确认、增资方案审批、增资协议草拟、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大成律师团队由黄华珍、黄正华组成。
新闻 | 大成跨境委成功举办“中国企业‘出海’东南亚法律实务解析”之第七站:老挝【2024年11月1日】
近日,大成跨境投资与贸易专委会与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就“中国企业‘出海’东南亚投资法律制度及实务”主题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二者拟邀请东南亚领先律所针对上述主题以直播讲座、撰写文章的方式分享相关法律制度及实务经验,为计划“出海”东南亚的中国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法律资讯。
2024年10月31日,大成跨境委特邀老挝金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曾海斌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以“老挝投资法律实务”为主题进行了分享。曾律师从老挝投资环境、老挝外商投资法律与政策、老挝外商投资活动及流程、老挝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当地投资法律实务咨询。讲座围绕老挝当地丰富的矿产资源及由此延展出的当地矿产能源产业投资政策、投资环境和当地土地政策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业绩 | 大成律师助力某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成功落地【2024年10月29日】
大成律师团队接受客户委托为某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作为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大成律师团队严格把握新规之后特许经营项目合规要求,为项目交易结构论证、前期文件合规判断和特许经营协议谈判提供了专业意见,最终保障了项目于近期完成特许经营者招标,并顺利进入实施阶段。大成律师团队由黄华珍律师牵头。
新闻 | 大成律师受邀参加2024海洋合作发展论坛并作为分享嘉宾发言【2024年10月28日】
2024年10月24日至25日,2024海洋合作发展论坛在山东青岛隆重举行。此次论坛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联合主办,青岛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海洋局联合承办。此次论坛汇聚了多位国际重要海洋国家政要、国际涉海组织和世界知名跨国公司高层代表等,有来自全球41个国家和地区600余位中外嘉宾参会。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勇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此次论坛以“从蔚蓝到未来——打造健康繁荣的海洋,创造可持续的未来”为主题,深度探讨了全球海洋生态保护与蓝色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论坛设置了“新质生产力的蔚蓝动力——夯实‘蓝色粮仓’,打造‘蓝色药库’”“全球蓝色科技企业路演”“APEC经济体海洋低碳经济政策国际研讨会”等多个平行论坛和特色活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国际海洋经济、科技、生态等领域交流与合作,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新高地。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华律师受邀在特色活动“全球蓝色科技企业路演”上作为嘉宾做主旨发言。
新闻| 大成律师应邀参加第八届“一带一路”园区建设国际合作峰会并发表专题演讲 【2024年10月21日】
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1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重要讲话精神、主席声明及多边合作成果文件清单的相关要求,第八届“一带一路”园区建设国际合作峰会暨第十一次全国企业营商环境研讨会10月18日在北京举办,主题为“助力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拓展园区合作新空间”。本次会议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指导,《中国企业报》集团主办,中青宝上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国家有关部委领导、专家院士、驻华使节,中外合作园区、企业海外园区(自贸区)、外企在华园区投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国内园区主要负责人,央企主要负责人,地方国企、大型民企、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投融资机构主要负责人,海外华商会代表等共500余人现场参加会议。同时,《中国企业报》集团所辖全媒体矩阵、中国企业直播平台联盟对会议进行全方位报道和现场直播,直播总流量达8200万。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马建堂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开放合作向未来》为主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石军以《国企民企携手打造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园区建设》为主题,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郑鹏以《“一带一路”建设下 中国传统能源企业的氢能探索》为主题,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任丰年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携手实现共同发展繁荣》为主题分别发表了主旨演讲。
新闻| 大成律师应邀参加2024年“俄罗斯能源周”国际论坛 【2024年10月12日】
2024年9月26日至28日,2024年“俄罗斯能源周”国际论坛(Russian Energy Week Forum)在莫斯科举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胜律师受邀线下出席,并于其中的“金砖国家青年能源峰会”作总结发言。本届“俄罗斯能源周”国际论坛由俄罗斯会展基金会(Roscongress)主办,并得到了得到了俄罗斯政府、俄罗斯能源部和莫斯科政府的支持。本届论坛共吸引了来自81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头部能源企业和权威机构代表及专家学者参加,本届论坛主题为“多极世界的能源合作”,旨在促进全球能源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作为“俄罗斯能源周”国际论坛的一部分,现场还举办了“金砖国家青年能源峰会”。“金砖国家青年能源峰会” 作为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配套活动之一,是金砖国家青年领域等级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能源峰会之一。在“金砖国家青年能源峰会”的最后,陈胜律师受邀做了发言,分享了自己对于峰会相关议题的独特见解和实践经验,向各国代表们详细介绍了中国在能源融资领域的主要金融工具,并鼓励各国能源领域的青年人才和代表们来到中国进行访问和交流,陈胜律师在发言中还提出倡议希望各国代表们可以共同促进在能源融资等相关领域进行更深入合作。
三、法规与政策速递
第一部分 能源行业法规与政策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意见的通知 【2024年12月19日】
根据《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现对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职责或工作、专业领域,重点就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立项必要性与可行性、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是否科学合理等提出意见,并于2024年12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科技司。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2024年11月29日】
2024年11月29日,在国家能源局的统筹组织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发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2025年初步建成、2029年全面建成、2035年完善提升。
根据规划,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实现全国基础性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基本规范统一。到2029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蓝皮书》聚焦电力市场关键问题,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和市场建设客观要求的市场发展规划思路、建设目标,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入加速推进的新阶段。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2024年11月2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能源改革的相关部署,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依据《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和范围,提出了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调度运行管理、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完善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做好计量结算工作以及加强组织保障的具体意见。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24年第27号令)【2024年11月25日】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已经2024年11月25日第1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规定》指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当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制度,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结构安全原则,强化安全免疫、态势感知、动态评估和备用应急措施,构建持续发展完善的防护体系。《规定》还对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安全〔2024〕90号)【2024年11月20日】
电力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能源安全新战略,推进完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提出以下意见。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牵头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电力安全治理支撑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和重大风险,确保安全治理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监管和专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闭环。电力企业要加强任务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总结评估,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确保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第二部分 碳交易与ESG领域法规与政策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2024年12月10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7月10日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明确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与监督检查,鼓励地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4〕24号)【2024年9月26日】
为鼓励和引导铁路行业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换代,加强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办法》明确国家铁路局鼓励和支持相关铁路企业通过购置或者租赁模式推动新能源铁路机车应用。新能源铁路机车,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低碳/零碳发动机等非传统动力系统或者与柴油发电机组相结合的混合动力系统作为完全或主要牵引动力能量来源,以实现绿色低碳为目标的新型铁路机车。
第三部分 绿电与储能领域法规与政策
《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工信部联科〔2024〕155号)【2024年11月5日】
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是一种将电能与化学能相互转化提供能量的新型蓄能电池。锂电池产业是推动新型智能终端、电动交通工具、新能源储能等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推广新型储能、发展未来产业的重点领域。发展以锂电池为代表的新型蓄能电池,对支撑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助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指南》旨在扎实推进《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以巩固锂电池产业优势地位为目标,协同推进锂电池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实施,加强锂电池产业标准工作系统谋划,强化全产业链标准工作协同,完善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推进锂电池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和国际化,为引领锂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指南》指出到2026年,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项以上,引领锂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服务行业巩固优势地位的作用持续增强。开展标准宣贯和实施推广的企业超过1000家,标准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成效更加突显。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项以上,我国锂电池标准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2024年8月23日】
2024年8月23日,能源局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
《通知》旨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并明确提出以下事项:第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第二,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负责按有关要求完善绿证核发机制,配合做好绿色电力交易相关工作。第三,电网企业切实履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责任,保障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执行。第四,加强宣传推广。
第四部分 新能源汽车领域法规与政策
《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交运发〔2024〕135号)【2024年11月9日】
为了提升与产业发展适配性,推进结构性降本提质增效,《计划》提出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组织开展优化运输结构攻坚工程。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入港口堆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工矿企业、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大力发展江海联运、水水中转和“散改集”,支持打造铁水联运、江海联运组织服务中心。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超过80%。鼓励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规范多式联运各环节收费行为。推动降低铁路专用线建设和使用收费,压缩建设审批时间,建立专业化、多元化铁路专用线运营维护机制。
推进交通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优化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支持交通物流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效衔接、深度融合,促进物流供应链一体化融合创新。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大容量光伏电池运输服务保障措施,完善新能源汽车港口滚装码头布局,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船、多用途船运输。加快完善能源、矿石、建材、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服务保障体系,依托主要港口、重要口岸、铁路物流中心,建设一批大宗散货混配和接卸中转基地。
《关于发布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412号)【2024年11月7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短板,赋能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按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第二批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征集、筛选工作,形成《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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