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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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上海能源通讯》(2025年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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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大成原创


政策解读|136号文下的新能源企业:风险、机遇与应对之道(司军艳)【2025年6月6日】


实践指南|碳汇资产投资“暴雷”:合规视角下评析地方碳汇交易为何暂停? |(徐艳)【2025年5月28日】 


大成研究|分布式光伏新政落地:“用地红线”如何改变行业游戏规则(司军艳等)【2025年5月26日】


大成研究|印尼投资系列十——印尼油气项目并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实务评析(蓝江丰等)【2025年5月8日】


政策解读|与时偕行,三万字细数新《矿法》十大变化(徐倩玲等)【2025年3月25日】


第二章 大成动态


业绩 |大成成功中标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2025-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5年6月25日】


“PPP案件争议焦点研讨会”在大成成都分所举办【2025年6月23日】


新闻|“矿业资产法修订背景下:行业变更与发展新路径研讨会”在大成成都分所举办【2025年6月23日】


新闻|大成律师出席“能源与矿业企业海外投资及风险防控研讨会”并主持圆桌会议【2025年5月30日】


业绩|“九九为功、九载深耕”——大成连续九年获聘自然资源部常年法律顾问【2025年5月22日】


新闻|2025年能源新政法律实务沙龙——聚焦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与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2025年4月29日】


新闻|大成律师出席2025年(第七届)全球铝业矿&氧化铝行业发展论坛并作专题发言【2025年4月25日】


业绩|大成律师代理某矿业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案件获得胜诉 【2025年4月18日】


新闻|“碳市场交易合规与监管”研讨会成功举办,大成上海携手各方共促碳市场健康发展 【2025年4月3日】


荣誉|大成高级合伙人孙庆南荣膺2025年度GRCD中国客户首选能源与环境法律师【2025年3月27日】


新闻|大成律师受邀为豫能控股开展“境内外矿业投资法律风险及防范”专题讲座【2025年3月25日】


第三章 能源行业法规与政策速递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工程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5年5月21日】


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2025年4月29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25年4月2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2025年3月13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2025年3月10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25年2月2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通知【2025年2月18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4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补充立项计划的通知【2025年1月26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2025年1月10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意见的通知 【2024年12月19日】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2024年11月29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2024年11月28日】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24年第27号令)【2024年11月25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安全〔2024〕90号)【2024年11月20日】


《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环办气候〔2025〕7号)【2025年2月21日】


《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5)》【2025年6月25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环气候〔2025〕23号)【2025年3月21日】

 

第一章 大成原创


政策解读|136号文下的新能源企业:风险、机遇与应对之道(司军艳)【2025年6月6日】


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本次修订对现行有效的《矿产资源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并将部分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事项写入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24矿法)相较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发生了显著变化。总体而言,24矿法更加重视矿产资源的财产属性和矿业权的物权属性的差异,矿权的设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细化矿业权管理制度;弱化行政许可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矿产资源督察制度;注重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增强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和法律责任。


实践指南|碳汇资产投资“暴雷”:合规视角下评析地方碳汇交易为何暂停? |(徐艳)【2025年5月28日】


最近被一篇新闻报道刷屏,是关于投资者参与某地方交易所组织的碳汇产品交易,却无端陷入产品被要求低价赎回而遭受损失的尴尬困境。碳汇产品交易是可以的,地方交易所也是合法成立的,怎么两个名词加在一起就出错了呢?


笔者作为研究碳市场业务实践十余年的行业律师,对新闻中的的参与交易却“竹篮打水一场空”;无奈的是,“碳市场”这一新生事物虽备受关注也曾获得很多流量,市场能力建设工作开展的很充分,但纵深来看,仿佛大家还是一知半解。碳汇资产作为碳市场体系的环境权益类资产,其特殊性在于,它具有一定稀缺性,结合使用场景,它具备一定的增值空间,不失为一项有利可图的投资。但是,如果不清楚碳汇资产的产生机制,缺乏合法性基础的碳汇资产注定是一张空头支票。笔者结合碳市场规定及多年的跟进研究,借助本篇文章,帮助大家简单梳理一下碳汇资产交易的识别法则。希望本场投资者教育,为时不晚。


大成研究|分布式光伏新政落地:“用地红线”如何改变行业游戏规则(司军艳等)【2025年5月26日】


2025年1月23日,《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管理发生了重大变化。近期,江苏、宁夏、重庆、辽宁、海南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各自地区的实施办法开始征求意见;4月11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5年版本《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以下简称《同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办法以及《问答》,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和解释,分布式光伏新政对行业影响日渐凸显。


大成研究|印尼投资系列十——印尼油气项目并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实务评析(蓝江丰等)【2025年5月8日】


印尼作为东南亚地区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同时也是全球重要的油气资源富集国,凭借其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优越的地理区位优势以及持续优化的投资政策环境,长期以来吸引着众多国际能源企业投资油气项目。然而,油气行业作为涉及国家战略资源的核心领域,其监管体系具有高度复杂性和严密性,其法律规范与行政监管呈现多元监管主体、多层监管的特点。特别是在油气资产并购及矿权流转交易中,存在多重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审批的不确定性、合同条款的特殊限制、地方性法规的差异化要求以及环境与社会责任等衍生问题。


政策解读|与时偕行,三万字细数新《矿法》十大变化(徐倩玲等)【2025年3月25日】


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法》”),新《矿法》对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以下简称“旧日《矿法》”)规定进行了重大修订。此前,笔者已发表专题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 修订解读(附条文对比)》,对新、旧日《矿法》修订内容进行全面展示。本文将重点解读新、旧《矿法》在矿产资源安全、用地问题等十大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并深度剖析,以飨读者。

 

第二章 大成动态


业绩 |大成成功中标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2025-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5年6月25日】


2025年6月25日,大成凭借在能源领域的深厚积累、卓越的专业实力及高效的团队协作能力,成功中标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2025-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PPP案件争议焦点研讨会”在大成成都分所举办【2025年6月23日】


2025年6月20日,大成房建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大成房地产行业委员会主办、大成北京总所房建与能源专业组、大成北京总所政府公共政策与国资运营监管专业组、大成成都分所房建与能源专业组等联合承办的“PPP案件争议焦点研讨会”在大成成都分所成功举办。本次会议聚焦PPP项目中的典型法律争议,汇聚大成多位深耕政府投资合作项目的资深专业律师展开实务探讨。


新闻|“矿业资产法修订背景下:行业变更与发展新路径研讨会”在大成成都分所举办【2025年6月23日】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以下称“新《矿产资源法》”),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迎接新《矿产资源法》的正式施行,大成房建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大成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委员会主办,北京总所房建与能源专业组、北京总所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组、成都分所房建与能源专业组、成都分所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组等承办的“矿产资源法修订背景下:行业变革与发展新路径研讨会”于2025年6月19日下午在成都分所成功举办。


新闻|大成律师出席“能源与矿业企业海外投资及风险防控研讨会”并主持圆桌会议【2025年5月30日】


2025年5月25日,由大连国际仲裁院举办的《能源与矿业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与防控研讨会》在大连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研讨会分致辞、主题发言、能源圆桌会议及矿业圆桌会议四个环节。大连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大连能源与矿业仲裁院院长刘军致辞,中国矿业联合会原会长彭齐鸣、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特聘教授李显冬分别受邀作主题发言,能源圆桌会议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连国际仲裁院能源与矿业专家委员会主任张利宾律师主持,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一带一路”建设研究中心牵头人、大连国际仲裁院能源与矿业专家委员会委员钱学凯律师主持了主题为“矿业企业出海面临的风险与困境”的矿业圆桌会议。


业绩|“九九为功、九载深耕”——大成连续九年获聘自然资源部常年法律顾问【2025年5月22日】


2025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2025年度法律顾问律所选聘结果的公告:确定大成律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法律顾问律所。多家律师事务所参加了本次竞聘,大成经过自然资源部严格的现场陈述和评委打分等考评程序,最终胜出,有幸连续九年获聘自然资源部年度法律顾问。


新闻|2025年能源新政法律实务沙龙——聚焦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与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2025年4月29日】


2025年4月25日下午,由上海市电力协会及上海电力大学、大成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组承办的2025年能源新政法律实务沙龙——聚焦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与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活动,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陆家嘴金融中心培训室顺利举办。本次沙龙由大成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组副秘书长徐艳律师主持。出席沙龙活动分享专家有上海电力工程行业协会发电专委会执行主任、原申能股份副总裁舒彤博士,天合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交易经理郭保智以及上海电力大学新能源商业模式与风控研究中心主任司军艳教授。


新闻|大成律师出席2025年(第七届)全球铝业矿&氧化铝行业发展论坛并作专题发言【2025年4月25日】


2025年4月17日,备受瞩目的2025年(第七届)全球铝土矿&氧化铝行业发展论坛在广西北海盛大开幕。本次盛会吸引了来自铝土矿生产企业、氧化铝厂、贸易企业、船运公司、港口运营方、配套设备供应商、内陆物流服务商以及期货公司等铝产业链上下游的200余家企业、400余位行业精英齐聚一堂,共同探讨行业发展新趋势、新机遇。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贵生律师受邀出席并发展演讲。


业绩|大成律师代理某矿业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案件获得胜诉 【2025年4月18日】


2025年3月,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晓庆律师代理的某矿业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传来捷报,经过六个月的不懈努力,该案通过再审提审及调解程序后获得全面胜诉,成功为该矿业公司免除了二审生效判决项下给付全部违约经济损失的义务。


新闻|“碳市场交易合规与监管”研讨会成功举办,大成上海携手各方共促碳市场健康发展 【2025年4月3日】


2025年3月28日,大成上海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上海共同举办了“碳市场交易合规与监管”研讨会。本次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分别来自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欧碳市场政策专家、高校学者、国家与地方碳市场支撑机构、金融市场交易所、参与碳市场交易的金融机构以及重点排放企业。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陆冰清、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全国碳市场运营中心副主任樊东星,以及大成上海刘蓉蓉律师、邓炜律师、唐玮律师、尹一航律师、赵隽寅律师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荣誉|大成高级合伙人孙庆南荣膺2025年度GRCD中国客户首选能源与环境法律师【2025年3月27日】


2025年3月27日,GRCD公布了“2025年度GRCD中国客户首选能源与环境法律师”榜单。凭借出色的法律服务能力、广泛的客户认可和卓越的市场表现,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庆南律师荣誉登榜。


新闻|大成律师受邀为豫能控股开展“境内外矿业投资法律风险及防范”专题讲座【2025年3月25日】


2025年3月21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合规部联合组织的“境内外矿业投资合规风险风控”专题讲座在集团金融岛办公楼3楼举办,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晓峰律师、合伙人许飞鹏律师、合伙人许彦君律师受邀出席并进行了深入分享。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风控法务人员、豫能控股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共计数百人通过现场及线上参加了学习。

 

三、能源行业法规与政策速递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工程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5年5月21日】


国家能源局印发《核电工程定额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核电工程定额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合理确定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核岛、常规岛及相关附属工程),规定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政策、建立体系、审批定额及价格调整等职责,并设立专家委员会和定额总站、分站提供技术支持。定额编制需经准备、初稿、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批准发布等程序,实行动态管理以适应新技术应用。价格调整每年一次或适时调整,定额出版由指定单位负责。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替代原有文件。


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2025年4月2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旨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规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要求各地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发展,优化市场限价机制,逐步整合调峰类市场功能。能源监管机构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公平竞争,并开展年度评估。该规则依据电力市场改革系列政策制定,适用于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及交易机构,以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资源优化配置。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25年4月2日】


为规范国家能源局主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国家能源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能源重点专项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需求引领,坚强支撑;协同攻关,强化应用;效率优先,竞争择优;强化监督,多维评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2025年3月13日】


为做好工作衔接,根据《供电营业区划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9号令)《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等有关法规,结合许可管理实际,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告知承诺书(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一般供电公司用、供电类——增量配电企业用)等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2025年3月10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部署,围绕能源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需要,明确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立项重点方向和工作要求,持续完善能源行业标准体系,以标准支撑能源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强化体系布局和统筹协调,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加强国际合作和协同发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25年2月27日】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能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助力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能需求,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的主要目标为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深化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发展质量。本意见的制定推动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科技创新,市场机制改革等重点任务。该《意见》为2025年能源工作提供全面指导,强调安全、低碳与创新协同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通知【2025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是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是做好能源工作的基本遵循。能源法共九章八十条,对能源工作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了规定,涵盖了能源规划、开发利用、市场体系、储备应急、科技创新、监督管理等能源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能源法的出台及施行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修订本地区本部门的能源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与能源法律制度紧密衔接。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能源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把法治原则贯穿到能源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4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补充立项计划的通知【2025年1月26日】


《2024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补充立项计划》(下称《计划》)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风电、光伏)、储能、氢能、能源数字化等关键领域,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制定。该《计划》中制定新标准以填补技术空白,修改原标准以提升标准适用性,废止过时标准。对宇工作要求,《计划》指出要明确标准制定时间表和责任单位,强化标准技术审查,加强与国际标准对接,注重标准实施应用效果评估。《计划》强调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标准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该计划旨在通过完善能源标准体系,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2025年1月10日】


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等重要论述,准确把握能源监管政治属性、人民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聚焦“四个监管”一体推进能源监管效能提升,切实做到敢于监管、科学监管、善用监管,为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加强能源安全保供监管,加强能源绿色发展监管,加强能源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加强电力市场建设与监管,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加强民生领域用能监管,提升能源监管权威与影响力,提升干部队伍监管能力。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意见的通知 【2024年12月19日】


根据《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现对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职责或工作、专业领域,重点就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立项必要性与可行性、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是否科学合理等提出意见,并于2024年12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科技司。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2024年11月29日】


2024年11月29日,在国家能源局的统筹组织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发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2025年初步建成、2029年全面建成、2035年完善提升。


根据规划,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实现全国基础性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基本规范统一。到2029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蓝皮书》聚焦电力市场关键问题,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和市场建设客观要求的市场发展规划思路、建设目标,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入加速推进的新阶段。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2024年11月2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能源改革的相关部署,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依据《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和范围,提出了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调度运行管理、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完善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做好计量结算工作以及加强组织保障的具体意见。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24年第27号令)【2024年11月25日】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已经2024年11月25日第1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规定》指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当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制度,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结构安全原则,强化安全免疫、态势感知、动态评估和备用应急措施,构建持续发展完善的防护体系。《规定》还对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安全〔2024〕90号)【2024年11月20日】


电力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能源安全新战略,推进完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提出以下意见。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牵头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电力安全治理支撑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和重大风险,确保安全治理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监管和专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闭环。电力企业要加强任务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总结评估,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确保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环办气候〔2025〕7号)【2025年2月21日】


为落实“双碳”目标任务和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明确以“自愿披露、规范引导、强化应用”为核心,推动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提出到2027年建立基本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2030年实现披露质量与国际接轨,形成互通互认模式的目标。


《意见》指出重点任务,要构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配套技术规范体系,丰富和拓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丰富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应用场景,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市场化服务鼓励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国际合作。为保障工作,要强化组织实施,形成部门合力,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引导。


《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5)》【2025年6月25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为全面反映我国在产品碳足迹领域的工作情况,向社会各界宣传展示我国碳足迹工作的实践和成效,生态环境部编制了《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5)》并于2025年6月25日发布。


《进展报告》系统梳理了2024年以来各部门在产品碳足迹领域的工作进展,从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构建多方参与工作格局、推动规则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介绍相关工作成效,并对未来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作出展望。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环气候〔2025〕23号)【2025年3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部署,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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