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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上海助力上海市某区国资基金制定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制度

发布日期:2026-07-27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创投十七条),首次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写入国家政策文件,从顶层设计层面优化考核约束,为创投机构开展长期价值投资提供制度支撑。

 

2024年12月,上海市国资委联合市委金融办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系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国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该办法出台后,各区级国资基金管理公司陆续着手将上位政策转化为可落地的内部制度。

 

大成上海办公室受上海市某区国资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为其提供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制度专项法律服务。该项目由大成上海合伙人文嘉伦律师带领项目组成员蔡珺怡、于玲玲等,围绕客户业务特点和管理需求,开展了系统性的法律服务工作:

 

  • 系统梳理中央及地方国资基金考核评价与尽职免责政策法规及制度实践,为客户制度框架搭建提供充分依据;
  • 协助客户深入调研,梳理"募投管退"全流程风险点,与投资、风控、财务等各岗位访谈,摸清制度诉求;
  • 制定分层分类的基金考核评价制度,从国资功能、基金运营、财务回报三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建立全生命周期长周期评价机制;
  • 制定尽职免责制度及尽职合规职责清单,按岗位逐项明确履职标准与免责适用情形,同步划定负面清单红线。

 

服务团队协助客户将政策转化为内部合规管理工具,在基金考核评价与尽职免责制度建设层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区级国资基金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供了有益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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