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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与光大资本 MPS 境外股权投资基金项 目差额补足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4-11-05


  一、 项目概述

  招行 - 光大资本 MPS 境外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差额补足纠纷案,MPS 项目系迄今中国最大的 TMT 并购失败案例,李律师代理该案的诉讼策略体现了股债结合、复杂争议解决的多维度专业水准,涉案标的金额约为 35 亿元人民币。

  二、 项目亮点

  MPS 项目系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 TMT 并购案(投资总额为 52 亿元),对实体经济影响巨大。本案目标公司 MPS 公司曾经作为足球体育媒体权益市场中的中流砥柱,坐拥世界杯、英超、意甲、法甲、F1、法网、NFL 超级碗、NBA 等十多项世界顶级赛事版权,在国际体育界与经济界均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因此,本案客户与光大资本、光大证券等资本市场巨头之间就 MPS 项目所引发的连环诉讼,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1. 本案标的高达 35 亿元,不仅创上海法院系统迄今为止起诉标的新高,其判决结果也将直接关乎被告的公司存亡、并购行业的发展。本案价值近 35 亿元人民币的诉讼标的,等于光大资本 2018 年净利润 1.03 亿的 34 倍。受广泛媒体报道影响,光大证券股价在客户起诉当日便骤跌 8%。而光大资本作为光大证券旗下的唯一直投平台也因此案重创而不得不停掉全部业务,并且,因本案纠纷招商银行停止了与光大证券的全部业务合作。与此同时,由于涉案标的的投资均来源于银行资金所对应的广大投资者,若本案差额补足不被支持,不仅对客户、对于金融(银行)行业、对于并购行业而言是致命的打击(银行资金将不再支持并购业务),更对于广大无辜的投资者与实体经济也是沉重一击。

  2. 案件法律关系、交易结构异常复杂。项目交易结构自上而下涉及银行资管、私募基金、跨境投资、双 SPV 架构等复杂设计,退出路径虽有多元化退出安排,但落实到文本约定与现实操作层面均存在一定争议。因此,客户不仅要求办案律师深耕于争议解决领域,要求办案律师具备扎实的金融资管领域从业背景。

  3. 李影影律师凭借多年诉讼经验与专业的法律素养,并没有采取看似稳妥的同时提起“仲裁与诉讼”的应对策略,而是力排众议创造性地提出“差额补足诉讼”策略,促进此案成功受理,从而避免了本案因“双重受偿”问题被中止审理或驳回的风险。

  4.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彭冰点评称,该案系光大资本“踩雷”英国 MPS 公司项目引发的“第一案”,涉案标的额高达 30 多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 影响。“该案判决为私募资管业务中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在实践中的认定原则提供了指引。”

  5. 本案获评以下奖项 ; x 《 商 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年度杰出交易 / 案例” x 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第四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x 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2021 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 x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选的“2021 年度上海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 x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2 年参考性案例 x 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 化发展典型案例

  三、 项目详解

  (一) 项目概要: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 资本”)其全资子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与其他普通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我方委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于 2016 年 5 月通过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设立的招财尊享 5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资认购并购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28 亿元。并购基金设立后,连续在香港、开曼设置两层 SPV 层层持股,并以开曼 SPV 作为最终收购主体完成卢森堡 MP & Silva Holding S.A.(以 下简称“MPS”)65%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收购。为把控投资风险,招商银行主要设置了 2 道风控措施:其一,光大资本向招商银行出具《差额补足函》,承诺在并购基金成立满 36 个月之内由暴风集团或是光大资本指定的第三方以预设目标价格收购并购基金持有的香港 SPV 股权、如收购价格低于预设目标价格时由光大资本对差额部分承担全额补足义务,或是截至资管计划终止日仍未能完全处置完毕标的股权的情况下,由光大资本就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其二,招商财富与光大浸辉签订《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合同》,约定 在触发任一违约事件时,招商财富有权要求光大浸辉以约定的溢价率收购招商财富所持并购基金份额。项目履行过程中,因 MPS 未能按约向并购基金分红等违约事项触发,招商银行与交易对手多轮沟通未果,引发本案争议。李影影律师代表原告招商银行对光大资本提起差额补足诉讼。本案一审在上海金融法院获得了全面胜诉,二审维持原判,光大资本申请再审被驳回,目前该案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二) 处理思路:

  1. 本案存在多条争议解决路径,看似给予了当事人多重保障,但如处理不佳,反而容易作茧自缚,对于律师的专业判断要求非常高。本案被告光大资本不仅是对于招商银行的差额补足义务人,还是并购基金的劣后级 LP,故对于以何种方式向光大资本主张权利,当事人内部存在不同的观点。李影影律师敏锐地关注到了“两条路径并行方案”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光大浸辉自身资信情况严重不足,根本不具备债务清偿能力;另一方面,如同时提起诉讼与仲裁,存在被认定“同一权益两次受偿”而导致案件中止的巨大风险。李影影律师承受住了客户内部巨大的压力,向客户提供了一份长达数十页的深化分析意见,深入剖析方案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程序推演、利处弊端,赢得了客户内部的认可,最终按照李律师的意见选定最优求偿路径 --“差额补足诉讼”。

  2. 2. 本案法律争议难点较多。李影影律师凭借在银行与金融资管业务领域丰富的诉讼、非诉业务经验,围绕法院归纳的包括《差额补足函》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招商银行是否系《差额补足函》权利主体、《差额补足函》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差额补足义务的支付条件是否成就、差额补足义务范围如何确定,以及本案是否应中止审理、追加招商财富作为第三人等 六大争议焦点,结合法学原理及司法实践,多角度全方位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我方观点,精准 驳斥对方全部抗辩理由。主要观点如下:

  1) 光大资本母公司光大证券加盖骑缝章 及计提预计负债等行为充分证明其知晓差额补足事宜且《差额补足函》加盖了光大资本公章,《差额补足函》不存在光大资本主张的不真实、 不合法及无效情形。

  2) 《差额补足函》既无担保对象,亦无担保主债权及主合同,也无原债务人,因此不构成光大资本主张的保证担保或债务加入,属于合法有效的单方允诺。

  3) 光大浸辉收购基金份额义务与光大资 本差额补足义务为两种并行不悖的风控措施,在未主张光大浸辉收购基金份额的情况下,招商银行不存在双重获利。

  4) 本案资管计划已于 2019 年 5 月 5 日到期,基金也已成立届满 36 个月,《差额支付函》支付条件已全面成就。

  5) 就光大资本申请追加招商财富为第三人的请求,李律师以本案差额补足义务的权利主体系招商银行、不涉及招商财富为由,建议 法院驳回申请。其代理意见在一审阶段获得了上海金融法院的全盘认可和采纳,二审法院亦驳回光大资本上诉。

  (三) 实务建议:

  《差额补足函》或是差额补足行为,是投融资领域常见的风险控制工具。对于《差额补足函》或是差额补足行为的性质,在审判实践中历来存在不同的理解与认识。在本案中,光大资本即主张《差额补足函》性质属于保证。为充分维护客户权益,本案中李影影律师从差额补足行为与保证、债务加入等行为的法律本质区别、是否存在主债权、被提供增信的债务是否具有同一性等角度充分论证差额补足不属于保证而是独立的合同义务,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本案对于差额补足性质的认定以及论证思路,可以为投资领域制作完善《差额补足函》内容,或是在发生争议时进行甄别定性提供有效的指引和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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