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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律师”助力祖国北疆地方金融法治建设——大成上海办公室顺利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

发布日期:2024-02-04


近日,大成上海办公室“立法与公共政策咨询评估”研究组部分律师所组成项目组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第三方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向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委托机关顺利交付《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系统性成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国各省市中较为领先地启动了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条例》”)于2020年9月23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颁行实施,成为自治区首部以地方金融监管为主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是自治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法治成果。《条例》中所建立健全的自治区地方金融三级监管体系、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规范体系、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体制机制、地方金融促进与发展措施体系、地方金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体系“五大支柱”自《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推动地方金融质能跃迁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所衍生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自治区地方金融与经济社会互兴共荣等方面起到了规范制度保障与发展基本依循的重要作用。


 

鉴于《条例》颁行实施三年多以来,《条例》制定时的法制依据已有一定变化,特别是近期包括《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在内的金融监管立法趋势动向应予高度关注;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对于央地金融监管体制的总体改革方案明确了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中对于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等顶层设计变化同样需要相应体现在《条例》的制度设计中。同时《条例》自身也存在进一步调整适应自治区地方执法、用法工作实践的修订需要。为进一步密切跟踪、评估上位政策法制近期动向;结合《条例》于自治区各盟市贯彻落实情况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业务实践需求,分析评价《条例》现有部分规定的合理性、合法性、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今后《条例》的及时修订完善提供依据,经公开招标程序,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委托机关委托大成上海办公室,具体由“立法与公共政策咨询评估”研究组部分骨干律师组成评估项目组,承办《条例》第三方立法后评估项目。


 

大成上海办公室评估项目组自2023年8月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委托机关委托以来,进行了大量立法工作:


 

一、前期实地走访调研。评估项目组律师于2023年8月间,实地走访自治区内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呼伦贝尔盟市,行程数千公里,与各地金融办、职能部门及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现场调研,采用调查问卷结合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面向各有关方面了解《条例》及配套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及意见建议。


 

二、起草各项交付成果。评估项目组在2023年9月至12月间,根据前期实地走访调研掌握的情况及案头文献检索工作、参考资料汇集的成果,结合评估项目组律师对于《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立法趋势动向的既有研究成果[1]评估项目组律师依照规范格式及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起草项目交付成果,数易其稿,形成了二百余页,十余万字的系列交付成果(未计参考资料汇编)


 

上述系列交付成果业已经第三方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委托机关的肯定,该立法后评估项目顺利完成结项。


 

本次大成上海办公室“立法与公共政策咨询评估”研究组所承办省级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项目,是继上海市某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暨修订建议等案例后大成上海办公室“立法律师”所取得又一重要业绩。相关交付成果将助力于祖国北疆地方金融法治事业,也标志着大成上海“立法与公共政策咨询评估”创新业务服务能力拾级而上的稳步提升;相关研究成果在金融强国建设及央地金融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改革的背景下,对于各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法制依据的修订亦极具参考价值。


 

评估项目组成员律师(及助理):陈峰、曲峰、张玲、戴利君、刘安、黎智勇、胡小燕、徐智强、章明芳、徐艳、张尔婳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立法与公共政策咨询评估”研究组由所内具备经济、产业、科技、政策分析等复合专业背景;博士、博士后等研究资历的资深律师所组成,并具有相当数量的涉外背景专业人员。研究组部分律师已受聘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立法工作专家、浦东新区司法局立法工作专家等。


 

截止目前研究组已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优化揭榜挂帅机制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规定》等立法建议修订成功案例;并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征求意见稿)等立法焦点项目向相关立法部门提交了系统修订建议并撰写相关系列性研究文章,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研究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立法前期调研、立法论证、立法与公共政策第三方事前事后评估、立法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专项立法修订建议、立法参考资料库编纂汇总等。


 

研究组主要客户面向战略新兴领域龙头企业;平台经济企业;大型跨国企业、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各级行政、立法机关等。


 

研究组主要关注行业为“新能源”、“硬核科技”、“双碳目标”等重点、新兴法制前沿及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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