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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上海律师承办的“湿气两相流量计量方法及计量装置”案荣誉入选四川高院与成都中院202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4-28


2025年4月25日,四川高院与成都中院发布202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强律师、李伟华律师、张殿士律师团队代理的“湿气两相流量计量方法及计量装置”专利权权属案一案成功入选。

 

“湿气两相流量计量方法及计量装置”专利权权属案

 

 

【基本案情】

 

陈某革、徐某均系海某科技公司员工。陈某革曾任海某科技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后于2015年11月13日从海某科技公司离职,并于2020年6月24日设立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徐某曾任海某科技公司技术总监,后于2016年1月26日从海某科技公司离职,并加入了成都某科技公司。2021年8月26日,成都某科技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名为“湿气两相流量计量方法及计量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徐某、罗某、陈某革为发明人。海某科技公司认为前述专利申请实际系陈某革、徐某在职期间已完成的技术方案为由,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确认案涉专利申请权利归海某科技公司所有。

 

 

【裁判结果】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认定职务发明创造时,应注重维护原单位、离职员工以及离职员工新任职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职务发明创造应当是员工在职期间已完成的具体技术方案,而非粗浅的设想或构思,否则将导致原单位不当垄断员工的技术思想,不利于科研人才的正常流动。本案中,陈某革和徐某在海某科技公司任职期间均深度参与到湿气两相流量计量装置的开发中,但两人在职期间开发的计量装置仅处于原理验证阶段,并未形成具体的技术方案。两人在海某科技公司任职期间参与开发的计量装置与案涉专利所载技术方案在技术原理、实现路径各方面亦均存在显著不同。故判决驳回海某科技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精准界定职务发明创造边界、护航科研人才合理流动的典型案例,为构建健康有序的创新人才生态提供了司法示范。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加强对人才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企业在经营发展中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无形资产,但不得以此阻碍员工自由流动。本案严格遵循专利法立法本意,明确职务发明创造应以形成具体可实施的技术方案为认定底线,既防范了企业利用职务发明制度不当圈占员工智力成果,又通过厘清“阶段性实验数据”与“可专利技术方案”的法律界限,为科研人员离职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案件审理中贯彻的“既保护企业持续创新投入,又保障人才职业发展选择”司法理念,有效破解了高新技术领域普遍存在的“人才流动即涉诉”的困局,推动“人才有序流动-协同创新-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供了司法保障样本,彰显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人才强国战略的实践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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