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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服务的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入股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1-03


  本所金融部周天林团队的何伟、徐川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认购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8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达6.78%,为第三大股东。本次投资入股后,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11,800万元。大成律师为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入股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投资的全程法律服务。

 

  国有参股的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系目前西藏自治区规模最大、最具现代化水平的牦牛乳品加工企业,并先后建立了西藏、川藏两大牦牛乳制品加工基地(青藏、甘藏牦牛乳制品加工基地正在筹建当中)。公司依托西藏高原独特丰富的牦牛资源,开发液态奶、奶粉、酸奶、乳饮料、酥油等牦牛奶系列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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