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上海分所律师代理绿城集团新疆诉讼案
发布日期:2018-01-03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集团”)作为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鸿远”)的控股股东,因鸿远开发的新疆“绿城玉园”项目与其他股东发生纠纷,鸿远公司股东赵星如遂将绿城集团及另一股东周鼎文诉至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三方的合作协议、返还股权,并要求绿城承担违约金。绿城集团将该案件委托本所高级合伙人毛雪刚及其律师团队全权处理,由毛雪刚、徐皎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绿城集团在新疆的总投入达100余亿元,已成为新疆最大的外来房地产开发商,而其对玉园项目的股东借款、贷款担保等投入已高达12亿元,据绿城集团法务人员称该股权转让纠纷案是绿城集团成立以来社会影响最大的诉讼案件之一。
毛雪刚律师团队自2012年12月接受绿城集团委托后,与各方股东就该房地产项目股权的收购及相关争议的解决展开了多轮谈判协商。在协商解决无望后,于2013年5月9日赶赴新疆乌鲁木齐,进行案件开庭前的最后准备。
乌市中院在5月14日该案开庭前一小时临时调整法庭,以便中院外近百名手持红色横幅要求维权的玉园项目业主及多家媒体进行旁听。
庭审中,毛雪刚律师、徐皎律师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四十余份证据一一予以反驳,并举证四十余份、申请四个证人出庭,期间,近百名旁听人员多次响起极其热烈的掌声。因该案社会影响大,经乌市中院领导讨论决定,协调安排相关审判人员连续两天开庭审理该案,短短两天的庭审时间就达10多个小时,现该案所有庭审程序均已完毕,乌鲁木齐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该案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包括南方周末、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新浪、网易等多家知名媒体对该案进行了采访报道,并将对案件进展持续关注。绿城集团高层不仅对毛雪刚律师团队前期充分的准备工作予以高度认可,更对毛律师专业及到位的庭审表现给予很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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