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上海分所律师团队为福建海峡银行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2018-01-03
2013年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金融市场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2013年4月24日至26日,该期债券成功发行。
此次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服务由本所金融部高级合伙人陈奋飞律师主办,并由陈奋飞团队张淑敏律师和北京总所侍雯律师协办。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票面利率4.65%,实际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票面利率4.90%,实际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担任主承销商。
在本次发债过程中,本所陈奋飞律师团队受发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还审核、修订本次发债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其他法律文件,本所律师专业、细致的工作获得了福建海峡银行和主承销商的高度赞扬。
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