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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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十五年后重启限定转售价格执法之简析

发布日期: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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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8年7月24日,欧盟委员会对消费类电子产品厂商华硕、飞利浦、天龙马兰士(Denon & Marantz)和先锋公司作出共超过1.1亿欧元的处罚决定,因该四家公司对其在线零售商实施固定或限制最低转售价格(“RPM”)的行为违反欧盟竞争法。该案始于2017年2月欧盟委员会对电子商务部门反竞争行为的调查,调查报告中提出对固定或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顾虑,并特别指出了电商日渐用自动化软件监视和设置价格的行为,调查对象除这四家电子产品厂商外还有若干家视频游戏厂商和酒店服务供应商。该案距离欧盟委员会上一次处罚RPM行为已过去了十五年。
  欧盟委员会表示,这四家公司限制其在线零售商对消费类电子产品(如厨房电器、笔记本电脑等)的自行定价,对低价销售的在线零售商施加压力,采取拒绝供应的威胁或制裁,要求零售商遵循制造商要求的价格。此外,供应商用精密的监控工具来监测零售商的定价,并在价格下滑时进行干预。这种价格干预限制了有效的价格竞争,从而使消费者面对更高的价格。
  因四家公司配合执法调查,欧盟委员会降低了对其罚款数额,给予了40%到50%不等的减免。华硕受到了最高额的罚款(6350万欧元),其次是飞利浦(2980万欧元),先锋公司被罚1020万欧元,天龙马兰士被罚770万欧元。
  二、要点解读
  欧盟十五年后再次对RPM做出反垄断处罚
  距离欧盟委员会上一次处罚RPM行为,已经过去了整整十五年。2003年,雅马哈因对其钢琴、吉他等乐器产品实施分割市场、限定转售价格等纵向的限制行为,被欧盟处以256万欧元的罚款。[1]但自此以后,欧盟再也没有RPM的处罚案例。这期间,欧盟颁布了新的《纵向限制指南》(2010年),美国奠定合理分析原则的Leegin案(2007年)也对欧盟分析RPM行为的竞争影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一直没有实证案例来体现欧盟委员会对此的执法态度。
  与此同时,对RPM的管辖和查处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成员国内。然而,每个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对于RPM的态度以及处理方式却大相径庭。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等国家对于RPM持放任态度。而德国,法国等则是对RPM采取本身违法原则。例如德国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在2016年12月对LEGO就其RPM行为限制市场竞争罚13万欧元。但德国在《反限制竞争法》中规定了出版物的豁免政策,还专门立法《书籍RPM法案》[2]以保护出版物的RPM行为。《书籍RPM法案》中提到:“本法案旨在保护文化书籍。为了保证书籍能够大范围被提供,本法保护出版物具有约束力的转售价格……”并在法案第六章明确要求供应商考虑小型书商的利益要求。英国也对RPM持否定态度,对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实施处罚。例如2017年CMA对国家照明公司(National Lighting Company)就RPM行为罚以270万英镑[3]。
  十五年以后,欧盟委员会再次就RPM作出反垄断处罚决定,这或许可视为欧盟将加强对纵向垄断执法的信号。欧盟委员Margrethe Vestager表示如今线上商务市场正在迅速发展,每年在欧洲的市场价值高达5000亿欧元,超过一半的欧洲人都在线上购物。同时,据欧盟委员会电子商务部调查,转售价格相关的限制是在电子商务市场中最普遍的竞争限制行为。正因其影响之广泛,这个领域的有效执法变得必要。此案中四家电子公司对线上零售商作出的定价干预使数百万欧洲消费者面临更高的价格。
  三、供应商价格监管与电商自动定价算法
  据欧盟委员会电子商务部门的调查,四家电子公司均用精密的监管工具来追踪零售商的定价,并会在价格下滑时迅速进行干预。同时,许多在线零售商,包括最大的在线零售商,使用定价算法自动调整自身零售价格以匹配竞争对手的价格。因此,供应商对低价在线零售商施加定价限制时,会牵连到各种用自动定价算法的消费类电子产品的转售价格。于是,供应商的价格监管与零售商自动定价算法同时在市场上实施时,零售商的转售价格会大范围地受到影响,从而使欧洲消费者面临高价。
  虽然无法臆测欧盟在十五年后再次插手RPM行为的原因,但定价算法的产生和在线价格监管的便利在本案中应该发挥了不小的效应。按照欧盟的《纵向限制指南》,RPM属于核心限制(Hardcore),也就是说通常无法获得垄断协议的豁免。一般而言,RPM的反竞争效果体现在其便于形成生产商或者经销商之间的价格卡特尔。
  但RPM也会带来一定的积极效果。以欧盟委员会2010年出台的新《纵向限制集体豁免条例》为例,它认为RPM有时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可在个案基础上适用豁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首先,制造商推出新产品时,维持转售价格对引导分销商促销新产品是必要的,可增强销售力度,特别是当无法通过合同实现这一结果时;第二,在特许经营或类似的分销协议中,固定转售价格对组织短期促销活动(大多数情况下是2到6周)是必要的;第三,当主体能够证明维持转售价格是为了避免售前服务搭便车行为。
  欧盟出手整治电子商务中的RPM,正是由于定价算法和在线价格监管等手段使得RPM的反竞争效果最大化,而积极效果难以体现。定价算法允许经销商自动匹配其他经销商的零售价格。同时,线上价格的透明度便于生产商监督经销商的转售价格,甚至监督其他生产商的产品价格。电子商务的这两个特点极大地提高了因RPM导致横向价格卡特尔的可能性,使得RPM的危害性严重增强。
  三、总结
  欧盟委员会此次对四家电子公司就RPM作出的反垄断处罚预示着欧盟对于纵向限制执法力度的加强。电子商务具有价格透明、定价匹配便利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得RPM的反竞争危害尤其严重,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何欧盟在十五年之后选择这一案件出手。欧盟委员会在去年启动调查之初同时锁定了电子游戏行业和酒店住宿行业,这两个行业也因电子商务系统的存在而产生了地域价格歧视等问题,阻碍或者扭曲了欧盟的共同市场。结合这些事实,不难推测欧盟委员会对电子商务领域垄断行为的重视,也预示着在这一领域可能有更多的处罚案件出台。
(感谢实习生洪书媛(Gabriella Hung)对本文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1]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03-1028_en.htm?locale=en
[2] Gesetz über die Preisbindung für Bücher (Buchpreisbindungsgesetz)-BuchPrG.2002.02.09.( 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buchprg/BJNR344810002.html)
[3] CMA decision.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lighting-company-fined-27-million-for-restricting-online-pr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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