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柬埔寨国有企业投资退出看国有资产保护的律师价值
发布日期: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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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愈发重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从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到2019年国资委出台《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国不断加强旨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的保护机制。其主要由四个方面构成:
1.全制度体系;
2.构建监督闭环;
3.加大重点环节监督力度,包括强化对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重大投资、海外经营的监督;
4.强化违规经营责任追究。
上述举措固然能对国有资产进行高度保护,然而律师通过实践发现,在上述保护流程中,还缺乏专业人士护航的保护举措。尤其是面对国际贸易摩擦增加、我国海外投资增多的大背景下,律师能够在前期调研、中期管理、后期退出中,帮助企业规避投资风险,更好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例如某国有航空公司在柬埔寨设立的航空公司因无力继续经营,决定退出该国。在中国律师介入前,该国有企业对柬埔寨的法律所知甚少,信息基本来源于外聘的柬埔寨律师。柬埔寨律师为渲染项目重要性,向该国有企业表示,若无法妥善处理公司注销事宜,公司将面临员工骚乱,导致公司注销流程严重拖延。为保证公司平稳、迅速注销,该国有企业聘请了中国律师团队。中国律师介入后了解到,由于该公司的行业特殊性,若以国际惯例遣散职工,公司将支付一笔巨额的赔偿款。为降低公司成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避免因员工不满补偿款项而导致群体性事件,律师设计了详细的职工安置和谈判方案。
律师首先与柬埔寨律师沟通。根据柬埔寨劳动法,即使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的的情况下,企业还需支付离职补偿。除此之外,公司还需支付职工未休年假的补偿金。同时,劳动法规定了公司的最高额赔偿金额。为保证裁员工作的顺利进行,律师决定在现有的补偿金额上做设计,将补偿金额确定为法定赔偿金额加上签约奖励金的形式,总金额与法定最高赔偿额相同,但低于国际惯例。若职工在规定的通知期内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将获得签约奖励金的部分。反之,则失去签约奖励金的部分。
接着,律师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到此次遣散职工涉及多国籍职工,包括美国,伊朗,中国大陆和台湾,以及柬埔寨当地员工,其中包含20名飞行员。律师要求公司按批次分组向职工发送谈话通知。将部分资历最老、最有威望的职工作为首批谈话的对象。为防止众口难调导致谈判进入被动,律师又从其中挑选了一名职工作为第一位单独谈话对象。在谈判中,律师向该职工详细陈述柬埔寨法律规定的补偿金额、目前公司采取的补偿方式、签约利弊,最终取得该职工的信任。该名员工不仅立即签署了解除协议,而且表示愿意配合公司做好剩余职工的解约工作。
最终,公司通过支付全体职工共计80万美元的方式,遣散了包括20民飞行员在内的118名职工。而按照国际标准,仅仅遣散20名飞行员的就需要600万美金到2000万美金左右。可见律师在国有企业海外投资中退出的巨大作用!
法律服务不仅能为企业规避风险,而且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由于中外法律制度的不同,加上文化与语言上的差异,很多在国内做得顺风顺水的企业,一到国外就发现寸步难行。关键的原因就是因为对外国文化、商业环境、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了解不够充分,交流与沟通起来很不顺畅,彼此之间很难找到问题的关键点。比如在本项目中,前期企业自行委托的柬埔寨当地律师声称员工遣散困难,可能导致拖延注销流程。但中国律师主导、当地律师配合的业务结构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却非常顺利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中国律所的参与,不仅能从国际惯例的角度提供合法性分析与法律建议,而且在法律共同语言的背景下,能够在中外企业之间,中国客户与外国律所之间搭建起顺畅、有效沟通的桥梁,能够让相关方有效、顺畅交流,从而对促进项目顺利交割和争议的有效解决发挥关键作用,保护海外的国有资产。
此外,很多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之所以失败,并不是因为项目本身一开始就存在严重缺陷,虽然其会影响投资或案例的结果或效果,但最为关键的是在项目的操作过程中几个关键节点是否把握好。一个境外投资项目或一项国际争议的解决,如果只有境内律师或境外律师一方的参与,都可能会影响项目或案件关键节点的准确把控。一个完整的方案必须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中外法律、中外两国市场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等,才可能最大程度保证项目或案例朝着公司期望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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