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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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播放良心翻拍,这段15分钟的阿姨版《甄嬛传》真的侵权了么?

发布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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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无意刷到一则消息:

上海16位退休阿姨包了个剧组,赴横店翻拍《甄嬛传》微视频。

打开仔细一瞧,嚯

B站播放量1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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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被搬运到了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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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阿姨们太过慈祥,我们姑且亲切地称这段正片+花絮总时长24:47的视频为“喜庆版甄嬛传”

平均年龄60岁的“戏精”阿姨们状态满满,认真演绎了甄嬛从甘露寺回宫、滴血认亲等经典《甄嬛传》桥段,让众多网友直呼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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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网友评论这种形式新颖有趣之余,也有小部分网友疑惑该事件是否会引起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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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网友质疑,仅仅集体拍个片段怎么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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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喜庆版甄嬛传到底是否构成侵权?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使用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据澎湃新闻报道,喜庆版甄嬛传的拍摄在剧本台词方面做了大量的简单化和均衡化调整,在剧情不被打乱的基础上保证阿姨们都有戏份、特写和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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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即,喜庆版甄嬛传的剧本是导演在原版电视剧《甄嬛传》剧本的基础上,对人物对白进行改编形成的。而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此次拍摄似乎也并未取得《甄嬛传》剧本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故根据《著作权法》,喜庆版甄嬛传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

具体而言,因喜庆版甄嬛传对原版《甄嬛传》予以改编,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并上传到多个平台,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可能构成改编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对于是否构成表演权侵权,在司法实践中,目前较为主流的观点认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限于面向现场公众的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也即,如果在横店拍摄时,没有禁止非剧组人员观看,而是对叔叔阿姨们公开进行拍摄的话,那么叔叔阿姨们的表演行为受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控制,可能构成侵犯原剧本著作权人表演权。


 

二、那喜庆版甄嬛传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需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这是对著作权的权利进行限制的一种法律制度。

为了平衡公众娱乐文化需求和著作权人的法定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12类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兜底,符合喜庆版甄嬛传免责情况的是第1、9类: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上面两类免责情况是否构成改编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表演权4项著作权侵权免责事由,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WAY1

阿姨们组团拍摄喜庆版甄嬛传,基本是为个人娱乐体验,故可以构成第1类合理使用,取得改编权、摄制权及表演权侵权责任的豁免。但阿姨们把翻拍的甄嬛传上传到网络,是为了让更多人看到阿姨版甄嬛传,不属于个人欣赏目的,可能构成市场替代,故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责任不可豁免。


 

WAY2

阿姨们免费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可能构成第9类合理使用。如果表演是公开的,则即便可以豁免表演权侵权,也无法豁免改编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责任。此外,如果如澎湃新闻报道所称,阿姨版甄嬛传中的苏培盛、温太医是聘请群演出演并支付报酬的,则不符合第9类合理使用“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要件,或无法根据此条豁免4项著作权侵权责任。同时,如果本身退休阿姨们参加的是有某公司组织的类似“翻拍”商业体验项目,则退休阿姨本身并非表演的组织者,组织方的公司本身并不能满足“免费表演”对非盈利性的要求。

也就是说,对自娱自乐、喜欢表演的阿姨们来说,若为群演支付报酬,或参加由商业公司组织的商业“翻拍”项目,则不构成第9类合理使用,只有自发组织,未向任何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才能够豁免表演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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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的,则无法根据此条款豁免可能构成的4项著作权侵权责任


 

三、阿姨们的演戏梦圆满了,总策划彭老师的创业之路也走的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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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也纷纷感慨想要体验这一新兴土豪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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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机现场剧照中,横幅:

热烈祝贺“我们横有戏玩转电影之旅”清宫系列微电影开机大吉”落款为横店影视城微电影有限公司。

经天眼查查询“横店影视城微电影有限公司”,该公司全称系“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微电影有限公司”,背后是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横店经济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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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看来这一业务也得到了当地不少有利支持。

可以想见,未来普通游客参与“翻拍”经典影视剧或许会成为各类影视基地和摄制团队的业务“蓝海”,但我们普通消费者和想要开展这一新型业务的公司都需要考虑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若想合规使用影视作品,免于被诉侵权,务必考虑合理使用和依法获得授权两种路径,否则有较大不确定风险。

希望这片“蓝海”长存,不要沦为一滩“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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