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制造业行业通讯》2024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4-12-04
作者: 陈峰 刘峰 倪建林 吴静静 杨傲霜
国家政策
1.六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10月28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培育行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提质降本增效和价值创造重塑为目标,以场景化推进为抓手,通过部门联动、央地协同,支持制造业企业结合发展实际和转型需求,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加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加快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培育行动的《实施方案》同时提出包括构建梯度培育体系、强化组织实施、其他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的14项重点任务,并就其实施进行了部署。
全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71b504e8f1d5444a988390593aeadf0b.html
2.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0月29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要求。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全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41eef89b858941c5a737baf3c0e17bcc.html
3.工信部发布《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
10月30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以进一步巩固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成果,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推动水泥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的内容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明确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章明确了水泥熟料与平板玻璃的产能置换比例以及部分地区的特别规定。第四章梳理了置换流程。第五章总结了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置换工作顺利进行。
全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e93e2f13bdae44b2b97d0fc4abb6f841.html
4.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10月30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根据《建设方案》,到2027年,材料领域数据资源汇聚能力、流通活力明显增强。搭建形成“1+N”的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架构体系(1个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主平台、N个数据资源节点)。探索形成公益性服务引领、市场化运作为主的稳定运营模式。形成30个以上数据资源节点、30项以上材料大数据算法软件和工具、20种以上典型关键材料和产品的数据赋能应用示范。到2035年,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体系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实现全国材料领域数据的汇聚、处理和开发,数据规模进入国际第一梯队;持续提供引领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大数据技术产品和服务,形成数据驱动的材料创新发展范式;建立互利共赢、良性发展的运行模式,形成市场化的可持续运营能力。
《建设方案》同时提出搭建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架构体系、建立数据流通应用体系、优化新材料大数据技术应用生态三个方面的8项重点任务,并就管理与运营进行了部署。
全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41f158c9854e4daea1a8ff799c2af96a.html
5.工信部发布《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
11月11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的通知》。
《编制指南》针对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国际贸易量大的产品领域,聚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其制定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部署,加快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编制指南》同时提出逐步完善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制定出台200项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应用场景得到显著拓展的工作目标。
全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37f0001416b14bd58eca681aec9f1f37.html
6.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印发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
1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
该指南提到,锂电池产业是推动新型智能终端、电动交通工具、新能源储能等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推广新型储能、发展未来产业的重点领域。储能型锂电池是应用于电力储能、通信储能、应急储能等领域的锂电池。此次的安全与性能标准主要包括消费型、小动力型、大动力型和储能型锂电池的安全标准、性能标准等。到2026年,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项以上,引领锂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服务行业巩固优势地位的作用持续增强。开展标准宣贯和实施推广的企业超过1000家,标准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成效更加突显。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项以上,我国锂电池标准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全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58ab93934dbf46aa8fd393548e34bd16.html
7.工信部等十二部门发布《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
11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的通知》。
《扬帆升级方案》明确了5G应用发展目标:到2027年底,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达38个,5G个人用户普及率超85%,5G网络接入流量占比超75%,5G物联网终端连接数超1亿,构建形成“能力普适、应用普及、赋能普惠”的发展格局,全面实现5G规模化应用。
为此,《扬帆升级方案》部署了四方面主要任务:应用升级,推动多方位深度赋能;产业升级,构筑全链条发展支撑;网络升级,提升全场景服务能力;生态升级,强化多层次协同创新。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89412.html
地方政策
1.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
10月29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重庆市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
该《行动计划》明确,将重点实施工业市场主体壮大、设计制造融合、设计平台支撑、专业人才引育、设计交流合作等五大行动。提出到2027年,实现“6个1”目标,即工业设计带动全市规上工业新产品销售额超10000亿元,推动1000家以上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新增拥有工业设计专业职称人才1000名以上,遴选和推广1000件以上工业设计示范成果,培育10家以上工业设计服务骨干企业,建成10家以上工业设计行业公共服务平台。
全文链接:
https://jjxxw.cq.gov.cn/zwgk_213/zcwj/qtwj/202411/t20241107_13778101.html
2.浙江省开展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
11月7日,浙江省经信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制造业创新中心2024年重点围绕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领域、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相关领域布局,包括合成生物、空天经济、人形机器人、新能源及储能、能源综合利用、工业(基础)软件领域等行业或领域。
《通知》明确了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高起点、有特色”的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建设,由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该新型创新载体。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贯通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以及产业规模化全链条,提升行业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创新公共服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形成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通知》还列明了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条件、申报程序以及其他工作的具体要求。
全文链接:
https://jxt.zj.gov.cn/art/2024/11/14/art_1582899_27556.html
3. 浙江省组织实施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
11月14日,浙江省经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该计划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领域重点行业,目的在于推进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和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加快更新升级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生产设备,积极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大力推广绿色安全装备,建设一批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全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通知》还明确了本次计划的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列明了申报工作的流程、支持政策以及其他具体要求。
全文链接:
https://jxt.zj.gov.cn/art/2024/11/14/art_1582899_27550.html
4.上海市发布《上海市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
11月15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联合发布了《上海市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
《实施方案》内容聚焦“谋方向提能级、育龙头创品牌、建平台广赋能、优转化强应用、强保障配要素”六大方面实施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需求牵引、应用为核,创新驱动、范式为先,以打造智能引擎和促进中试转化为关键支撑,推动新材料产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全力打造材料新物种进化基地和未来材料创新高地。
《实施方案》还提出到2027年的发展目标:3大创新高地和5个集群占新材料产值比重达到90%,开发应用3-4个新材料垂类人工智能模型。建成12家新材料中试基地,新增20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新材料产值达到3500亿元,新材料占原材料工业产值比重超过45%。
全文链接:
https://sheitc.sh.gov.cn/cyfz/20241115/c4047ab0fc4043f6871824159f0338f6.html
5.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加快培育材料智能引擎发展专项方案(2025-2027年)》
11月15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根据《上海市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联合制定了本专项方案。
《专项方案》围绕“信息数字化、创新智能化、数字产业化、材料高端化”的总体思路,应用新技术,提升材料创新和经营主体能级;探索新经验,解决材料数据资源盘活难题;催生新突破,强化高端材料保障能力。以AI赋能材料“研试产用”全流程,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开辟先进制造业跃级发展新路径,为上海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立数字经济发展的先锋示范引领提供坚强支撑。
《专项方案》还在完善组织机制、创新政策供给、统筹资金扶持及深化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全文链接:
https://sheitc.sh.gov.cn/cyfz/20241115/157eec405cd642e1a60ae378cdec98b5.html
6.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实施方案(2024—2026年)》
11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单位近日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实施方案》确定了“自主可控的标识解析体系基本建成,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标识实现规模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产业生态发展壮大,对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畅通产业链供应链、促进大中小企业和一二三产业融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的总体目标,制定了10项重点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提出,到2026年底,全区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量累计突破1200万个,累计接入企业数超500家,主动标识载体累计部署超1500枚。
全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xwfb/gxdt/dfdt/art/2024/art_29b878dce128412a846c164a6d0c5a3e. html
行业动态
1.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第十一次制造业企业座谈会
10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主持召开第十一次制造业企业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围绕发挥重点行业支撑作用、抓实工业稳增长目标任务,听取企业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通报了前三季度重点行业运行及稳增长工作情况,部总经济师高东升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来自电子、汽车、机床、电气设备、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家电、食品、医药等重点行业的20家企业负责人作交流发言,介绍行业发展动态及企业运营情况,就企业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市场开拓、人才引进、海外合作、营商环境等提出意见建议。部相关司局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予以回应。
全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xwfb/bldhd/art/2024/art_21b7b7e927d1401da738ceee427653ff.html
2.海口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启动建设
11月1日,海口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举行建设启动仪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云明,海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顾刚出席仪式并致辞。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作为全球网络通信枢纽,是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口等地新设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是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的首次新设,将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全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xwfb/bldhd/art/2024/art_9a2951abc324456688bf6d43dde4a133.html
3.2024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产业科技创新工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
11月2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产业科技创新工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研究部署产业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单忠德出席会议并讲话,辽宁省副省长王利波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议强调推动产业科技创新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要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
全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xwfb/bldhd/art/2024/art_70bc7a0717bd4aeeb21f17e2c3b3323c.html
4.2024上海数智融合“智慧工匠”选树、“领军先锋”评选活动圆满落幕
11月13日,由中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共同主办,上海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中智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承办的2024上海数智融合“智慧工匠”选树、“领军先锋”评选活动制造业智能化解决方案创新竞赛圆满落幕。
竞赛以“培育新质生产力 推进新型工业化——聚势向新 质领未来”为主题,重点聚焦智能工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赋能制造业,挖掘一批在行业有代表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创新、绿色创新的经验做法,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推动全市智能制造实现高质量发展。
全文链接:
https://sheitc.sh.gov.cn/dsxxjyzl/20241115/8ee7a5efbfcb4954968d2b3fe0762105.html
5.2024全球6G发展大会在上海举行
11月13-14日,2024全球6G发展大会在上海举行。本次大会以“奋进新征程——眺望6G标准前沿”为主题,由中国IMT-2030(6G)推进组、中国通信学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主办,设置主旨演讲、圆桌论坛、技术分论坛、成果巡展等环节,发布了《6G通感一体化协同感知关键技术》《天地融合网络安全技术》《6G无线系统架构和功能》等6G技术研究报告。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等国际标准组织,欧洲、日本、韩国等6G推进组织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等专家代表参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云明表示,作为未来十年全球最重要的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之一,6G将引领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推动6G创新发展,一是共促技术创新,塑造产业发展新动能;二是共聚生态合力,把握数字化转型新机遇;三是共倡互利共赢,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四是,共享发展成果,打造对外开放新典范。
全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xwfb/bldhd/art/2024/art_1002f4cd08ff4df7b435b1b153e68efc.html
6.2024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在武汉开幕
2024年11月19日,以“实数融合 智造翘楚”为主题的2024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在武汉开幕。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云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张云明指出,在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大会贺信精神的指引下,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开展5G商用和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动“5G+工业互联网”正迈向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新阶段。
开幕式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名单,南京、武汉、青岛、深圳、苏州、上海、宁波、广州、沈阳、成都上榜首批“10大试点城市”;向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和武汉市发放了国家(武汉)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批复;发布了《2024年5G工厂名录》,遴选出400家高水平的5G工厂。
全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xwfb/bldhd/art/2024/art_e48f8b0b0dcb448da2489d66e84a2aab.html
7.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人工智能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论坛举行
11月19-22日,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在浙江乌镇举行。习近平主席向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开幕视频致贺。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云明出席大会开幕式、部长级会议等活动,并在人工智能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论坛致辞。
张云明在致辞中指出,坚持创新驱动,夯实产业底座。围绕算力、算法、数据等底座技术加大创新攻关力度,推进软硬件适配,构建从智能芯片到算法框架到大模型的全栈式产业链,加快大模型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坚持应用推动,拓展落地场景。以“人工智能+制造”为重点,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研发设计、测试验证、生产制造等工业场景应用,提升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水平。坚持产研联动,优化产业生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深入开展技术和人才交流合作,共建开源社区,共研高质量算法,共享高价值数据集,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生态。坚持多方互动,深化国际合作。深入践行《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利用好“一带一路”、金砖等合作机制,与各国交流治理实践经验,加强与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合作,加快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治理框架,携手打造开放、公平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
全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xwfb/bldhd/art/2024/art_2f17226520a24b0cac55561eb6a717aa.html
典型案例
1.销售国家禁止进口的食品罚十倍——张某诉某商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认定,案涉食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食品,既不符合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标准,也不符合我国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某商务公司亦未提供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证据。某商务公司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按支付价款十倍承担惩罚性赔偿。
全文链接: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1/id/8184476.shtml
2.商品“货不对版”构成欺诈——陈某诉某口腔门诊部服务合同纠纷案
本案认为,某口腔门诊部未取得陈某的同意,擅自选用价格更低的标准版进行替代陈某选定的冠军版,在陈某知晓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后,才将矫形器予以更换。某口腔门诊部故意隐瞒,不按约定提供商品及服务,构成欺诈,应当按治疗费的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全文链接: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1/id/8184476.shtml
3.个人“微商”质次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欧某诉姚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认为,欧某通过微信向姚某购买案涉产品并支付相应价款,姚某向欧某指定地址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双方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案涉化妆品背面虽注明了成分、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等,但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使用期限等,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许可要求,存在产品缺陷。欧某因使用案涉化妆品造成人身伤害,经营者姚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欧某主张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应予支持。同时,姚某未尽进货查验义务,销售明显不符合安全检验标准、具有质量缺陷的产品,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化妆品价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全文链接: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1/id/8184476.shtml
4.消协有权对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者提起公益诉讼——某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诉贺某某、某医药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
本案认为,某医药公司销售的口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不具备相应防护功能,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某医药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系欺诈行为,且销售数量较大,涉及人数众多,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也对社会公众享有正常、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造成精神利益损失。某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主张惩罚性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贺某某作为某医药公司的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不作财务记载,构成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贺某某应对某医药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贺某某、某医药公司按销售金额的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并在《中国消费者报》公开赔礼道歉。
全文链接: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1/id/8184476.shtml
5.产品缺陷致消费者受损生产者需担责——袁某某诉某商行、某烟花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本案认为,案涉烟花经鉴定产品结构和材质项目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且在第一次燃放后未完全燃放,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认定该烟花存在产品缺陷。袁某某左眼受伤的损害后果与某烟花公司的产品存在缺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某烟花公司应对袁某某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缺陷的造成者是产品责任的最终承担者,袁某某、某烟花公司未举证证明某商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过错,某商行不承担赔偿责任。袁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严格遵守燃放说明,再次点燃未燃放完的烟花,未保持安全距离,其自身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某烟花公司的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某烟花公司对袁某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
全文链接: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1/id/8184476.shtml
大成动态
1.大成高级合伙人娄秋琴、王菁荣膺2024年度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杰出女律师(华北)15强
2024年10月29日,LegalOne发布了其2024年度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Blue Ribbon):杰出女律师(华北)15强榜单,凭借出色的法律服务能力和良好的客户口碑,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娄秋琴、王菁律师荣誉登榜。
2.大成高级合伙人简映荣膺2024年度LEGALBAND客户首选:金融律师15强
2024年10月31日,LEAGALBAND发布了其2024年度LEGALBAND客户首选:金融律师15强榜单,凭借在金融领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客户口碑,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简映律师荣誉登榜。
3.大成高级合伙人刘峰荣膺2024年度LEGALBAND客户首选:知识产权律师15强
2024年10月31日,LEAGALBAND发布了其2024年度LEGALBAND客户首选:知识产权律师15强榜单,凭借在知识产权领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客户口碑,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峰律师荣誉登榜。
4.大成荣获2024年度ALB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华南&华中地区17项提名
2024年10月31日,国际知名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简称“ALB”)公布了“2024年度ALB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华南地区&华中地区(ALB China Regional Law Awards 2024: South China & Central China)”的入围名单,凭借在华南和华中地区领先的专业实力和过去一年的突出业绩,大成律师事务所荣获17项提名。
5.大成公益项目荣获第三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提名
近日,法制日报社与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第三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征集结果正式揭晓,大成律师事务所四个公益项目获得典型案例提名。
6.大成上海律师荣登2024年度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监管与合规15强
2024年11月7日,LegalOne发布了其2024年度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Blue Ribbon):监管与合规15强榜单,凭借出色的法律服务能力和良好的客户口碑,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胜律师、郑城律师荣誉登榜。
7.大成上海律师荣登2024年度LegalOne 客户信赖律师杰出女律师(华东)15强
2024年11月7日,LegalOne发布了其2024年度LegalOne 客户信赖律师(Blue Ribbon):杰出女律师(华东)15强榜单,凭借出色的法律服务能力和良好的客户口碑,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庆南律师、孙颖律师荣誉登榜。
8.大成荣登2024 GCP中国律所年度排名:破产与重组榜单
2024年11月7日,GCP中国公布了2024 GCP中国律所年度排名:破产与重组榜单,凭借在破产重整领域领先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客户口碑,大成律师事务所在破产与重组:管理人和破产与重组:债务人/债权人或投资人两个领域均获评“第一级别All-round”律所。
9.大成律师承办案例入选人民法院出版社《年度案例50佳》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法治宣传、社会预期引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人民法院出版社与教授加案例研究中心联合策划出版了“年度案例50佳”丛书。经专家委员会的层层选拔与审核,大成律师事务所承办的4个案例入选。
10.大成三位合伙人入围2024年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榜80位提名榜单
2024年11月8日,IPR Daily公布了2024年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Legal 50 Under 50)80位入围名单,凭借优秀的法律服务能力和良好的客户口碑,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待备案)傅钢律师,合伙人孙大勇律师、曾斯律师入围提名榜单。
11.大成高级合伙人吴加茂、张健荣膺2024年度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管理合伙人(华东)15强
2024年11月15日,LegalOne发布了其2024年度中国区客户信赖律师(Blue Ribbon):管理合伙人(华东)15强榜单,凭借卓越的领导能力和杰出的行业贡献,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加茂律师、张健律师荣誉登榜。
12.大成荣膺律新社2024年度银行与金融领域品牌影响力律所、三位律师入选指南名录
近日,“问道金融 银领未来——律新社2024银行与金融法律实务发展论坛”隆重举行,现场发布了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银行与金融领域》(以下简称《指南》),并隆重颁发“律新社2024年度银行与金融领域品牌影响力律所”“律新社2024年度银行与金融领域品牌之星:领先律师”“律新社2024年度银行与金融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等荣誉奖项。
凭借在银行与金融领域领先的综合实力和良好的客户口碑,大成律师事务所荣获“律新社2024年度银行与金融领域品牌影响力律所”;三位律师入选《指南》律师名录,其中陈胜律师、曲峰律师成功入选“律新社2024年度银行与金融领域品牌之星:领先律师”;王昕生律师入选“律新社2024年度银行与金融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
13.大成七位合伙人荣登2024律商联讯「40岁以下精英」亚洲和大中华区榜单
近日,律商联讯公布了2024年度「40位40岁以下精英」亚洲榜单和「40岁以下精英」大中华区榜单,两项榜单旨在表彰40岁及以下、拥有卓越潜力并希望在亚洲地区法律行业中发挥领导作用的青年才俊。经过评委会的认真、独立、逐一的评审,大成高级合伙人刘婧律师,合伙人陈铖、蓝江丰、李一凡、李伟华、黄鑫淼、董一宁律师荣登榜单,其中合伙人陈铖、李一凡律师同时荣登「40位40岁以下精英」亚洲和「40岁以下精英」大中华区榜单。
14.大成27个业务领域/地区、214人次荣登The Legal 500 2025年度大中华区榜单
2024年11月20日,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公布了2025年度大中华区榜单。凭借杰出的法律服务能力、良好的业绩表现及客户的高度认可,大成律师事务所27个业务领域/地区和214人次(170位律师)荣登榜单。其中,大成在13个业务领域/地区荣获第一、二级别重点推荐,13位律师荣膺“领先合伙人(Leading Partners)”,1位律师获评“新一代合伙人(Next Generation Partner)。
15.大成蝉联ALB“中国最大30家律所”榜单
2024年11月20日,汤森路透旗下权威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LB, Asian Legal Business)公布了2024年度“中国最大30家律所”(China Top 30 Largest Law Firms)榜单,大成律师事务所荣登“最大30家中国本土律所”(Top 30 China Domestic)榜单,大成自2009年获评ALB“中国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20强”以来,已连续16年荣登此类榜单。
16.大成27个业务领域/地区、214人次荣登The Legal 500 2025年度大中华区榜单
2024年11月20日,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公布了2025年度大中华区榜单。凭借杰出的法律服务能力、良好的业绩表现及客户的高度认可,大成律师事务所27个业务领域/地区和214人次(170位律师)荣登榜单。其中,大成在13个业务领域/地区荣获第一、二级别重点推荐,13位律师荣膺“领先合伙人(Leading Partners)”,1位律师获评“新一代合伙人(Next Generation Par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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