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建 | 立风华四十载,匠心于刑
发布日期:2024-04-01
在刑辩领域中,翟建无疑是成功的,与以案件胜败为标准不同,我认为他的成功在于他以自己的理性、智慧、经验让法庭真正感受到了辩护人的存在。如果要评判风格,这就是翟建的风格。
——《生死之辩》序
和翟建律师的采访,从他简单的一句自我介绍开始。“自我介绍的话,其实很简单,我是一个从业了四十年的律师,和一般律师不同的是,我这四十年来,前十年主要是做刑事辩护,后三十年我只做刑事辩护。”
2024年,是翟建律师执业四十周年,但对翟律师而言,“四十年,只多不少。”
“319.8分”
1977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而中断了十年的中国大陆高考制度得以恢复,那一年冬天,中国大陆五百七十万考生走进了考场,翟建亦是其中之一。从宣布恢复到正式考试,其实只有短短的一个月时间,翟律师回忆说,当时的标准是考生达到了最低的录取分数线就会被通知去体检,他虽然进入了体检环节,但也没有进一步的消息了。“那一年高考至今也不知道分数,但没有被录取也是意料之中,当时时间仓促,也没有学习材料,历史和地理几乎交了白卷。”翟律师说,尽管录取不了,但也给了他很大的信心,可以用“自负”来形容当时的心情,他解释说,因为裸考的情况下还被通知体检,说明已经达到了最低录取分数线,那再稍微认真一点不就成功了么?

年轻时期的翟建律师
次年,1978年,翟建再次参加了高考,也总算获知了自己的成绩——319.8分。“那一年文科第一批的录取分数线是320,就差0.2分录取,但我觉得很开心。尤其是我们那一年语文卷特别难,据说上海十多万的考生中语文考了80分以上的只有500来人,我就是其中之一。” 准备来年再战的翟建却意外收到了一个好消息,当时国家为大力培养人才,加速扶持优秀人才成长,决定扩大招生,相差0.2分的翟建就被成功录取了,进入了上海复旦大学分校(后并入上海大学)政法系。但让他更高兴的是,拿到录取通知书的时候,正值翟建工龄五年零三个月(1973年12月正式进厂工作),彼时的政策规定满五年工龄便可享受带薪上学,“那个时候每个月的工资可以拿到51块钱。”回忆起考试入学的那几年,翟律师的每一个细节都是如此清晰,他就像是在平淡地讲述着昨天发生的故事,但对于他们那一代人而言,是亲历了十年“文革”和国家改革开放的两个时期,从混乱到觉醒,改变了太多人的命运。

求学时期
“我就说我来当律师”
1979年,这一年标志着改革开放的开始,中国经济从此起步,实现了长期高速增长的奇迹;中国社会进入了现代化的发展轨道,人民的精神与活力迸发;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在国际舞台上寻求广阔资源……充满希望与热情的1979年,也是中国律师制度正式恢复的元年,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颁布。
“法律颁布需要有人来执行,于是学校决定把政教系拆分为法律系和社会学系,我去了法律系”,那一年,翟建正式与法律结缘了,同年,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也正式复校了。当时社会对于法治人才的需求处于供不应求,完全不需要担心工作问题,学校也会分配工作,所以在大学的最后一年,翟建进入了法院实习,想了解法院程序是如何运作的,为今后他的律师工作打下一些认知基础。
如果说律师职业最初崭露头角的时期,那应该追溯到翟建临近毕业的阶段,当时,法律系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庭,向上海虹口区法院借了一个案子。“一本卷宗就交给我们了,然后同学们就开始分工,有的人想当法官,有的人想当检察官,我就说我来当律师。”被告、法警缺一不可,法官制服也借用了,模拟法庭搞得像模像样的,每个处于角色中的同学都在努力学习,寻找思路。后来系主任听说同学们组织了这样一场活动,当时又是上海地区的首届,相当于毕业演出一样,学校就把当时的高院、检察院、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的领导都邀请观赛,相当于检验第一届法学生的质量水平。凭借各方机构的大力支持,原来审理这个案子的合议庭,公诉人和律师也都到场指导学生。
“没有场地,我们就在大礼堂里面开法庭。”翟建说,那是一个虹口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把被告人判了七年的案子。但在辩护时,根据案件里面的材料和证据,翟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没有杀人的故意。但当时学生组成的合议庭,不采纳辩护律师无罪辩护的意见,作出了判三年缓三年的判决。
但在模拟法庭结束以后,现场观赛的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就立即组织了一场座谈会,就翟建担任辩护律师时所引用的证据作进一步的讨论和复盘,认为其观点具有一定参考性,随后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案件被告人被宣告无罪,翟建说,虽然他至今也没有见过被告人,被告人也肯定不知道其中的故事。但这个辩护过程让他觉得非常精彩。也因那一次优秀的辩护,检察院和司法局都要求录用翟建,但当时的系主任已经指定他留校任教。他也开启了从教生涯。
“我们那个时候凡是在大学里面教法律的老师都是可以做兼职律师的。”翟建说,当时的律师是社会“稀缺品”,供不应求,“那个时候老百姓怎么找律师。大家到律师事务所(当时叫法律顾问处)门口去排队,然后门卫给他们发号,一天发几十个号,发完了就算了”。当时复旦法律系作为上海第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的一个接待处,兼职律师就在此工作,他开玩笑说,所以那个时候对当事人来说,请律师不存在“选择哪个律师”,能请到律师已是上上大吉,“所以我们这一代人也可以说很幸运,哪里有现在的年轻人竞争那么激烈。”彼时,是1984年。
而上海真正开启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是在1987年,当时的翟建已经是法律顾问处(第二接待室)的主任了。“确实干到现在,干了40年,应该说四十年只多不少。” 四十余年的坚持,只因“喜欢”,翟建解释说,自己首先对刑事案件有兴趣,又是在学校里教刑法。刚开始做兼职律师时,经济利益不是考虑因素,因为当时的收益都归律所,律师都是固定薪资,因此,唯有浓厚的兴趣,让他成为了一名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的意义不在于为谁辩护,
而在于辩护本身”
执业四十年,由翟建律师经办的重大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达1000余起,遍及全国,一系列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 “上海社保案”、“杨佳袭警案”、“美国人顾然地销售盗版碟片案”、“澳大利亚力拓公司案”、“11.15大火案”、“澳洲皇冠集团境内赌博案”、“安邦集团案” 、“吉林市连环杀人案”、“生父杀子案(又称孽债案)”等。采访过程中,翟律师回忆了曾经最早办理过的两起案件:
80年代,翟建律师还是兼职律师期间,在浙江台州,一夜之间当地经济效益最好的一家建筑企业的三个主要负责人,因不同罪名(偷税、行贿等)被收押。翟律师回忆说,当时承办案件,条件是很艰苦的,“当事人所在企业派一个小车来接我,从上海坐过去顺利的话需要12个小时,稍微不顺一点,我们曾经跑过将近20个小时,那时候没有高速公路,途中要翻过三座很悬的大山。”一审阶段,三个当事人都被判不同的刑罚,翟建在二审阶段接手,经梳理相关案件情况,他认为三个当事人都是无罪的,“当时法庭先审理第一个被告人企业董事长,后面五个被告人就另案处理,如果说第一被告罪名成立,被判刑,那其他五个肯定也会被判刑,这个公司真的就完了。”经过翟建的一系列辩护,三个当事人在二审阶段都被宣告为无罪。
翟建说,这个案件很能体现刑辩律师的价值所在,判决结果将深刻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那个法院的法庭是平房,法庭里面坐得满满的,所有的窗外都站满了人,人山人海。县长也在旁听席的过道参与旁听。”无罪辩护成功以后,过了大概十年左右,那家企业成功上市了。
翟建律师承办的第一起涉及到生命的案子,是在贵州遵义。被告人一审已经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的朋友受被告人委托远赴上海寻求翟律师的帮助。翟律师说,“后来我才知道,因为我之前承办的一些案子,媒体平台对我稍有报道,结果被告人在看守所征订的杂志上看到我的名字和曾经承办的案件情况。被告人就写了纸条,请求他的朋友到上海来找我。”翟律师起初并未答应承办,但他的朋友告知,被告人在法庭审判期间并没有律师为其辩护,法院也告知在当地没有律师愿意给被告人辩护并要求被告人当庭自述,被告人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最后法院对其作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被判死刑的被告必须要有律师,即使他不要求有律师,司法程序也必须要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而作为律师来说,如果被指定是为谁辩护,你是不能拒绝的。“因此,翟建律师便前往遵义承接了该案件。翟律师以该案件司法程序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为由上诉到高院,高院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二审判决为被告人18年有期徒刑。从原先的死刑立即执行,跨越了死缓、无期,直接判决有期徒刑,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改变。
刑事辩护的意义不在于为谁辩护,而在于辩护本身。刑事辩护的意义,是让每一桩刑事案件都得到依法的辩护,每一桩刑事案件都有合法的程序,依法予以处罚。程序用尽,对于当事人而言,也是一种公正的表现。
翟律师曾经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说过,刑事诉讼最好的结局是什么?就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走一个坏人。简单地说,检察机关是希望不放走一个坏人,而作为辩护律师的最大的责任,就是不要让一个好人受冤枉。如此,才能达到充分抗衡之状态,令我们更接近客观事实。我们的刑事诉讼无非是根据同样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收集了一堆证据,检察机关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然后带着这一堆的证据讲一个故事给法院听,说这个被告人办了什么坏事,触犯了什么罪名。因为观察问题角度不同,或者说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对案件的性质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所以律师的责任就在于,同样根据这些客观的证据,讲一个故事给法院听,阐述这个人无罪、罪轻等理由,然后让法院去比较两个故事,哪一个更接近于客观实际,怎样处理才更合适。所以,偏激或者只顾一点只抓一点,不及其余、不全面地判断案子,辩论效果是不佳的,只有客观、准确,以理服人,才有说服力。

“要么就不办案,要么就不教书”
当时的翟建一方面在大学任教;另一方面作为兼职律师已经承办了诸多案件,成为了上海有名的刑辩律师。198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十周年,也是刑诉法颁布十周年。为此,有关部门组织了“上海十大辩护律师”的评选工作,那是上海第一次开展相关评选,翟建律师毫无悬念以排名第一的评分荣誉入选。
于是,一个矛盾点就出现了。对于翟建而言,既要保证学校的学生上课,又要承办相关案件,两者难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矛盾愈演愈烈就导致他必须要做出一个决策——要么就不办案,要么就不教书。1995年,翟建决定从学校辞职。
但当时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只有国办制、合作制和合伙制。于是,翟建与他人合作成立了“上海市明日律师事务所”,任该所主任。一直到2002年,允许个人办所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是在世界其他国家,包括中国香港地区,个人制律所早已是常态,但中国大陆地区仍未有相关规定可以承办个人所。彼时,时任司法部律师司司长贾午光到上海调研,并决定在上海开设试点工作。上海试点个人所要求比较明确,第一政治可靠,第二专业明确,第三要有一定的知名度,翟建便非常乐意地率先参与了试点工作。2002年11月1日,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正式开设,这是上海市首家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六年之后的2008年,《律师法》修改,才允许个人开业。

翟建律师说,开个人所的时候,他就提出两个承诺,是对自己、也是向社会承诺,“第一将它办成一个专卖店,第二将它办成一个名品店”。往后的十年,翟律师也一直在践行这两个承诺。2004年他被评为“中国十大刑事辩护律师”,2005年起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2007年,上海第一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工作正式启动,每四年一届,每届评选十人,至今一共50个东方大律师。“当时有将近200个候选人,由上海的律师一人一票,投出前30名,最后再找40位上海社会各界代表人士来决赛做评委。30个候选人每人三分钟演讲,评委投票。”翟建因其专业度、知名度,以评分第一的排名成为了第一届东方大律师。机缘巧合下,他受到了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亲切接见。

现场颁奖照
个人律所开办的顺风顺水,个人知名度也具备相当的社会影响力,但此时的翟建陷入了另一个维度的思考:2012年,正值其个人所开办十周年之际,“首先通俗地讲,因为是个人所,底下的助理都不可能成为老板,永远只能当伙计。但是他们都跟着我干了那么多年,都是很优秀的律师。其次,我年纪也渐渐大起来了,2012年我已经55周岁了,也要考虑哪一天我不干了,这些助手们怎么办。”
而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向其伸出了橄榄枝。2012年大成上海也正值规模化、专业化建设工作中。大成上海刑事业务没有专门的部门,翟建律师及其律所成员的加盟,必将对大成刑事业务的专业化发展带来深厚的影响。“我觉得也很好,这样子就有一个更大的平台,让跟了我多年的这些助手们、助理们、徒弟们可以有个发展的空间,所以我就进了大成。”翟律师说,事实也证明,进大成是对的,多年下来,翟律师的几个徒弟都已经成为合伙人,都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晋升,也有了更大的平台。
“坚持自己的职业信仰”
执业四十年,谈及刑辩律师的成功因素,翟律师概括的非常简单:
第一点:要有一个正确的理念。律师要意识到作为一个律师,是干什么的?律师就是解决或者预防社会矛盾的。翟律师解释说,近几年中国不少的司法机关大楼建造的越来越大,来往人员也越来越多,这说明当地的案件承办数量越来越繁重。曾经,他作为中国律师代表前往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中级法院参加中欧人权对话,“那里的法院门口,四个字可以概括——门可罗雀。”法院都是些平房,没有高楼建筑,基本上没什么人的,说明打官司的人少,没那么多社会矛盾。无论诉讼律师,还是非诉律师,工作重心就是解决矛盾和预防矛盾,以社会关系之间的和谐为重大前提。
第二点:要有说服的能力。当一个诉讼律师能够成功的说服法官的时候,那就是优秀的律师。当然有的时候基于一种制度和体制,法官无法接受律师的意见,但是即便如此也不影响他对你的尊重。
刑事辩护是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乎着人的生命和自由,也因此是一项很累的工作。刑事辩护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基本工作,翟律师说做这项工作的人都应该要有一种责任感——坚持自己的职业信仰。“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好每一个案子。这是我对自己的要求,也是我坚持的动力来源。”除此以外,要不断的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素质;与客户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关系,才能更好地去理解案情,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当然,在办案的过程中还要具备很好的心理素质,要有一种耐心和毅力、一种承受压力的能力,才能经受住各种困难和挑战。
看上去是简单的两点,但终究是需要用几十年的时间去实践、去积累、与现实摩擦、与自己较真,才能云淡风轻地谈“成功因素”,其背后恰恰是翟建律师用诸多的坚持与智慧获得的成功经验。
后
记
采访最后,翟建律师和我们聊起了他除了律师职业以外所喜欢的那些兴趣,他开玩笑说,“别看我现在这样一个形象,年轻的时候体育运动那是相当的不错。” 他是大学时期百米记录的创造者,是学校的文体委员,无论是乒乓球篮球排球游泳,样样精通。也因此,一直到现在,他也始终积极地关注和支持大成上海的各类文化活动,他说,他现在最多的职务是在桥牌上:上海市桥牌协会副主席、杨浦区桥牌协会主席、复旦大学校友桥牌俱乐部主席、上海市律师桥牌协会主席等等。无论是桥牌,还是刑辩律师工作,都是始于兴趣,忠于热爱。
翟建律师身上有一种不怒自威的专家风范,但对于很多同事,他其实是一个和蔼可亲、豁达健谈的长辈。他出生于1957年4月,亲历了那个时期的动荡不安,但有幸赶上了改革开放的大好时光,是其中的参与者,是巨大成就的见证者,更是受益者。不同于近代学生,进入校园前他已经拥有了多年的社会经历,也许正是如此,他没有仅仅存在于象牙塔的理想,而是兢兢业业和脚踏实地,既是将自己所学知识“学以致用”,又能够“兼济天下”,桃李满门。执业四十年,人生六十余载的故事浩如烟海,本篇采访内容,不足翟律师人生经验的冰山一角,谨以此表达对翟律师的敬仰和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