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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成功代理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获得胜诉判决

发布日期:2026-01-19


近日,大成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周懿训、律师左皓在投资者诉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代理上市公司获得胜诉判决。

 

某上市公司因未能保持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对业绩预计情况进行补充披露,而收到证券行政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投资者就此对上市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本案中,由于上市公司更正披露的时点恰逢股市大盘的振荡期,更正信息披露前后公司股价表面上存在相当幅度的波动。大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对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案涉虚假陈述的重大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整理、搜集了大量的数据资料。

 

大成律师在全面抗辩的基础上,对搜集的数据资料进行了重点的量化分析,并制作详细的说明图表,以客观的可视化数据向法庭直观地展示了相关信息披露、更正披露的前后特定期间内的公司个股股价、成交量与大盘、行业指数之间的变化走势与数据关系,以证明案涉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公司的抗辩观点,认定更正日后公司的股票价格及成交量的变化情况与大盘相关数据变化趋同,无法认定案涉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产生明显的变化,进而认定案涉虚假陈述内容并不具有重大性,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大成律师团队的工作为客户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未来,大成律师也将继续努力精进,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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