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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知识产权律师: 商业秘密保护的“思维碰撞”与“路径分野”

发布日期:2025-06-06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合规的关键要素,重要性愈发凸显。劳动法与知识产权法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存在大量竞合,为有效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难、大量公司遇有侵权时有道理、很气愤、难胜诉的现实难题,大成上海公司与并购专业组于2025年5月30日举办了“劳动法与知识产权律师:商业秘密保护的‘思维碰撞’与‘路径分野’”讲座。


本次讲座由大成上海公司与并购重组专业组、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专业组、劳动与人力资源专业组联合主办,合伙人傅钢律师、孔琪律师为主讲人,刘峰律师、唐敏里律师、徐科峰律师作为点评嘉宾,戚一博律师主持,大成公司与并购委牵头人董月英最后做活动总结。

 

作为上海市律协知识产权委副主任,傅钢律师介绍,商业秘密并非只存在于科创板上市公司或超大型企业,很多技术型、销售型、服务型的中小型企业,都拥有着自己的商业秘密。企业在使用常规产品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独到心得与经验,提高了生产服务效率,都可能成为一家公司的技术诀窍或者竞争优势。简言之,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其内部可能没有专利技术,但是一定会存在商业秘密。采取恰当措施,公司可以将其具有竞争优势的信息转化为商业秘密,从而获得法律的保护。

 


 

因此,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对于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的相关事项应当提前给与充分提示,进一步的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综合2016-2024年全国商业秘密被告主体类型相关数据,诉讼的对象中,涉及原告员工的被告占比高达85.37%,其次涉及原告合作方的占比6.5%,涉及原告竞争对手的占比为5.42%,涉及原告的股东为1.89%。就数据分析,原告的员工是被诉侵犯商业秘密的重要主体。


根据2013-2022年商业秘密侵权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保护的客体种类分布,保护经营信息客体占比64.5%、保护客户信息占比39.2%,保护技术信息占比23.4%,保护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占比10.3%。


伴随着国家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提高重视,一些高判赔的案件逐渐出现。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判罚金额高达6.4亿元。


然而现实中,并非所有公司对于商业秘密保护均建立了完善的体系,大量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均以败诉收场。参考数据统计,企业内部泄密是侵害商业秘密的主流情形。傅钢律师建议,作为专业团队,律师应当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与员工保密管理系统。可以在出具尽调报告的基础上,提供完整的企业诊断与规划方案,其中可以融入划定商业秘密等级、确定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以及编制保密制度等具体手段,帮助客户设计完善的保护体系,配合管理制度实现有效落实。此外,诉讼过程中,还需要围绕司法认定的“三重门”组织相关证据。

 

作为劳动法方面的专家,孔琪律师结合自身丰富从业经验,分享了一个由于不当“挖人”导致公司上市前破产的案例,为大家从劳动法视角打开了另一个新的视野。

 


某公司在经营期间挖走大量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的专家团队与公司高管,并采用企业花名设置邮箱,与第三方外包签订劳动协议等方式,隐蔽其相关行为。但由于其雇佣其他公司的员工,而相关员工掌握先前公司相关产品信息,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在临近上市关头,该公司受到反不正当竞争之诉,致使上市阶段公司财产保全,董监高人员被动接受公安异地执法。最终该公司由于投资人撤资导致资金断裂,从即将成功上市跌落谷底,导致进入破产程序。由此可见,商业秘密领域的案件如若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导致公司陷入生死存亡的境地。上市公司处理好相关案件,有时也会带来股价的增长,因为商业秘密案件与公司价值之间高度关联。


孔琪律师给出以下几点专业建议:员工入职前,需进行书面承诺,包括承诺自身没有任何竞业限制等,且后果自担,以确保其与前雇主间不存在纠纷;在职阶段,建议签订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书面协议,补充入职阶段的相关空白;员工离职阶段,需要在离职前,对其在职期间内的相关行为与信息进行适当保留。

 

董月英律师对于傅钢律师、孔琪律师的分享进行提炼与总结,并主持了精彩的“华山论剑”环节。会议现场有幸邀请到刘峰律师、徐科峰律师以及唐敏里律师等各位优秀业界精英参与对话。

 


第二环节中,上海市律协知识产权委主任,大成刘峰律师就处理商业秘密案件中印象最为深刻的难点,引导大家开展讨论。刘峰律师结合多年的诉讼经验,通过另外两个生动的案例,对侵害商业秘密取证过程的不易与反向工程抗辩的诉讼技巧进行了总结。此外,唐敏里律师就认定商业秘密损失的认定标准进行提问与讨论;徐科峰律师则从刑事诉讼的角度,对商业秘密诉讼经验进行了分享与总结。

 

 

本次研讨会深度融合了知识产权、诉讼、劳动、刑事领域的多元法律场景,对商业秘密保护展开讨论,助力中国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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