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成功办结一起SIAC境外设备工程项目国际仲裁案
发布日期:2025-03-18
近日,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明律师、合伙人姚兟律师、合伙人(备案中)沈君洁律师全程共同主办的一起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国际仲裁案件顺利办结。大成律师团队凭借浓厚的法律功底、细致的工程案件分析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国际仲裁实务经验,为客户高效、经济、圆满地解决了一起争议多年的境外工业设备工程项目纠纷,充分维护了客户的经济利益。
案件背景
本案中,大成的客户系一家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中国知名工程设计制造企业(“客户”),数年前作为某国际汽车制造商一项境外EPC工程项目的分包商,为该项目提供非标定制化设计与制造服务,并完成了最终交付。境外总包商在客户设备交付后以“质量瑕疵”“不符合要求”为由拒付绝大部分合同款。涉案合同约定适用新加坡法(包括新加坡Sale of Goods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ct 1995,该法以国内法形式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纳入新加坡法),争议解决约定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仲裁地为新加坡,仲裁语言为英文。
攻守博弈
作为仲裁申请人的代理人,大成律师经过与客户深入沟通,对与本案工程项目有关的签约过程、履约情况(尤其是适用规范、工程图纸、现场监理与验收等环节)以及争议发生等情况与事实进行了细致梳理,为客户制定了周密的仲裁启动前与仲裁启动后的整体争议解决策略。
客户在委托大成律师之前,已经自行与境外总包商经过多次谈判,但因双方存在较大分歧而多年无法解决争议。大成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充分研究,并基于对境外总包商的履约瑕疵论证,迅速代表客户向境外总包商发出《律师函》;不出所料,境外总包商并未回应《律师函》。
随后,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涉争议的多份合同,大成律师立即代表客户根据SIAC仲裁规则第6.1b条,向SIAC提出多份合同合并仲裁之申请,并获得准许合并仲裁。该策略获得了积极成效,仲裁通知发出后一周,境外总包商主动付来一大部分合同款,并要求暂停仲裁程序回到谈判桌上解决纠纷。经过后续长达五个月的谈判,双方仍未能达成和解,为此,大成律师果断喊停谈判并重启SIAC仲裁程序。
SIAC仲裁程序重启后,对方正式延聘新加坡头部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大成律师与对方律师分别代表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引导下通过视频电话会沟通并定稿程序指令。随后,根据程序指令,双方展开多轮仲裁文书提交,包括仲裁申请书、答辩与反请求、针对答辩的答复以及针对反请求的答辩、对答复的再回复以及对反请求答辩的答复、对方反请求答复的再回复等;在仲裁文书提交过程中,双方依程序指令规定的格式并经由仲裁庭介入进行充分的证据开示。在仲裁程序重启后的八个月时间内,双方向仲裁庭提交的英文仲裁文书多达数百页,所附证据材料逾千页,涉及大量的工程规范文件、质量问题清单、质量问题分析、工程整改数据、往来电邮等。
大成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一方面,立足于坚守并证明仲裁申请人的立场与观点,另一方面,充分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对仲裁被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文书、事实证据、证人证言与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反驳,提出的争议点包括:违反程序令提交的证据不可采信;对设备瑕疵的认定应适用双方履约习惯而非依据一个通过短期有效的网络链接展示的工程规范;整改费用应与整改合同及付款凭据相符等。
圆满和解
在经历了长达八个月的仲裁攻守博弈后,在仲裁开庭日期临近前一周,被申请人律师主动向我方发出一份密封要约(Without Prejudice Save As To Costs),提议以三倍于此前和解金的金额重谈和解,并同意各自承担仲裁费用(含律师费)。客户在综合考虑仲裁成本后,接受要约,同意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以全面终局地解决本案的境外工程纠纷。至此,大成律师顺利圆满地为客户解决了该起延宕多年的境外工程纠纷,不仅为客户追回款项,也为客户有效控制了国际仲裁成本。大成律师在此类境外工程项目的国际仲裁业务中展现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该案由合伙人吴明律师、合伙人姚兟律师以及合伙人(备案中)沈君洁律师全程共同主办,律师助理殷子淇协办。吴明律师为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同时持有中国和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执业资格,长期专注于国际仲裁、跨境诉讼及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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