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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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下自动驾驶立法的发展

发布日期:2017-01-06

作者: 戴建民、邓志松


  无可否认,自动驾驶技术在提升驾驶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率、减轻司机负担方面有着相关优势,是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自动驾驶行业目前正处在向全面商业化过渡的关键时期,各大传统、创新行业巨头纷纷介入自动驾驶行业。然而,自动驾驶汽车进入市场时需遵循何种安全标准,需要符合哪些技术要求,一直以来缺少权威规范,影响了商业化进程,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这引起了政府、行业和生产商的重视。近年来,美国、欧盟和我国等都在积极推动自动驾驶的研究和测试并制订相关标准和发展规划。

  一、各国立法发展概况
  1.中国
  中国对于自动驾驶的态度是非常积极的。从发展政策来看,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中,强调了智慧网联车,其目标是到2020年,掌握智能辅助驾驶总体技术及各项关键技术,初步建立智能网联汽车自主研发体系及生产配套体系。到2025年,掌握自动驾驶总体技术及各项关键技术,建立较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自主研发体系、生产配套体系及产业群,基本完成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国内自动驾驶技术多被作为科研项目进行测试。
  中国目前没有自动驾驶法规,但是工信部和公安部正在牵头制定相关的法规。[1]中国国家工信部现在已经将自动驾驶立法提上日程,表示2025年之前将会在城市中心区实现自动驾驶汽车上路。[2]在相关法规出台之前,现有法规要求司机必须在车内,而且双手置于方向盘之上。因此在公共道路上开启自动驾驶模式是被禁止的。
  在中国,立法的关键是要制定国家层面的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框架。中国有多个部委负责自动驾驶技术的监管(其中存在责任交叉和重复),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方式。[3]并且对于自动驾驶的概念,目前尚不明晰,国内车企对于自动驾驶的定义各自不一,在实际情况中根据司机介入程度不同也有着不同的说法,如自动驾驶、智能驾驶、无人驾驶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问题,在企业多次推动下并没有明确的进展。比如,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董事长李书福提交了一个提案,要求国家加快自动驾驶立法。他认为自动驾驶可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提高道路安全、缓解交通拥堵、增强驾车舒适度。全国政协委员、百度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也提交了一份有关无人驾驶汽车的提案。建议国家尽快修订和完善无人驾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并推进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立和完善。[4]在2016年自动驾驶研讨会上,沃尔沃呼吁中国政府加强自动驾驶和智能互联相关立法;制定车联网和自动驾驶的统一安全标准、云服务规划、数据安全和V2X通讯协议,并与国际组织和标准对接;在交通执法、保险责任、黑客侵袭等方面推动立法支持。目前国内已经有多个,在规划或者在建的示范区,比如上海、重庆、北京示范区,并且地方政府对于自动驾驶也非常积极,这反过来也会促进相关法规尽快出台。
  2.美国
  美国是自动驾驶的积极倡导者和引领者。
  2013年5月30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NHTSA)发布了指导性文件“对自动驾驶车辆法规的初步意见”。[5]将自动驾驶分为5个级别并对各州自动驾驶的立法工作组提出了建议。美国加州机动车管理局(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DMV)于2013年提出、2014年9月生效的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规范(The Autonomous Vehicles Testing Regulations),以及2015年12月颁布的自动驾驶汽车试点规范草案摘要(Summary of Draft Autonomous Vehicles Deployment Regulations),对需要进行公共道路测试的驾驶员资质、车辆安全技术、道路环境、第三方认证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6年9月20日,美国交通部(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DOT)发布《联邦自动驾驶机动车政策》[6],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安全检测和运用提供指导性的监管框架。该政策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自动驾驶机动车的性能指南,提出15项安全评估标准;明确了联邦和州政府不同的监管职责,强调了州政府监管的重要作用;NHTSA现行的监管措施;新的监管措施、有权机关和监管架构。同时也规定了安全评估,但安全评估仅提供指导性框架,并不具有强制性。这15个安全要点包括数据记录和共享,隐私,车辆网络安全,耐撞性能,消费者教育和培训,碰撞后表现,联邦、州以及地方法规,操作设计,物体和事件的探测及响应等,只有满足上述要求,车辆才能上路。
  2016年10月26日,NHTSA发布了《联网汽车最佳网络安全指南》。该指南主要分为5个部分:一般网络安全指南、汽车行业安全指南、教育、零部件设备、可用性。此份指南旨在在保护车辆免受恶意网络攻击和未授权的访问的同时,帮助汽车制造商应对未来可能会出现的会给汽车带来安全威胁的网络攻击。此指南建议汽车制造商在研发阶段就应考虑网络安全漏洞问题并通过细则指出如何防止汽车接入未授权网络,保护关键安全系统以及个人数据,以及如何从网络攻击中快速恢复等方法,并建议进行广泛的网络安全测试。在教育方面,建议汽车制造商就此展开员工培训,并与业内企业共享课程。零部件设备方面,该指南建议零部件设备制造商应考虑零部件设备与网络物理系统接口可能会影响车辆安全的问题、增加的风险以及应采取何种保护措施等。可用性方面,该指南建议汽车行业在考虑个人和第三方对车辆部件和系统的可用性的同时,适当限制未授权的第三方维修服务的访问,从而提升车辆网络的安全性。目前,NHTSA正在针对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NHTSA拥有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监管权,有权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汽车。这项政策不仅是在法律层面对自动驾驶的认可,同时也为自动驾驶研发指明了方向,并对自动驾驶引发的后续事故做了初步的权责划分。
  NHTSA将自动驾驶法规制定权力授予给各州。其中有41个州没有对自动驾驶进行规定,但法无禁止即允许[7],而且在州一级没有达成统一的技术标准,监管也是五花八门。比如,最容易的是弗罗里达州,只要有普通驾照就可以上路,新泽西州则要考取特殊驾照,加州的规定最严格,即使是无人驾驶车也必须装方向盘并且必须有人坐在座位上。
  3.欧盟
  欧盟于2014年修改了《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以避免原有的“驾驶员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对车辆控制”的规定限制自动驾驶车辆的推广使用。
  此外,欧盟各国都在推动本国关于自动驾驶法律法规的修订,但各国标准都是不同的。
  3.1瑞典
  瑞典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UNECE)R79号法规修订的领导国,计划将2级自动驾驶技术列入法规。瑞典同时也是《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继续修订的领导国,计划允许自动驾驶车辆。
  瑞典的汽车工业更为激进,计划允许(修改后的)《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以外的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瑞典已经开始了高度自动驾驶车辆在公共道路上的测试工作,如沃尔沃公司的“Drive Me”项目。
  瑞典国会已经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启动对现行相关法律进行分析的工作,预计详细的修改建议将于2017年提交国会审议,确保2020年之前自动驾驶能够合法销售和使用。其中,有关自动驾驶公共道路测试规范初稿已经完稿,目前正在进行政府审议和议会审议,预计2017年5月1日生效,这一稿包括适用于所有不同自动驾驶水平的自动驾驶车辆,包括半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以及完全自动驾驶车辆。
  瑞典的公共道路测试规范已经很完整,分六个方面来说:
  一是测试许可,需要取得瑞典交通局正式许可后才能进行公共道路测试。这个许可包括了车辆信息、测试时间、测试路段,甚至视情况对车辆外面的标示提出要求。最关键的是测试单位必须递交公共道路申请,说明如何确保道路安全。测试数据采集和保存要符合国际相关法规,个人隐私信息均要受到保护。然后包括测试许可单位车辆,如果发生事故,瑞典警察局和相关单位有权要求测试单位提供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以及协助事故调查。测试期间发生所有事故都必须上交给瑞典交通局,并且测试单位需提交年度测试情况报告给监管单位。
  二是监管。瑞典交通局负责所有自动驾驶车辆的公共道路测试,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测试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甚至取消测试许可。
  三是责任。车辆在自动的情况下,车辆自动驾驶系统等同于驾驶员,相关刑事责任由测试许可申请单位承担。高度自动驾驶车辆在驾驶员负责驾驶时,仍由驾驶员承担刑事责任。
  四是事故赔偿。瑞典限行交通事故赔偿条款仍然适用于自动驾驶情况。根据民事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获得许可后也可以获得自动驾驶车辆传感器数据。
  第五个是道路基础设施。由测试单位和测试路段主管单位协商是否需要进行必要改建,以满足测试需要。
  第六个是现行法规,对测试工程师和驾驶员的规定,仍然适用于自动驾驶。
  3.2英国
  英国致力于成为自动驾驶车辆领域的领军者。
  2016年1月29日,英国交通部宣布,准许自动驾驶汽车在伦敦街头上路测试。英国监管部门要求上路的自动驾驶汽车必须有人监控,并且可以随时切换到人工驾驶模式。[8]
  英国政府一向对发展自动驾驶车的潜力十分积极,其在2015年建立了一个新的联合政策单位——联网与自动驾驶车中心(Centre for Connected and Autonomous Vehicles, CCAV),并在2015年财政预算案中提供CCAV一亿英镑的智慧行动研发基金聚焦于自动驾驶车技术。 CCAV认为英国现有的法律架构和管制框架并不构成自动驾驶车在公路上测试的阻碍。此外,CCAV还出版了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的实务守则。
  2016年9月15日,英国上议院科学及科技委员会(The House of Lord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ittee)对于自动驾驶车(Autonomous Vehicles)的运作环境与应备法制规范展开公众征询,委员会邀请利害相关的个人和团体提交书面文件来回应此公众征询。书面意见提交的最后期限是2016年10月26日。[9]
  英国政府也承诺在2017年夏季前全面评估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包括考虑撞车时的责任问题,以及如何确保司机和行人的安全。
  3.3德国
  在法律框架上,德国分两个层面,一个是国际规范框架,就是在联合国的框架协议内;另一个是德国的道路交通法规,德国现在正在修订的道路交通法规将把自动互联驾驶纳入法律框架之内。例如,法律认定某种汽车是有自动驾驶能力的,如果司机把汽车的模式设置成自动驾驶的话,发生事故司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10]目前在德国,没有经过德国联邦机动车局的批准,具备自动驾驶系统的汽车是不能够上路行驶的。
  尽管目前的自动驾驶技术符合德国法律,但高度自动驾驶技术和完全自动驾驶技术并不能完全符合德国法律要求。现阶段,联邦的每一个州都允许不能完全符合德国公路交通执照法规的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进行测试,这些车辆在进行测试时驾驶座必须乘坐一名驾驶员,负责车辆测试过程的运行安全。
  3.4法国
  法国于2014年7月发布了自动驾驶车辆发展路线图,规定了测试示范区域,修改了驾驶培训要求,明确了至2018年的自动驾驶车辆研发计划,批准进行高度自动驾驶车辆的道路测试。
  2016年8月,法国政府允许国外汽车公司在公共道路测试自动驾驶汽车。在此之前,法国政府只允许本土汽车公司在道路上测试自动驾驶系统技术。为保证自动驾驶汽车的顺利发展,法国表示将于2016年年底前推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修订,满足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要求。
  4、亚洲和大洋洲
  4.1、日本
  作为世界最大汽车生产国之一,日本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态度也是较为支持的,2015年年底,日本政府即声明,将放宽自动驾驶汽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在2017年允许纯自动驾驶汽车进行路试。
  2016年5月20日,日本IT综合战略本部制定了一个自动驾驶普及路线图,自动驾驶汽车(但仍需司机坐在里面)和受远程监控的自动驾驶汽车将在2020年被允许上路。
  此外,为了让自动驾驶车辆在2020年能够上路,日本政府目前正在着手修订《道路交通法》和《道路运输车辆法》等相关法规。[11]
  日本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和日本汽车工业会等在2016年4月成立了“自动驾驶研究所(暂称)”,因日本参与联合国标准制定,自动驾驶研究所形成了统一掌握联合国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安全技术和通信标准规则的讨论体制。
  4.2、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虽然管理严格,但对自动驾驶项目非常支持,其认为能解决新加坡交通堵塞以及资源浪费的问题。
  2013年,陆路交通管理局和新加坡科技研究局签署了为期五年的合作备忘录,落实“新加坡自动车计划”(Singapore Autonomous Vehicle Initiative,SAVI),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研究和运用。该计划负责开发、研究以及测试自动车技术,包括研究将来广泛应用自动驾驶车时所涉及的技术和法例要求。 
  2014年新加坡成立了自动驾驶汽车动议委员会,旨在监管自动驾驶汽车的研究和测试。
  4.3、澳大利亚
  目前澳大利亚对于自动驾驶法规制定的意见不一。对澳大利亚来说,自动驾驶车辆规章制度最大的一个挑战是要在各州和首领地之间形成一致的规定。
  2016年7月,澳大利亚国家交通委员会发布了一份自动驾驶汽车的详细报告。报告指出,最重要的监管任务应该是“支持道路测试、澄清控制和适当控制的含义。”。目前而言,关于“谁或什么在控制”以及什么是适当控制还存在不确定性。[12]截至2016年10月,澳大利亚政府方面没有制定任何关于道路试验、司机规则、控制期望和法律责任的国家指南。
  二、对我国自动驾驶立法的建议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自动驾驶并非一、两个车型的问题,也不是一、两家车企的问题。它涉及到一个城市,乃至整个国家的系统工程建设。以自动驾驶为代表的智能化是未来汽车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自动驾驶的发展不仅对于汽车产业有着重要影响,对通讯、信息等其他相关产业也有一定要求。因此,必须在战略上重视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
  其次,从实际操作上来看,自动驾驶和传统驾驶有着非常大的不同,在具体行驶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在相关立法以及制定规范上我国必须对其进行完善。
  1、出台自动驾驶测试办法。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将有大量的自动驾驶的道路测试,但目前而言,除了地方上存在示范区之外还没有任何针对自动驾驶测试车辆、测试路线等方面的任何管理办法和规定。
  2、制定自动驾驶系统的技术标准。自动驾驶需要国家的战略布局,推动汽车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从而引导自动驾驶行业规范化发展。比如在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上,可以制定相关的标准引导企业建立评估体系。
  3、统一自动驾驶的概念,界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目前我国对于自动驾驶的概念并不统一,这会导致在自动驾驶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分配的不确定。
  4、建立自动驾驶汽车监管体系。明确监管部分以及监管方式,确保自动驾驶汽车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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