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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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再掀反商业贿赂执法风暴:“设备捆绑耗材”模式“凛冬将至”

发布日期: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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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通知》”),布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部门针对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于医药行业,特别是医用耗材企业而言,此次整治将是其面临的一次严峻考验。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2017年7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在进一步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的基础上,加大对医用耗材产供销领域的监管力度。而此次工商总局下发的《通知》,正是对上述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设备捆绑耗材”模式“凛冬将至”
  根据《通知》的要求,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主要集中在医用耗材领域,而查处的重点是该领域企业普遍采用的“通过投放设备促进配套耗材销售”的商业模式。
  近年来,上述商业模式在相关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为医用耗材行业所推崇。但由于此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行反商业贿赂法律中关于“禁止附赠式销售”限制的突破,相关执法机构始终对其合法性持有质疑。当然,由于法律对于商业贿赂概念的界定存在争议,此类商业模式并未普遍被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但随着此次《通知》的出台,这一情况可能发生根本性的转变。《通知》指出,“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涉嫌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而对于医用耗材企业而言,由于其投放设备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耗材的销售,故使其既不可能严格按照市场价格向医疗机构收取租赁费用,也无法完全符合法律对于捐赠的形式要求,如此要辩解其并非“假借”殊为不易。相反,从四川、上海等地工商部门此前的类似执法实践来看,执法机构对于如何证明投放行为属于“假借”,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执法逻辑和取证手段。如今定性问题的解决,可谓扫除了工商部门查处此类商业模式最后的障碍。
  三、风暴的未来走向
  通过对《通知》内容及其出台背景的综合研判,我们对此轮反商业贿赂执法风暴的未来走向分析如下:
  (一)来势凶猛
在此次《通知》中,工商总局使用了“严肃查处”这一语气强烈的表述,从中透露出对此次行动的决心。而在《通知》出台所依据的九部委《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更是表态要“下重手、出重拳、动真格、集中整治”,如果对中国官方语言有所了解,可以从中清晰的感觉到此轮执法风暴将来势凶猛。
  (二)案件数量可观
  工商总局在《通知》要求省级工商机关要“统一部署,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同类型案件的督导和协调工作”,同时下发《涉医不正当竞争案件数据统计表》,要求各地在每月底上报查处案件情况。由此可见,此次执法风暴绝非“蜻蜓点水”,而将诞生相当数量的案件。同时,此类由总局进行的案件数据统计及未来的地方排序,对于各地工商部门具有极强的鞭策作用。
  (三)持续时间明确
  此次《通知》并未明确专项执法行动的持续时间,但从《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相关工作布置来看,此轮风暴预计将在今年年度告一段落。同时,这样的时间安排也可以保证相关的案件查办不会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条款修订的影响。
  总之,此次反商业贿赂执法风暴可能将是医用耗材行业面临的最为严峻的考验之一。我们建议相关企业应当立即着手制定应对策略,梳理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点,采取合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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