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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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进口政策及监管趋势分析

发布日期: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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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我国对固体废物进口政策越来越紧、监管越来越严,从中央决策机构到具体监管部门,从宏观政策制定到基层具体执行,无一不体现这个趋势。作者将从固体废物进口政策趋势、监管流程、鉴别、风险防控、行为定性5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作为进口固体废物研究系列文章第一篇,从今年来中央深改组通过的政策方案和海关、环保等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对此进行分析,旨在把握国家对固体废物进口的政策及趋势,提醒广大固体废物进口及利用企业注意国家政策走向,谨慎行事并及时调整业务经营。
  多年来,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是我国重要产业之一,除了利用国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外,从发达国家进口符合我国环保标准的固体废物,对解决我国制造业原料短缺、节约资源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制造业不断升级,国内环保压力不断增大,我国对进口固体废物开始严防严控,呈现逐步收紧趋势。特别是今年以来,从中央核心决策机构的文件到各监管职能部门的具体监管措施及执法尺度,无一不体现这一趋势。甚至相关部门推动司法机关做出司法解释性文件,明确将一些进口固体废物“打擦边球”行为定性为犯罪,采取刑事手段进行打击和控制。从中央到监管职能部门释放这些逐步收紧的信号,应当引起广大进口固体废物企业高度重视。下面本文分析一下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各监管职能部门的文件精神和执法措施。
  一、 核心机构决策彰显决心
  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的管理。会议指出,要以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方案》于同年7月18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方案》指出,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堵住洋垃圾进口的监管制度,通过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进一步加严标准,修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加严夹带物控制指标,修订《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减少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数量;完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增加固体废物鉴别单位数量,解决鉴别难等突出问题;适时提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对走私洋垃圾、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等行为的处罚标准。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联合开展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走私、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从严审查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减量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控制许可进口总量;加强进口固体废物装运前现场检验、结果审核、证书签发等关键控制点的监督管理,强化入境检验检疫,严格执行现场开箱、掏箱规定和查验标准,加强对重点风险监管企业的现场检查,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全国典型废塑料、废旧服装和电子废物等废物堆放处置利用集散地专项整治行动。
  2017年8月10日,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类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二、监管机构跟进不留死角
  2017年2月28日《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联合开展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海关总署牵头,联合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决定于3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海关总署等四部委成立了联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出重拳加大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力度,强化链条管理,从固体废物装运、口岸查验、实际加工利用等各节点严控质量关,严厉打击各环节违法行为;对企业、货物进行综合整治,突出全方位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联勤联动,寻线深挖、追根溯源,彻查整个犯罪链条,依法追求相关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突出重点,对高风险的货物和企业进行重点查验、对列入重点环境风险监管企业强化后期环境监管,对未实际加工利用单位、未实施退运的责任人、违规供货商坚决予以惩处。
  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进口固体废物申请企业,组织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严格把关,重点核查加工利用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加强风险分析监控,强化后期环境监管。质检部门加强境外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管理,提高装运前检验工作质量和境外源头质量控制成效。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擅自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要强化口岸到货检验检疫监督监管,严格执行废物原料在第一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加大实施现场开箱、掏箱查验比例。
  三、海关打击走私力度空前
  今年,海关总署组织开展“国门利剑2017”联合专项行动,把打击工业废料、电子废物、生活垃圾、废塑料等洋垃圾走私作为重中之重。1—6月,全国海关缉私部门查获走私固体废物刑事案件146起,查证涉案废物26万余吨。2月24日、3月17日,分别组织广东分署和13个直属海关开展两轮专项打击行动,查证涉嫌走私进境的废塑料、废电子垃圾、废矿渣等固体废物5.42万吨。
  海关总署密切与公安、边防、海警、环保、商务、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严厉打击治理洋垃圾走私及国内非法加工销售行为。同时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监管和专项稽查,持续加大打击货运渠道藏匿、伪报走私和海上偷运走私力度;
  严厉打击货运渠道藏匿、伪报、假借或倒卖他人许可证等方式走私固体废物违法活动,解决将有毒有害物品拦截在国门之外。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海上和沿边非设关地走私打击力度,严密封堵洋垃圾偷运走私入境通道。缉私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将发现的非法经营、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开展全链条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各直属海关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查验力度。各关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三个100%”的查验要求,开展货到前风险分析,严控准入风险。各直属海关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年内开展联合专项稽查,重点海关对本关区废塑料进口及加工利用企业开展全面专项稽查,重点查发倒卖证件、倒卖货物、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发现走私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缉私部门坚决查处。
  各直属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联合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正在运行的有装卸、仓储进口固体废物业务的场所和开展进口固体废物查验作业的场地,进行环保专项检查,对环保不达标的场所或场地暂停办理进口业务。
  四、环保检查处理釜底抽薪
  环保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自7月1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检查企业1792家,对1074家企业提出立案处理处罚建议,占检查企业总数的60%。
  环保部门全面检查从事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一是检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具备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严格对照环评审批等文件要求,检查是否存在批建不符等行为。二是检查企业是否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排污口,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行为,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三是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方面的环境管理要求,核查是否存在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规定要在检查当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进行反馈,并同时抄送企业所在的地市级人民政府、省级环保部门,明确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完善证据,及时立案查处,依法处理处罚。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检查组可以视案情留专人督促地方环保部门查办案件。所有查办的案件和做出的行政处罚,都要做到适用法律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执行到位。
  环境保护部对检查组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下发督办通知,对地方环保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立案查处、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仍拖延不办的,启动问责机制。对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责任。
  本文首发于上海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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