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了重要变化,HR快来看看吧!
发布日期: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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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补充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6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做出了重要调整。《补充通知》的内容如下:
《补充通知》的发布对于企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有哪些影响?今天,笔者来和大家做一个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变化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及2017年发布的文件,此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7%,除非企业存在《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情形且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审批,否则企业不得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然而2018年6月20日发布的《补充通知》赋予了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权利,根据《补充通知》,2018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调整为5%-7%,企业可以在5%-7%范围内,自主确定本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须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审批,也无须经过员工的同意。这项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对于住房公积金负担过重的企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减少企业资金成本。
二、企业和员工是否可以适用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补充通知》,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实务操作中,企业应当注意企业只能与员工适用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时,同一用人单位应当为所有员工选择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对员工区别对待。
三、企业是否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至5%以下?
根据《补充通知》的内容,企业仅有权利在5%-7%的范围内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四、企业是否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四、企业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结合《补充通知》以及《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 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2. 在本单位内部公示;
3. 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根据《补充通知》的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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