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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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股权传承法律风险浅析——由光耀东方董事长离世引发百亿资产“内斗”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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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要

2017年底,一则关于知名地产商去世、央视女主播百亿家产惨遭清零的报道在各大网络平台上转载,该报道的主要人物即是光耀东方前董事长李贵斌以及其遗孀央视主播徐珺。

2003年4月,曾在山东聊城某银行支行担任党委书记、行长的李贵斌决定辞去行长职务下海,并接手了名为“新东方广场”的烂尾商业项目。此后李贵斌以烂尾楼收购项目开始向全国拓展业务并迅速亲手打造了百亿地产集团。但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11月李贵斌突然生病住院并于2017年2月13日病逝。

然而,就在李贵斌病逝的10天前,其曾留下“神秘遗嘱”并“出现”在名下8家企业的股东会文件中,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无对价或低价转让给其弟弟李贵杰,并在几日内完成了股权变更。其遗孀、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主持人徐珺怀疑自己被“诈骗”,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女踏上了漫漫争产之路。


 

二、本案争议焦点及法律分析

1.被转让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目前未能检索到关于李贵斌及徐珺准确结婚时间的报道,如仅根据相关报道中提及的双方长子年龄,推测双方应该在2009年前后缔结的婚姻。

根据本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针对李贵斌生前所持的上述公司进行的初步检索,除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东方”)成立于2003年以外,其余7家公司均设立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此外,2010年6月23日,光耀东方股东由聊城万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非自然人股东变更为李贵斌等自然人股东。假设双方2009年结婚,那么李贵斌取得的上述8家公司的股权均应认定为取得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然而,鉴于公司股权兼具财产及人身属性,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没有定论,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判定:根据本人案例检索的结果,96件相关案件[1]中法院认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计76件。

(图)

就本案而言,如果李贵斌的上述公司股权均取得于婚后,则上述公司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概率较大。


 

2. 股权转让之效力?

目前,关于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婚后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的问题,法律及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一方转移公司股权需要配偶的同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从股权的人身性角度出发,股权应当受公司法调整,夫妻一方转让股权不受配偶干涉。

而在上述76件认定一方婚后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中,有50件案例以持股方未经配偶同意处分股权、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等理由被判定为股权转移无效,有26件案例以受让人善意取得等理由被判定为股权转移有效。

(图)

就本案而言,假设法院认定李贵斌持有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受让人李贵杰基本是无偿取得上述公司股权,其较难证明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公司股权转移被判定为无效的概率较大。


 

3. 神秘遗嘱之效力?

在有关本案的诸多媒体报道中均提到了李贵斌曾遗留有神秘遗嘱的情况,假设该份遗嘱真实存在,则该遗嘱的效力又该如何判断呢?

根据本人初步的案例检索,全国范围内法院受理的继承案件中只有不到8%的为遗嘱继承案件,其余均为法定继承案件,可见继承纠纷中存在遗嘱的案例十分少。此外,根据本人就上海法院遗嘱继承案例所做的检索,共检索到有效案例168件,其中仅有79%的案件中遗嘱效力被法院确认。

(图)

在遗嘱效力未被认定的案例中,19.6%是由于遗嘱涉及无权处分的财产,如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13%是由于遗嘱人的精神状态、表达能力受到质疑,13%是由于遗嘱见证人不适格,其余大部分为遗嘱形式瑕疵。就本案而言,如果李贵斌在重症病房中制作遗嘱,则该份遗嘱的效力很可能会因为遗嘱人的精神状态遭到否定。


 

4. 律师观点

结合本案已有的公开信息,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于李贵斌遗孀徐珺而言,至少存在以下利好:公司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机率较大;李贵斌在病危中的股权转让很可能因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而被认定为无效;所谓的“神秘遗嘱”也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无效。

但是,考虑到司法中各种可能的不确定因素,对于本案长期走势本律师感到极不乐观。即使不考虑我国复杂的司法环境,徐珺也仍要面临以下困境:亲情以及家族的撕裂;漫长的诉讼以及无尽的折磨;孤儿寡母与已经掌握企业集团的既得利益者之间悬殊的经济实力以及随之而来长期诉讼的经济负担。

当然,在这个案件中每一个人都是输家:对于李贵斌而言,他无疑不愿看到自己的财富化为诱发亲人决裂的恶果;对于遗孀徐珺及幼子而言,他们将面临无尽的煎熬与资产清盘的风险;对于弟弟李贵杰而言,他也将背负道德的谴责和孤儿寡母的持续追讨。


 

三、股权传承风险及律师建议

反思本案,正是因为李贵斌没有做好生前生后的财富传承规划,才导致其过世后家族撕裂、遗孀及幼子生活得不到保障、孤儿寡母要踏上漫漫诉讼之路,实在令人感到痛心。而现实中由于没有财富传承安排导致的家族内斗不胜枚举,如云南柏联集团总裁郝琳及12岁儿子因直升机事故意外辞世后,由于没有财产安排,其遗孀与父亲因为百亿资产继承问题对簿公堂。

此外,由于公司股权兼具财产及人身属性,在财富传承中股权的传承更是具有复杂性:除了本案中涉及的股权性质认定及股权转移效力问题,还可能存在股权代持问题。在本人曾经代理的一起被地方政府官员称为“家庭结构最复杂、股权结构最复杂”的超高净值富豪意外辞世后的继承案件中,由于该企业家的股权由四房太太代持,更是导致了四房太太与原配的激烈争斗。

由此,本律师以为财富传承的规划越早越好,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守富、传富和创富应同等重要,如果能够提前做好财富传承规划则可避免不必要的家族内斗及血亲、姻亲之争。当然,由于财产形式会发生变化,财富传承并非一劳永逸,而是一个持续的不断更新变化的过程。最后,在运用生前赠与协议、遗嘱等财富传承工具时要务必注意协议本身的效力问题以及协议之间的衔接问题。


 

 


 

[1] 以“股权转让纠纷”、“夫妻“、“婚姻”、“效力”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夫妻“、“股权转让”分别为两组关键词,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安徽为检索范围在无讼上进行检索,本人共检索到401案件,剔除无效案件,共计96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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