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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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数字化转型立法,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规范发展——简评《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

发布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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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上海继《上海市数据条例》后的第二部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法规,作为全国人工智能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法规,《条例》是对上海市人工智能领域立法空白的填补,也是对蓬勃发展的人工智能产业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创新。笔者将通过本文梳理总结《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规定,以及对《条例》的一些思考,以飨读者。

一、《条例》出台背景

  我国于1981年设立“中国人工智能学会“(CAAI)以来,致力于发展国内的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人工智能产业交流和进步。在这过去的40年,我国人工智能产业正在以曾经无法想象的速度发展,时至今日,人工智能的应用已不仅局限于机器人、计算机等具备人工智能的机器,更发展至系统化、产业化的规模,与经济、文化、生活息息相关。

  近年来,人工智能产业已成为数字化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人工智能的发展已进入了新阶段,人工智能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会为社会建设带来新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新挑战。该《规划》中同时也预设了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阶段战略目标、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指明了发展道路和方向,提出了发展要求。

  作为上海重点发展的三大先导产业之一,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规模从2018年的1340亿元提升到2021年的3056亿元,同期产业人才从10万提升到23万,实现“双倍增”[1]。高速发展的行业前景和行业出现的问题以及人工智能与伦理冲突问题的特殊性,使得对人工智能领域的立法迫在眉睫。基于这些现实情况,为致力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目标定位,强化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场景应用和环境营造,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条例》。

二、《条例》主要内容和重点规定

  《条例》全名为“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核心在于“促进”,而如何能更好的促进一个产业的发展,不仅是要对产业本身提供相应支持,解决发展问题,同时要引导、规范产业良性发展。《条例》全文共七十二条,包括总则、基本要素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应用赋能、产业治理与安全、附则六个部分。不仅对人工智能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如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场景落地难、治理体系不够健全等予以了关注和回应,规定了多项措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同时对人工领域产业发展也提出了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法治要求。

(一)定义人工智能产业范围,完善管理机制

  《条例》在第一章总则中,首要是就“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产业”予以了明确的定义。其次明确了在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内政府的职责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内容划分,确保各部门分工明确、监督执法有法可依,同时明确设立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明确人工智能基本要素,推动加强科技创新

  《条例》明确了人工智能三方面基本要素,即算力、算法、数据,对基本要素的发展提出了适配性的支持政策,强调要激发创新活力。同时,提出不仅要通过产业要素本身的发展来提升创新能力,更强调发挥市场调解能力来带动人工智能产业市场化发展的意见,要求开展算力资源市场化交易,打造算法流通交易市场,推动算法模型交易流通。

  《条例》第二章“基本要素与科技创新”中提出了多项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如加强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研平台的支持,鼓励支持高校研发、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设立人工智能专项等,同时提出要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人工智能社会价值的实现。首次将人工智能领域发展的支持政策通过立法的形式体现,提高了相关政策实施的效力依据。

(三)强调产业集聚化,增强企业发展

  《条例》强调要加强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各区域的协同融合发展,促进“东数西算”工程发展。带动龙头企业、创新企业在本市的建立发展,形成人工智能新型产业链,建设特色产业园区,最终形成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化效应。

  《条例》除提出对企业提供资金、融资、人才等传统支持路径之外,还创新性地提出科技保险、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性支持,并确定制定上海地区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标准,为人工智能领域新设产业分类,明确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的,可以在标准文本上使用人工智能“上海标准”的专门标识。同时,为了能够推动人工智能的重点领域发展,明确了重点促进行业和产品,包括智能芯片、人工智能框架软件和系统软件、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与无人船、智能医疗器械等在内,对这些人工智能重点行业的发展提出了针对性、有效性地支持政策,并明确了相应主管部门。

(四)支持加快深度应用,全面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

  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是技术本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要应用在实际,支撑城市全面数字化转型,助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上海高地”。

  《条例》明确要由相关部门落实人工智能应用清单,推动人工智能在经济、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形成规模化应用,推动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并建立相应应用场景开放制度。同时,对人工智能的应用建立成效评估机制,便于推动人工智能深度应用与持续创新。此外,结合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发展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浦东新区要发挥人工智能创新、深度应用先导区作用,加大创新应用力度。

  在应用赋能方面,《条例》明确将社会各领域进行分类划分,区分为经济应用、生活应用、城市治理应用,每个分类内都提出了具体的应用行业包括制造、金融、商务、运输、互联网、教育、医疗、养老、政务、感知、中台、场景应用、司法建设等,以及相应推进政策,涵盖了与经济、社会、生活、文化、法治息息相关的各行各业,致力于打造全域人工智能规模化产业。

(五)配套完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业规范和法治要求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要支持,也需要引导、约束和规范。《条例》第五章对人工智能产业的治理与安全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一是强调对人工智能的应用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管;二是要根据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分级治理和沙盒监管,同时又考虑到产业的新兴性,针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轻微违法行为等,人性化地提出可以制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而是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是提出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针对人工智能领域伦理规范制定相应指南、指导相关研究、探索建立伦理安全治理制度、对重点领域开展潜在风险评估、提供咨询服务并开展宣传和教育,致力于在社会范围内推广人工智能伦理普适化;四是针对人工智能的开发者提出了伦理要求,明确列明了禁止性行为,对开发者行为进行约束。

  此外,考虑到生物识别技术应用和采集信息的特殊性、私密性,还特别针对生物识别技术的服务主体和技术支持主体,提出了安全技术保障措施要求,强调了行政部门的监管义务。另外,还对劳动者和特殊群体提出了特别保护规定。

三、结语

  《条例》的颁布,明确了人工智能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方向以及相关的支持政策和管理机制,同时规定了行业规范、禁止性行为和处罚规则。作为一部指导性立法文件,《条例》的发布已对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搭建了框架制度和规范机制,对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起到了里程碑式的影响。

  在《条例》未来具体的实施细则中,可进一步根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科技创新、产业集聚、赋能应用、伦理规范各方面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如持续加强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体系建设、注重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节、推进诉讼仲裁调解全链条式智慧司法建设的实施等。汇集政府、企业、高校等社会各方力量推动人工智能可信向善,规范人工智能向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前行。

  律师行业作为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力量,面对日新月异的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不仅要持续储备行业专业技术知识,跟进行业政策法律法规更新,增强专业能力,还应在法律实务中注意行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法律服务与人工智能产业的适配性和创新性。


 


[1] 数据来源:新华社《上海立法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设置“信号灯”》,2022年9月22日,http://home.xinhua-news.com/rss/newsdetaillink/9037f807c364ef4173b56e1684af3eb1/166385832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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