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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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据保护法律资讯

发布日期:202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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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

西藏人大常委会通过《西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工信部等十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上海经信委和上海网信办联合发布《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


 

执法机构

网信办发文:2022年全国网络执法工作持续发力增效

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式运行


 

执法案例

全国首个获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案例落地北京

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同意恢复滴滴出行新用户注册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报29款问题APP

公安部:2022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6万余起


 

法院诉讼

最高院发布民法典实施典型案例,含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案例

四川省崇州法院作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


 

立法动态

西藏人大常委会通过《西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2023年1月20日,西藏人大网公布《西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该条例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1]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1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实行。《办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明确数据质量责任,重视数据安全保护,对接数据治理要求,重视数据价值实现。[2]

工信部等十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1月3日,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16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工信部指出,《指导意见》定位为数据安全产业的顶层政策文件。[3]

上海经信委和上海网信办联合发布《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

2022年12月31日,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数据条例》和《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促进公共数据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开放,支撑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经信委”)和上海网信办联合印发《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0日。[4]


 

执法机构

网信办发文:2022年全国网络执法工作持续发力增效

2023年1月19日,国家网信办发文总结2022年网络执法工作。过去的一年中,网信办持续加强网络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的294款APP,下架未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估等义务的44款APP。[5]

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式运行

1月3日,上海数据交易所转入正式运营。据悉,上海数据交易所自2021年11月25日揭牌试运行以来,交易额已突破1亿大关,在制度体系、系统支持、交易服务等方面均取得阶段性成果,具备良好运营条件。[6]


 

执法案例

全国首个获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案例落地北京

2023年1月18日,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文表示已有2家单位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其中,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与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医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成为全国首个获批的数据合规出境案例,标志着国家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在北京市率先落地。北京市申报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作为全国第二例也成功获批通过。[7]

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同意恢复滴滴出行新用户注册

1月16日,滴滴出行通过官方微博宣布,经过一年多全面整改,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同意恢复其新用户注册。滴滴称,后续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平台设施安全和大数据安全,维护国家网络安全。[8]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报29款问题APP

1月11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和存在安全隐患的29款APP的通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将继续开展APP 隐私合规和网络数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9]

公安部:2022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6万余起

1月9日,公安部表示,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深入推进“净网2022”专项行动。截至2022年12月底,共侦办案件8.3万起,其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6万余起、严重侵犯人民群众隐私案件340余起。[10]


 

法院诉讼

最高院发布民法典实施典型案例,含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案例

2023年1月12日,最高院发布第二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一起自然人与通信公司之间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11]

四川省崇州法院作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

1月1日,四川省崇州法院作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继续泄露、传播申请人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其法律依据是同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2]


 

[1]http://www.xizangrd.gov.cn/lfgz/42474

[2]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zOTAzMzkyNg==&mid=2247505936&idx=1&sn=23c1374b3f957bc992007ee8ee32494d&scene=21#wechat_redirect

[3]http://www.cac.gov.cn/2023-01/14/c_1675346873856103.htm

[4]https://sheitc.sh.gov.cn/sjxwxgwj/20230110/cc487968a94849618ee9374618e53673.html

[5]https://mp.weixin.qq.com/s/bmwqmdCNZ3jC_hlC4mpXVA?scene=25#wechat_redirect

[6]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578469

[7]https://mp.weixin.qq.com/s/mCS7dZIuqs7LCevDUnd58g?scene=25#wechat_redirect

[8]https://news.cnr.cn/native/gd/20230116/t20230116_526127730.shtml

[9]https://bjca.miit.gov.cn/zwgk/tzgg/art/2023/art_b8c68f14f8cf48b5b1491dd0513e2030.html

[10]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30109/herald/d616da5015c72cb3cdec8637d1353462.html

[11]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86521.html

[12]https://mp.weixin.qq.com/s/Ol--La8sH9IGZuBxTo0NUg?scene=25#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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