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上海资本市场通讯》(2025年第二期)
发布日期:2025-07-21
作者:
一、 大成研究
1、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十五):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合规性指引
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十六):内幕交易的责任认定与推定
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十七):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指引
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十八):供应链金融环节中的上市公司合规风险
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十九):上市公司股权代持与短线交易问题研究
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二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责任解读
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二十一):私募基金兑付风险防控与化解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印发。新“国九条”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强调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
之后,系列配套监管文件发布与更新,明确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两强两严”背景下,要秉承“全方位、一体化、多视角”思路,综合应对上市公司证券合规风险。
推文链接:
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十五):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合规性指引 | 大成·实践指南
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十六):内幕交易的责任认定与推定 | 大成·实践指南
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十七):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指引 | 大成·实践指南
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十八):供应链金融环节中的上市公司合规风险 | 大成·实践指南
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十九):上市公司股权代持与短线交易问题研究 | 大成·实践指南
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二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责任解读 | 大成·实践指南
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二十一):私募基金兑付风险防控与化解 | 大成·实践指南
2、纳斯达克新规落地,老股转售模式终结、市场走向何方?
近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正式批准纳斯达克关于首次上市流动性要求的重大修订,新规则将于2025年4月11日正式生效,并适用于之后上市的公司。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纳斯达克全球市场(Global Market)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其中,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主要面向中型规模的公司,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则侧重于服务中小型新兴企业。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大板块也是中国企业赴纳斯达克上市主要申请的两个板块。
推文链接:纳斯达克新规落地,老股转售模式终结、市场走向何方? | 大成·策析
3、上市公司背信犯罪:罪名解构、风险动向与治理新思
2月21日,最高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在介绍“当前财务造假案件的惩治情况”时,指出“大股东、实控人‘驱动型’造假频发,有近15%的财务造假同时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约束不足”。
可见,当前市场上除了传统的通过成本、收入、利润、现金流等会计科目造假实现的业绩欺诈外,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直接减损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财务造假。后者的相关责任人员除了需要承担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刑事责任风险。
本文将结合最新的发布会数据和司法实践,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进行深入探讨。
推文链接:上市公司背信犯罪:罪名解构、风险动向与治理新思 | 大成·实践指南
4、重大资产重组新规下上市公司的证券合规风险
2025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发布后,《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并购六条”)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地,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并购六条”发布以来,上市公司累计披露资产重组超1400单,其中重大资产重组超160单。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筹划资产重组更加积极,已披露超600单,是去年同期的1.4倍;其中重大资产重组约90单,是去年同期的3.3倍;已实施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超2000亿元,是去年同期的11.6倍,资本市场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推文链接:重大资产重组新规下上市公司的证券合规风险 | 大成·实践指南
5、《证券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合规指引》发布
为因应金融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持续规范,大成上海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于2025年5月正式发布《证券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合规指引》。该指引首次系统梳理了证券公司通过资管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等主体开展股权投资的合规路径与风控要点,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对证券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规范。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重塑了行业格局,明确了统一的监管标准。2023年,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运作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业务规范。2024年5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则。在此背景下,证券公司亟需厘清各类股权投资主体的业务边界、操作规范及监管红线。
《证券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合规指引》应运而生,为证券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提供了全面的合规框架。指引明确界定了证券公司可参与股权投资的主体,包括资管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和另类投资子公司,并详细阐述了各主体的业务路径和合规要求。例如,在资管计划运作方面,指引细化了投资方式、业务规则、风控要求和信息披露等内容,明确了资管计划可以投资的资产范围,强调了业务隔离、公平交易监控以及风险处置的重要性。对于私募基金子公司和另类投资子公司,指引也分别详细介绍了细化的规范内容,包括设立条件、投资方式、业务规则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其业务的合规开展。
推文链接:《证券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合规指引》发布 | 大成·实践指南
二、业绩与动态
1、 “全球视野下的资本战略:境内外并购和海外拓展之路”论坛成功举办
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不断推进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加速,企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海外扩张与并购良机。众多企业纷纷将布局延伸至海外,进而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中的竞争力。然而,海外扩张与并购之路充满挑战,企业需要具备全球战略眼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以及高效的决策体系。在此背景下,“全球视野下的资本战略:境内外并购和海外拓展之路”活动应运而生。本次论坛由大成上海资本市场专业组、大成宁波办公室、宁波市律协证券与金融专委会主办,大成宁波资本市场专业组、大成宁波资本市场行业组、大成上海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组、大成上海资本市场行业组、大成上海TMT行业组、大成中国区资本市场行委会承办,同时,得到了宁波市律师协会、宁波市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支持。本次论坛旨在通过深入交流与思想碰撞,为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提供智力支持和战略指导。
推文链接:“全球视野下的资本战略:境内外并购和海外拓展之路”论坛成功举办 | 大成·活动报道
2、大成律师助力交银投资公司成功投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近期,大成上海合伙人程家茂律师、毛胜弟律师及团队成员李潇潇律师、蔷楠小月律师、林苗佳律师助理,助力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投资”)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投资方式投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投融资交易中交银投资的独家法律顾问,组成专业团队,从审阅、解读和修改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起草法律备忘录、参加双方谈判沟通、协助完成交割等方面,为本次投融资交易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推文链接:大成律师助力交银投资公司成功投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 大成业绩
3、大成律师助力交银投资公司成功投资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项目
近期,大成上海合伙人程家茂律师、毛胜弟律师及团队成员李潇潇律师、蔷楠小月律师、林苗佳律师助理,助力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投资”)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投资方式投资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投融资交易中交银投资的独家法律顾问,组成专业团队,从审阅、解读和修改交易相关全部的法律文件、起草法律备忘录、参加双方谈判沟通、协助完成交割等方面,为本次投融资交易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推文链接:大成律师助力交银投资公司成功投资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项目 | 大成业绩
4、大成律师助力交银投资公司成功投资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项目
近期,大成上海合伙人程家茂律师、毛胜弟律师及团队成员李潇潇律师、蔷楠小月律师、林苗佳律师助理,助力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投资”)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投资方式投资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投融资交易中交银投资的独家法律顾问,组成专业团队,从审阅、解读和修改交易相关全部的法律文件、起草法律备忘录、参加双方谈判沟通、协助完成交割等方面,为本次投融资交易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推文链接:大成律师助力交银投资公司成功投资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项目 | 大成业绩
5、大成上海律师助力引领区基金发起设立具身智创基金
近日,上海具身智创基金完成首期募集,大成上海杨春宝律师团队助力浦东创投旗下引领区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引领区基金”)和上海国投联合发起设立该基金。具身智创基金由上海国投旗下孚腾资本担任管理人。大成上海合伙人杨春宝律师、孙瑱律师率领的律师团队受引领区基金和普陀国资的委托,对孚腾资本以及拟设的具身智创基金进行了全面法律尽职调查,同时,参与该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LPA)以及相关交易文件的起草、审阅和谈判。
推文链接:大成上海律师助力引领区基金发起设立具身智创基金 | 大成业绩
三、政策法律动态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4月3日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少数万能险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治理。主要内容为:规范产品发展、进一步提升万能险保障水平、强化万能险账户管理、强化万能险资金运用监管、规范万能险销售行为。该通知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万能险市场秩序,促进万能险持续健康发展。该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19号)所附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关于基本保险费的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第七条同时废止。该通知实施前,保险公司已经开展的万能险业务不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原则上应当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4月3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该细则的起草以有序衔接、防控风险、突出重点、规范透明为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股通管理、监督检查。该细则自2025年7月7日起施行。
3、中国证监会:【第8号公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4月7日发布【第8号公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豁免范围、规定豁免方式、压实公司责任、强化外部监管。该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4月8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旨在优化保险资金比例监管政策,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主要内容包括: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通知》的发布是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原比例监管有关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4月8日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坚守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提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措施。该意见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该意见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聚焦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要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推进瘦身健体。同时,该意见指出,要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各类监督贯通联动。
6、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4月18日发布修订后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本次修订旨在对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进行相应调整,将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修改内容为: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相应工作机制、监管职责、风险防范和处置。该规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施行。
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4月22日公布修订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包括总则、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核准与报告、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秉持过罚相当原则,调整监管处罚对高管人员任职的影响,进一步区分处罚类型明确影响期限。二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金融机构健全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明确金融机构及拟任高管人员应当对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和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是其他修订事项,包括对适用报告制的任职资格管理事项予以规范,统一明确报告事项时限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加强衔接,完善部分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表述等。该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同时废止;该办法施行前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与该办法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
8、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4月22日联合发布修订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坚持统筹开放与安全,立足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实际,围绕银行卡清算机构行政许可、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原《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申请与许可,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开业、设立分支机构、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二是变更与终止,规定银行卡清算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以及撤并分支机构、终止部分或全部业务等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要求。三是运营管理,从清算业务规则、成员机构约束、风险管理框架、外包业务管理等方面,提出银行卡清算机构展业要求。四是银行卡清算机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该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同时废止。
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4月修订)》。本次修订旨在配合新《公司法》落地实施,全面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精神,同时做好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衔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加强对上市公司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审核把关机制相关规定进行了针对性的调整优化。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适应性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自律监管手段。该规则于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证发〔2023〕29号)同时废止。
1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本次修订旨在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精神,推动科创板上市公司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承接及运行安排,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双控人”的履职要求,强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利保障。该规则于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4〕52号)同时废止。需注意,该规则第5.2.7条、5.2.8条、5.2.9条及5.4.5条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1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本次修订旨在与新《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在业务规则层面做好衔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强化董事、高管职责安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强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利保障,完善破产重整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该规则于发布之日起施行,除通知中特别说明条款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4〕51号)同时废止。
12、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5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功能。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拓宽发行主体和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扩大科技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简化信息披露安排,提升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配套支持机制,打造一二级联动、投融资协同的良好市场生态。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科技创新债券的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13、中国证监会:【第10号公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第10号公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该规则是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修订,旨在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格募集资金监管,着力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三是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四是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五是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六是做好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的衔接调整。该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14、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于2025年5月13日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该举措旨在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统筹推进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发行等政策工具,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优质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加强对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金融服务,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主要内容包括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央地联动推进全国科技金融工作、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
1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5月15日公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该决定根据公司法有关监事会设置、关联交易管理的最新要求,对现行部分规章作出修改,保持与公司法的衔接一致。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修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监事会设置有关规定,明确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不再设置监事会。二是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新增规定,强化对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相关交易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其中,对于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统一作出决议。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16、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15日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保护意识,持续优化投资者“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的良好市场生态;依法规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市场参与人的行为,全方位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和完善司法与监管协同工作机制,提升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效能;加强组织保障,多措并举提升审判能力与监管能力。
17、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16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提高对财务状况变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监管的包容度,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完善锁定期规则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并根据新《公司法》等有关内容做出适应性调整。修改后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8、中国证监会:【第11号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16日发布【第11号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本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新《公司法》、新“国九条”和“并购六条”要求。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修订后的《重组办法》调整相关条款。便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重组导致的财务状况变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适当提高监管包容度。二是落实《公司法》,做好规则之间配套衔接。该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5年5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5月16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5年5月修订)》。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核程序,提高重组审核效率,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简易审核程序的适用情形,设定简易审核程序的负面清单,规定简易审核程序相关机制,强化简易审核程序的各方责任。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4〕50号)同时废止。
20、中国证监会:【第12号公告】《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6月13日发布【第12号公告】《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旨在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发展,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主要内容包括:报告管理、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该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21、中国证监会:【第13号公告】《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6月17日发布【第13号公告】《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公告》。该公告内容为: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在国务院或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期权(ETF期权)交易。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ETF期权交易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有关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交易。该公告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2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6月19日公布修订后的《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货币经纪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主要修订内容为:优化调整行政许可事项、适度延展经营业务范围、细化业务经营规则、进一步强化风险监管、加强经纪行为监管。该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原《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1号)同时废止。
2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6月20日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资本监管、规范业务经营,推动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该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市场风险定义、强调完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细化市场风险管理要求。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法律声明:本通讯所述容仅供一般性参考,并非提供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依赖本文的任何内容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部分信息图片摘自网络或期刊报纸仅为参考使用。
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