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新•机遇】出海新加坡之“中新自贸协定2024升级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18
作者: 曲峰 刘彤
作者:曲峰[1] 刘彤
202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国国务院常务副总理丁薛祥与新加坡副总理颜金勇在中新双边合作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共同宣布《进一步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20241231升级版”),正式生效。
这份“中新自贸协定20241231升级版”,标志着中新两国经贸合作的里程碑,更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典范。因为此次实施的自贸协定是该协议的第四次升级修改,故也被称为中国与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4.0升级版。
“中新自贸协定20241231升级版”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开放中新双方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在市场准入方面,中新双方以负面清单模式作出了服务和投资开放承诺,是我国第一个以负面清单方式完成的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在规则方面,双方在服务贸易、投资、电信服务等领域建立高标准制度性安排,并进一步拓展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合作。“中新自贸协定20241231升级版”的生效实施将进一步激发两国服务贸易和投资合作潜力,不断充实中新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的发展。
2008年10月,中国和新加坡签署自贸协定,2011年7月和2018年11月分别签署修改和升级自贸协定的议定书。2020年12月8日,中新共同宣布启动中新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谈判。2023年12月,中新两国签署进一步升级自贸协定的议定书。[2]
本文将结合出海新加坡的优势重点解读中新协定升级的背景、核心内容及影响,为出海企业提供两国经贸政策的解读。
一
“中新自贸协定”的全面升级
2024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中新自贸协定20241231升级版”)正式生效。
“中新自贸协定”(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CSFTA”)始于2008年,是中国与亚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也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
2008年10月23日,中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1年7月27日,两国政府在新加坡签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2011年10月26日生效)。
2018年11月12日,两国政府在新加坡签署《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2019年10月16日生效,其中涉及的原产地规则调整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2月8日,中新双方共同宣布启动中新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谈判。中国商务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与新方进行了7轮谈判和多次工作组磋商。
2023年4月,双方宣布实质性完成两国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谈判。
2023年12月,双方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于2024年12月31日生效。
二
“中新自贸协定20241231升级版”的核心内容
“中新自贸协定20241231升级版”包含一个序言和六个章节,以及中新两国关于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负面清单。其中,这六个章节涵盖了跨境服务贸易、投资、电信服务、数字经济合作、其他条款以及一般性条款。本次升级提升了两国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开放水平,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也促进国内外法律规则的对接和融合。同时,为中新两国的投资者和服务提供者开拓了更广泛的市场空间,提升贸易和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并促进新兴领域互惠合作的深化。具体核心内容如下:
(一)从正面清单转为负面清单,有利于中新两国贸易
在“中新自贸协定20241231升级版”生效之前,中新双方采用正面清单方式,仅对清单所列特定领域承担开放国际责任,清单外领域则不作开放承诺。升级后,两国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市场准入从正面清单管理转为负面清单管理,除负面清单明确的禁止或限制领域外,对方公司可自由参与其他服务贸易和投资活动并享国民待遇,双方不再设额外障碍,实现制度跨越。同时,双方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达成 “棘轮” 承诺,除部分需保留政策灵活性领域外均列入负面清单,固定现有法律法规和限制性措施,未来不得增新限制,新开放措施自动成协定部分。这种制度创新确保中新市场开放性随时间增加,提升服务贸易和投资可预测性,增强企业扩大贸易投资信心。
(二)数字经济合作,推动两国数字化与国际化发展
中新双方在“中新自贸协定20241231升级版”中达成共识新增电信章节,致力于在数字经济领域建立合作关系。在电信服务领域,双方同意在频谱资源管理、电话号码分配、服务使用与转售、公共电信网络的接入及互连互通、以及号码携带等方面提供平等待遇,这将有效推动两国信息技术产业的创新与融合。
此外,本次“中新自贸协定20241231升级版”还为两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互惠合作提供了框架,双方将增强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沟通与交流,并积极推进包括电子支付系统、数字身份认证、数据传输、单一窗口服务、智能城市等延伸,为两国数字经济合作奠定基础,推动数字全球化进程。
(三)设置高标准服务贸易规则和投资领域规则
“中新自贸协定20241231升级版”针对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进行了重要改进。具体来说,在服务贸易领域,协定对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和国内法规等关键条款进行了更新,同时引入了最惠国待遇和当地存在等新的义务;在投资领域,协定也对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条款进行了强化,例如,禁止本国要求外国投资者关于“出口实绩”、“当地含量”、“购买国货”、“限制国内销售”、“强制技术转让”等业绩要求、禁止对外国在其本国领土范围内设立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国籍要求等。新规则将降低跨境金融服务壁垒,促进其流动。
(四)中新两国金融领域进一步深化
在金融领域方面,中新两国一直致力于加强金融深化合作,推动两国金融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比如,中新两国在互挂交易所交易基金(简称“ETF”)资产管理和交易规模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24年12月末,中新互联互通累计挂牌的包括7只ETF基金。[3]另外,新加坡交易所是除中国以外最大的离岸人民币市场;熊猫债在此上市,也是两国深化金融合作、加强互联互通的力证。这也是熊猫债首次登陆中国地区以外的亚洲交易所上市,有助于更多的国外投资者认识和参与人民币投资。[4]
“中新自贸协定20241231升级版”将对行业产生积极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促进跨境金融服务,降低跨境金融服务的壁垒,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效率;吸引外资,确保外资金融机构享有公平待遇,降低外资进入金融市场的门槛,吸引更多外资进入金融市场;提升管理水平,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自由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吸引国际人才,提升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金融科技发展,促进电子支付、数字身份、数据管理和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合作,推动金融服务的创新和智能化发展。
因此,“中新自贸协定20241231升级版”有助于两国企业扩大市场准入,提升贸易和投资的开放度和确定性,通过“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等条款的升级增强了对出海企业的投资保护,降低了投资风险。同时,引入高水平的规则体系同样能够增强中新两国企业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交易规模、提升交易品质,并提高合作层次,为两国企业间贸易和投资的互惠互利合作奠定更加稳固的制度基础。
三
出海新加坡的优势
新加坡的营商环境具有显著的优势,首先,其地理位置优越,位于马来半岛南端,是亚太地区重要的世界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的物流和贸易条件。其次,新加坡的基础设施完善,拥有先进的公路、铁路、空运和海运设施,其樟宜机场和港口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均居世界前列。此外,新加坡的金融环境良好,是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拥有完善的金融体系和丰富的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的融资渠道。同时,新加坡的法律体系健全,政府廉洁高效,为企业提供了稳定和可预测的经营环境。最后,新加坡的税收政策优惠,实行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的政策,且对外资企业提供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全球贸易商计划、中小企业优惠、创新优惠计划等。
(一)地理位置与市场辐射
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马六甲海峡出入口,是亚太地区重要的世界贸易、金融、航运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其周边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市场潜力巨大,中国企业可以通过新加坡辐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以及更广泛的亚太地区市场。
(二)政治经济环境
新加坡政治环境稳定,政府治理高效,政策连续性强,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可预测的政策环境。作为全球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新加坡积极推行自由贸易政策,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如《全面和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CPTP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准入机会和更优惠的贸易条件。此外,新加坡经济结构多元化,涵盖了金融、贸易、航运、制造业、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为不同行业的中国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合作机会和投资选择。
(三)法律与政策支持
新加坡法律制度完备,政府廉洁高效,司法公正严明,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外国企业投资和开展业务,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研发支持等,并通过设立EDB等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四)金融与税收环境
新加坡是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拥有完善的金融体系和丰富的金融资源,企业可以在这里获得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新加坡的税收政策相对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各种税收减免和优惠措施,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五)基础设施与人才资源
新加坡基础设施发达,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高,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运营条件。此外,新加坡教育水平高,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尤其是金融、科技、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政府还积极引进海外人才,为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人才选择。
(六)文化与语言优势
新加坡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华人约占总人口的74%,这为中国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文化基础和沟通便利。同时,新加坡的官方语言包括马来语、华语、泰米尔语和英语,其中英语是行政用语,这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便利的语言环境。
(七)双边经贸优势
中新自贸协定的进一步升级标志着我国逐步迈入采用高标准负面清单的新阶段,是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也将极大地推动国内相关领域的改革以及制度性的开放进程,促进法律规则与国际化标准的对接。而对接国际法律规则能够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为出海企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可以更有效地预测和筹划其在境外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新加坡对外资的吸引力还体现在其广泛的投资领域和积极的投资促进政策。新加坡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广泛,包括金融、贸易、制造业、服务业等,且在一些领域对外资企业无股权比例限制。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等机构积极吸引外资,提供一站式服务和政策咨询,帮助企业了解和进入新加坡市场。此外,新加坡作为区域总部的设立地,为企业提供了进入东南亚市场的便利条件,许多跨国公司在此设立区域总部以辐射周边市场。
综上,“中新自贸协定20241231升级版”为出海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投资保护,但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同时也带来了管理挑战、合规风险和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出海企业仍需要重点关注全球贸易政策的变化,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合规意识,以灵活应对全球贸易环境的变化。作为跨境律师,我们可以为出海企业提供出海前法律评估、海外布局指导、政策解读、合规标准建立以及出海策略咨询等服务。
当然,尽管“中新自贸协定20241231升级版”提供了众多利好,但出海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时仍需警惕经济衰退、地缘政治紧张等不稳定因素对商业氛围的潜在影响。对于那些对合作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够熟悉的企业来说,尤其需要关注企业自身全球业务运作的能力,在高标准的国际化进程中做好投资前法律评估、法律架构搭建,并强化风险控制措施,以便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机遇。
[1] 曲峰律师是SUSS博士研究生,NTU金融硕士、法学学士,新加坡外籍律师。
[2]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网站,https://sg.mofcom.gov.cn/zxhz/zxzmsjyds/art/2025/art_b42e87ae65f44d6c93aae0091b0ea236.html
[3] 新浪网 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5-02-08/doc-ineiushy6293690.shtml
[4] 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p/0CCPD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