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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上海律师代理两起经营者集中申报入选市场监管总局整治“内卷式”竞争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8-27


2026年8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六起经营者集中审查助力整治“内卷式”竞争典型案例。大成上海律师为其中两起案例提供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法律服务。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增城开发区东部中心投资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大成接受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涵盖塑料管道、薄膜及锂电隔膜等领域,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08)的委托,就其与广州增城开发区东部中心投资有限公司,在广州设立广州明珠新材料有限公司事项,提供经营者集中申报全过程法律服务。新设合营企业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年设计产能为41.9亿平方米,PE管道年设计产能为22.95万吨。本案于2026年5月9日提交申报后,5月15日正式立案,5月25日即获得批准,审查总用时仅17个自然日。
 
宁波华翔新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安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大成接受宁波华翔新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票代码002048)的委托,就其与浙江安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悬架系统的研发、制造),在上海设立华翔安致汽车悬架(上海)有限公司事项,提供经营者集中申报全过程法律服务。本案审查过程中,大成团队协助企业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面对面交流,就汽车电磁阀式可调阻尼减振器、车用空气悬架系统供气单元等零部件的相关市场界定开展了专业高效的沟通,最终帮助交易顺利获批。
 
在两起申报中,大成上海组成了以合伙人戴健民律师、冯昕晴律师为核心的法律服务团队。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大成上海律师凭借准确的专业理解、尽责的专业精神,高效、高质地完成了复杂的相关市场界定、竞争分析等工作,助力两起案件的高效审结。
 
大成反垄断团队深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多年,已为众多行业头部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未来,团队将继续精进专业、提升服务,以更高标准助力企业在境内外的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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