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上海律师受邀参加“标准必要专利与人工智能相关争议替代性争议解决圆桌研讨会”并作专题发言
发布日期:2026-07-06
2026年7月1日,由中国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LES中国分会)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共同主办的“标准必要专利与人工智能相关争议替代性争议解决圆桌研讨会”在上海成功举办。会议聚焦标准必要专利争议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争议治理及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的实践应用,汇聚知识产权、版权许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及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人士开展深入交流。
本次会议由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高级顾问张俊琴主持开场。LES中国分会会长、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副所长原绍辉,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司长伊格纳西奥·德·卡斯特罗(Ignacio de Castro)出席并致辞。
会议第一部分围绕“标准必要专利争议解决”展开,由LES中国分会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副部长童心主持。伊格纳西奥·德·卡斯特罗以“标准必要专利领域替代性争议解决实务与配套服务资源”为题作主题发言,童心结合标准必要专利争议解决实操经验进行分享。与会嘉宾围绕标准必要专利争议中调解、仲裁、专家程序等机制的适用场景和实践路径进行了圆桌研讨。
会议第二部分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争议解决”,由LES中国分会版权许可贸易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主持。伊格纳西奥·德·卡斯特罗围绕人工智能相关争议替代性争议解决实务与WIPO配套服务资源作主题发言。
大成上海合伙人傅钢律师受邀参加第二部分圆桌研讨,并围绕“AI内容相关争议解决的进路——从2025年全国法院AI典型案件看AI内容、合同与程序”作专题发言。傅钢律师指出,AI内容争议的核心并非单纯技术问题,而是需要将内容使用、合同责任、证据留痕和程序机制转化为可证明、可执行、可处置的争议解决结构。
傅钢律师结合2025年前后涉生成式人工智能、虚拟数字人、AI平台责任及AI规模化侵权等典型案件,归纳出若干司法观察:AI参与创作并不当然否定作品保护,关键在于人的选择、安排、修改和最终表达控制;提示词、风格设想和算法指令并不当然构成作品,仍需回到思想与表达二分;平台和工具提供者并非一概免责,其责任认定应结合技术能力、商业模式、侵权明显程度和通知处置机制;利用AI批量洗稿、仿冒、复制发行的行为,也不能因技术包装而改变侵权评价。
在合同治理层面,傅钢律师提出,AI内容合同不应停留在抽象的权属声明和合法性保证,而应成为未来争议中的“证据目录、责任分配和整改机制”。他建议在数据来源、训练使用、输入输出权属、提示词和工作流保护、创作过程留痕、保密和数据安全、生成内容标识、投诉处理、下架召回及赔偿责任等方面进行精细化安排。
在程序选择方面,傅钢律师认为,AI内容争议往往涉及训练数据、模型设置、客户资料、商业秘密及跨境主体,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在保密性、灵活性、专业中立人选择和跨境执行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调解、快速仲裁、专家裁定与法院紧急救济可以根据争议类型组合使用,从而在保护权利的同时兼顾商业合作关系的延续。
本次研讨会以标准必要专利和人工智能内容争议为切入点,集中呈现了知识产权前沿领域对专业化、国际化、保密化争议解决机制的现实需求。来自华为、中兴、小米、快手、小红书、三体宇宙等企业的法务代理也从各自角度进行了积极发言。傅钢律师的发言从中国司法案例、合同设计和ADR程序架构三个维度提出实务建议,为企业、平台、内容权利人及争议解决机构处理AI内容争议提供了有益参考,获得了在场嘉宾的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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