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上海律师代理300亿非法集资案衍生民事案件,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日期:2026-02-27
近年来,在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中,刑事追赃与民事索赔的交织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近期,马宏伟律师团队代理了一起特大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衍生的系列民事索赔案件。面对刑事程序责令退赔、民事原告另行起诉的双重压力,团队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的全流程鏖战,最终实现“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终局胜利,为已深陷囹圄的公司高管及销售人员彻底免除额外民事索赔压力。
一、案件背景:刑事巨案背后的民事追索
本案源起于一起影响深远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该案涉及十余家获得牌照的地方金交所及清算中心、千余名高净值投资人,投资资金超过300亿元,涉案底层资产包含多个政府重点规划项目,以及境外拟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发行。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集资参与人另辟蹊径,以“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我方当事人——包括涉案公司的销售人员、法定代表人及监事——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潜在索赔金额巨大,当事人面临刑事追缴与民事赔偿的双重“绞杀”风险。
二、案件成果:历经三次审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面对复杂的刑民交叉程序和巨额的索赔压力,律师团队构建了“程序法+实体法”的双重防御体系。
1. 程序壁垒:一审过程中,律师第一时间抓住关键法律关系,提出刑民交叉中的“同一事实”观点,顺利在一审程序中驳回原告起诉。
2. 实体完胜:二审法院基于民事被告主体与刑事主体不完全一致,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后律师迅速扩展策略,从法律适用及实体审理的角度,厘清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重合与边界,法院最终采纳了全部代理意见,判决驳回集资参与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过三次判决,律师不仅为公司员工厘清了个人责任与单位犯罪的边界,更从根本上阻断了原告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取双重受偿的可能。
三、案件亮点:厘清刑民边界,构筑责任防火墙
(一)精准切割“刑民交叉”法律适用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如何界定刑事退赔与民事侵权的交叉范围。律师团队深入研究《公司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及非法集资司法解释,向法庭提出关键抗辩:
1. 溯及力抗辩:明确指出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董事、高管对第三人责任的规定不具有溯及力,不能适用于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评价。
2. 一事不再理:核心论述“如侵权事由一致”,在刑事程序已作出“责令退赔”判决的情况下,民事程序如支持针对同一标的的侵权索赔,将导致当事人承担双重责任。
(二)从卷宗中挖掘胜诉逻辑
有别于常规民事案件,本案证据大量嵌套在刑事侦查卷宗之中,且原告利用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间信息差,重复索赔法院已退赔金额。
律师团队结合同时处理刑事案件的信息优势,从海量的刑事证据中提取关键信息,向法庭清晰还原了案件所涉产品数量、金额、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将刑事证据有效转化运用,成功阻断了原告重复主张侵权责任的可能性。
(三)厘清非法集资刑民交叉的司法边界
本案不仅是简单的个案胜诉,更具有行业标杆意义。作为“伪金交所”清理整顿背景下查办的巨额非法集资案件,法院的判决为此类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确立了重要规则:即在刑事追赃金额足以覆盖集资参与人损失时,民事侵权诉讼不应成为变相填补损失的工具,必须在保障民事诉讼权益的同时,严守“填平原则”和“一事不再理”的底线。
四、案件价值:为当事人员卸下“天价”赔偿枷锁
本案的胜诉,不仅是程序与实体的双重胜利,更是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中“精准追责”理念的生动诠释。
1. 厘清责任边界:明确了单位犯罪中,普通从业人员及未直接参与侵权的挂名监事,不应对超出其作用范围的损失承担无限民事连带责任。
2. 打通刑民阻隔:成功解决了“刑事责令退赔”与“民事侵权赔偿”并行可能导致的程序冲突与实体不公,避免了当事人因同一行为遭受双重法律负担。
3. 彰显专业价值:在案件三度审理的曲折过程中,律师团队凭借对刑民交叉法律的深刻理解,将“先刑后民”的程序原则转化为“刑民并行、互不冲突”的实体正义。
本案中,律师团队以前瞻性的视野穿透刑事程序表象,在刑民交叉的模糊地带为客户筑起坚实的责任防火墙,充分体现了在重大疑难金融衍生诉讼中“全流程、多维度、深穿透”的法律服务价值。
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