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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上海案例荣誉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发布日期:2024-04-29


202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电影短片征集活动有关情况,发布了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其中,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团队刘峰律师赵建雨律师)代理的江苏久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青01知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 专利权权属、侵害专利权及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件)。


 

江苏久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


 

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以下简称盐湖研究所)系“纳滤法从盐湖卤水中分离镁和富集锂的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03108088.X)的专利权人。2018年5月31日,盐湖研究所将上述专利排他授权江苏久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某公司”)使用,并授权久某公司代为处理包括诉讼在内的与该专利有关的任何争议。久某公司获得授权后,认为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锂业公司”)实施的从盐湖卤水中分离镁和富集锂的方法与上述专利保护的方法相同。久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藏格锂业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藏格锂业公司回函称涉及相关技术的氯化锂分离与浓缩装置购自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清源”),藏格锂业公司为合法使用人。久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启迪清源公司停止侵权,并提出高额的经济损失赔偿和维权费用的补偿。


 

本案系江苏久某公司与启迪清源的系列案件之一,关乎启迪清源在整个青藏地区多个盐湖开发项目的进展。为了证明启迪清源提供的技术方案未落入久某公司的专利保护范围内,本所律师通过动画方式对“吸附法”和“纳滤法”两种盐湖提锂工艺进行了清晰明了的分析比对,明确了不同生产工艺的差异性。同时,本所律师还创造性地运用了“最经济运行”和“均衡生产原理”的理论体系以及情景再现的公证方法,通过动画方式向法庭演示了如果按照久某公司专利限定的方式生产运营,是无法完成启迪清源承诺的生产规模的,甚至会因为生产流水线各环节压力不均,导致爆炸等安全事故。 


 

经法院审理,本所律师为启迪清源公司最终赢得胜诉结果,判决驳回久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新能源行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成为行业的热点案件。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专利侵权比对时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逻辑,以及当权利要求中出现未清楚界定的概念时的解释方法,对此类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同时,对于盐湖资源开发行业而言,本所代理的启迪清源公司所采用的创新技术成功解决了从低品位盐湖中提锂的巨大难题。本案通过对“吸附法”和“纳滤法”两种盐湖提锂工艺的分析比对,明确了不同生产工艺的差异性。让重视技术研发创新的企业在行业内获得更多认可,对于鼓励行业技术创新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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