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受邀在LEXOLOGY PRO平台上发表AI文章
发布日期:2025-01-20
近年来,人工智能话题持续升温,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规模语言模型发展迅速,给各行各业的创新融合和智慧转型带来深刻变革。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基础性和战略性技术,正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深刻改变工业生产模式和经济发展形态。预计到2030年,中国AIGC产业产值将超过一万亿元。隐藏在这些技术背后的个人隐私、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风险和伦理问题也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从全球来看,2024年5月21日,欧盟率先通过《人工智能法案》,为人工智能法律监管奠定锚点,随后颁布的《欧洲高性能计算联合企业条例》旨在推动人工智能工厂的建立,为欧洲的AI初创企业和科研生态系统提供更广泛的支持;美国也陆续发布和提出了一系列相关法案,如《编辑和深度伪造媒体内容来源保护与完整性法案》旨在打击有害的人工智能深度伪造行为、《2024年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披露法案》旨在提高金融服务中人工智能产品透明度。为应对产业蓬勃发展的现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学界和实务界也在积极探索和热烈讨论“人工智能法”的设计和制定。
国务院2017年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是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制定的第一个顶层政策文件,确定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战略目标和任务。规划确定了人工智能产业“三步走”发展目标。明确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
目前,中国对人工智能行业的监管法规较为分散。包括但不限于:
(1)部门规章《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8月15日生效,为规范和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部门规章《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对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网络信息的人工智能技术治理做出探索。
(3)部门规章《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年3月1日生效,对高风险算法采取备案检查的措施。
与此同时,2022年先后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从地方性法规的层面,以促进发展为主兼顾安全治理的立法思路做出了探索。
除此之外,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从国家标准层面,积极推进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已发布的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从安全角度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支持。2024年6月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明确,到2026年,要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参与国际标准制定20项以上。
与人工智能紧密相关的机器人产业发展也如火如荼,工信部在2024年7月发布了《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2024版)》和《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实施办法(2024版)》进一步加强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人工智能法》已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未来,随着《人工智能法》的颁布和相关行业性法规的出台,相信我国对人工智能产业的监管要求将日趋完善,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治理结构。
在此背景下,大成上海合伙人戴健民律师和大成北京合伙人邓志松律师受邀在LEXOLOGY PRO平台上发表了题为“Year in review: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Law in China”的文章,旨在描绘当前中国人工智能相关法规的发展和执法趋势,并以律师的视角提供对管理人工智能风险和影响的独到见解。如需要上述文章的完整版本,请联系戴健民律师:jianmin.dai@dentons.cn或邓志松律师:zhisong.deng@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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