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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上海律师受邀出席第七届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财产法论坛

发布日期:2024-09-25


2024年9月21日,由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香港大学亚洲国际金融法研究院、上海市法学会人工智能法治研究会共同主办,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七届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财产法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在上海政法学院成功召开。本届论坛以“数字化财产权理论与法律制度建构”为主题,汇聚了海峡两岸暨港澳法学界专家,共同分享与探讨数字时代下财产法发展的挑战与机遇,并且向港澳台地区法学界充分展示了大陆在数字经济发展与科技研发领域的成效与发展潜力,增进了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同胞的相互了解和信任。来自二十余家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实务部门的近百人参加了论坛。论坛邀请了大成上海合伙人程强律师、李伟华律师作为嘉宾发表主题演讲。大成上海合伙人程强律师的演讲题目是“数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典型案件解析”,他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6月宣判的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隐木(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切入点,分析了该案中两大亮点:一是《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在数据侵权案件中的作用;二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总结的数据集的三种司法保护路径。随后,程律师根据对涉数据司法判例的总结,分别介绍了常见的数据侵权行为类型、涉数据权益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特点以及数据权益保护的司法难点。最后,程律师探讨了数据的现有司法保护路径以及各自的优劣,反思了数据权益难以通过知识产权专门法获得充分保护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单设新的权益或是在《反法》项下设置细分权益进行保护。

大成上海合伙人 程强

 

大成上海合伙人李伟华律师分享了“网络直播账号的财产权利归属”问题。李律师先介绍了目前中国网络直播市场的发展规模总体情况,并指出在这样一个蓬勃发展的市场中也蕴藏着众多的纠纷,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MCN机构)“分手”后的网络直播账号的归属问题正是其中之一。接着,李律师分享了三个典型案例,并归纳梳理了目前法院在面对类似纠纷时的裁判规则和考量因素,指出法院通常会首先考虑平台规则对账号的归属确定,根据用户协议中的约定指出账号的所有权应该归平台所有,网路主播和MCN机构争夺的实际是账号的使用权。如果双方对此有明确的约定,除非该约定因排除一方权利等被认定无效,一般会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不清楚,则通常会根据账号的注册主体、账号的控制和实际管理、使用及运营情况、双方的贡献等决定账号使用权的归属,同时还需要考虑人身专属性因素。最后,李伟华律师也提到,法院在实践中对类似案件的处理还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还是对于网络直播账号及类似网络虚拟财产在民法上的权利定性问题,如到底是何种权利的客体,是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还是所谓新型权利,当前并无定论,需要法学界及实务界对该问题有更多的思考,推动法律上有更加清晰、明确的界定。

大成上海合伙人 李伟华

 

大成上海合伙人程强律师与李伟华律师的主题演讲,以其深刻的法律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与会者的高度赞誉。他们不仅深刻剖析了数据知识产权与网络直播账号财产权利归属等前沿问题,还为论坛带来了诸多创新思考与实务建议。大成上海作为协办方,不仅展现了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实力和广泛影响力,也以此为契机,与众多法学界同仁建立了更加紧密的联系与合作关系。

 

展望未来,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致力于提供更加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同时也将积极投身于法学研究与交流之中,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深入发展,我们相信,在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法学界的共同努力下,数字化财产权的理论与法律制度将会不断完善,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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