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利华服务(合肥)有限公司诉成都忆丝芸商贸有 限公司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
发布日期:2024-11-05
一、 项目概述
在联合利华服务(合肥)有限公司诉成都忆丝芸商贸有限公司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中,代理联合利华。成功获赔 314 万元,系四川法院系统可查的包装装潢仿冒案件判赔额最高的案件,该案入选成都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8-2022)、2022年成都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 2022 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二、 项目亮点
TIGI 弹力素是全球沙龙级护发产品的权威品牌,在中国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消费者美誉为“明星御用”产品。市面上存在诸多仿冒 TIGI 弹力素的产品,涉案忆丝芸弹力素销售数量达 20 万件,销售金额达到 1022 万元,侵权规模极大。不少消费者因为基本相同的包装装潢购买忆丝芸弹力素,不但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品牌声誉和经济利益,更损害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和身体健康。而包装装潢作为非注册商业标识,相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较弱,高额赔偿案件较少,如何取得令人满意的打击结果存在较高难度。
本案杨宇宙律师精准选择包装装潢权利基础,最大范围保障了打击仿冒产品的范围;穷尽式收集权利产品知名度证据、显著性证据、相关公众混淆证据,夯实侵权定性;多维度举证论述,赢得法官判赔心证;多维度调查举证和质证,使得全部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所有被告可查的财产线索,充分运用诉中财产保全阶段的网络查控手段调查、冻结被告所有电商店铺的账户,为足额执行打下坚实基础。案件最终获得高额判赔,为包装装潢仿冒案件,特别是快消品类产品的包装装潢仿冒案件获得高额赔偿并保障执行给出了范例。同时,本案确认受托生产的工厂具有主观过错的,即便包装装潢设计是委托方所指定,也应当承担实质性赔偿责任,为整个产业链打击装潢仿冒行为提供了范例。
三、 项目详解
(一) 项目概要
“TIGI 弹力素”是联合利华旗下知名的弹力素产品,至晚从 2008 年起进入中国市场并持续销售,联合利华服务(合肥)有限公司(“联合利华”)是该产品在中国的总代理。该产品采用独特的“紫色球状瓶身 + 绿色泵头”设计,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自 2018 年起,成都忆丝芸公司、成都微美公司、成都妍丽公司未经联合利华许可,擅自分工合作、共同委托广州高爵公司生产“忆丝芸弹力素”产品,并通过各大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共同广泛销售。“忆丝芸弹力素”的包装装潢和“TIGI 弹力素”的包装装潢基本相同,均为紫色球形瓶身 + 绿色泵头,使相关公众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联合利华遂于 2021 年 7 月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中院于 2022 年 2 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 TIGI 弹力素紫色球状瓶身 + 绿色泵头的 包装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微美公司、成都忆丝芸公司、妍丽公司、高爵公司共同制造被诉侵权产品,微美公司、成都忆丝芸公司、妍丽公司共同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忆丝芸弹力素”的行为,赔偿联合利华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 3,141,410.3 元,在涉案网络店铺首页最上方以醒目方式连续 30 日刊登声明及《中国市场监督报》上以不小于 1/8 版面连续 30 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开庭审理,四川高院于 2022 年 12 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 处理思路:
1. 装潢保护范围的精准选择和确认,最大范围保障了打击仿冒产品的范围
除了本案所主张保护的 TIGI 弹力素紫色球形瓶身 + 绿色泵头的包装装潢外,忆丝芸弹力素还全面仿冒了包括明黄色产品标签、黑色英文字体(包括文字位置)等装潢特征。但杨宇宙律师认为紫色球形瓶身和绿色泵头的组合已经足以达到具有显著特征和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为避免限制、缩小保护范围,本案仅主张紫色球形瓶身和绿色泵头的组合作为权利基础,而没有进一步主张其他装潢设计,不但精准打击了本案的侵权产品,亦为打击同类其他仿冒产品留下了空间。
2. 穷尽式收集权利产品知名度证据、显著性证据、相关公众混淆证据,夯实侵权定性
(1) 知名度证明:TIGI 弹力素虽然享誉全球,但是其正式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稍晚,且早期通过第三方经销商在国内销售,因此官方宣传证据不多,被告亦对产品包装装潢的知名度提出质疑。本案中,杨宇宙律师帮助联合利华穷尽式收集证据,提供了几乎能找到的所有证据。第一,销售证据:提供了包括官方线上店铺的销售记录、第三方经销商多家线上店铺的销售记录、官方后台财务系统线下销售记录。第二,第三方宣传证据:在百度、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天涯论坛等平台全网收集既显示 TIGI 弹力素产品包装装潢,又体现早期和持续宣传的证据。
(2) 显著性证明:举证了市面上诸多知名品牌弹力素产品包装装潢以及大量弹力素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证明涉案 TIGI 弹力素的包装装潢具有极强的显著性。
(3) 混淆证明:收集了全网各电商平台上大量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的评价,证明实际混淆已经产生。
3. 多维度举证论述,取得包装装潢仿冒案件高额判赔
(1) 前期摸排侵权产品全网前台销售数据, 初步确认侵权规模大,预判后台销售数据可能更大,因此申请法院调取主要销售店铺的后台销售数据,法院也依照申请调取了店铺的后台数据。
(2) 本案采取以下方式证明侵权产品利润:(A) 电商平台侵权产品最低售价视为成本(实际上成本应当低于最低售价), 平台正常售价 - 最低售价视为侵权产品利润;(B)将生产厂家列为被告,使 得其提供侵权产品生产成本,主张平台 正常售价 - 生产成本视为侵权产品利润;(C)提供 TIGI 弹力素进口海关价格,证明侵权产品的成本,主张平台正常售价 - 生产成本视为侵权产品利润。
(3) 全面证明被告主观恶意大
(4) (A)证明被告除了所主张保护的紫色球形瓶身和绿色泵头的包装装潢外,侵权产品还全面仿冒了包括明黄色标签、黑色英文字体(包括文字位置)等装潢设计,并在产品详情页中虚假宣传其为美国进口,使用伪造的海关进口报关单 图片、英文的经销商授权书图片和自由女神像图片,误导消费者;(B)起诉前先发律师函,再保全持续侵权证据,证明对方收到律师函后仍然实施侵权行为,情节严重;(C)起诉后持续监控 和保全继续侵权证据,证明其到开庭仍在销售。
4. 多维度调查举证和质证,使得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1) 选择不同电商平台店铺的经营主体及生产工厂作为共同被告,主张并尽力举证其存在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侵权的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从以下角度调查取证,证明各被告之间 存在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侵权行为:(A) 工商信息显示各被告股东、实控人之间 的特定关联。同时根据初步证据推测几人具有亲属关系,通过发问等技巧使得对方承认亲属关系的存在。(B)发掘被告证据漏洞,反证公司之间行为的混同和共同侵权:韩某是忆丝芸第三类商标的注册人,其和微美公司分别就相同的商标在第 3 类和第 8、11 和 35 类上申请注册商标,在微美公司和高爵公司的委托加工合同上作为委托方署名并签 字;王建某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涉案装潢外观设计专利,并与忆丝芸公司签订协议许可其使用该外观容器瓶生产、销售弹力素产品;自忆丝芸公司天猫旗舰店公证购买的被诉侵权产品,其寄件人为王建某。忆丝芸公司对外宣传推广合同付款凭证中王建某作为制单人签字。最终法院认定微美公司、忆丝芸公司和妍丽公司存在侵权的共同故意,分工合作,共同实施委托高爵公司生产,并在不同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共同销售侵权产品。
(2) 生产工厂责任承担在同类案例中,受托加工厂商往往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通过证明 TIGI 弹力素产品的知名度高,以及生产工厂是专业化妆品生产厂商,使得法院认定其具有主观恶意和共同侵权的故意,同时证明其是产品包装盒上载明的生产厂家和化妆品备案许可的备案人,认定其和微美公司共同实施制造侵权产品的行为,判 令其在 100 万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5. 提供所有被告可查的财产线索,充分运用诉中财产保全阶段的网络查控手段调查、冻结被告所有电商店铺的账户,为足额执行打下坚 实基础。
鉴于本案中被告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店铺销售侵权产品,侵权产品销售额大量流入被告电商平台账户这一特点,杨宇宙律师建议权利人在立案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调查并冻结被告所有电商店铺的账户,法院依法采取冻结措施,在其支付宝账户中冻结了大量资金,造成其运营压力,也使得本案能够顺利足额执行。
(三) 实务建议:
1. 强化包装装潢的保护策略:设计包装装潢时要注重其独特性和创意,确保其作为权利人的独特标识和辨识度。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仿制或盗用,如注册商标、设计专利或采用技术措施等。
2. 全面收集证据:收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据对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失范围至关重要。权利人应积极收集和保留市场调研数据、销售记录、产品差异性证明、客户投诉等证据,以加强案件理据并支持权利人争取更大的赔偿。
3. 追求连带责任和财产线索:权利人应积极追究涉案各方的连带责任,并调查收集被告的财产线索,以确保最终能够成功执行判决结果。
4. 维护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注重品牌的建设和推广,通过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这不仅可以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和忠诚度,还能提高侵权行为被发现和制止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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