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助力客户在中国法院取得新加坡法院子女抚养判令的镜像判令
发布日期:2023-12-11
2023年11月,大成上海合伙人马乃东律师、律师华丹菁,及律师助理李振宇共同助力新加坡客户在中国法院取得了新加坡法院子女抚养判令的镜像判令(Mirror Order)。本案涉及外国法院子女抚养判令在中国大陆的承认与执行,马乃东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开创性地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使得新加坡法院子女抚养判令能够在中国境内得以执行。
本案在接受客户委托时,当事人双方已在新加坡取得离婚判令及子女抚养判令,且根据新加坡判令,孩子随同客户在新加坡生活。但鉴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国际性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故为防止儿童遭非法带走或扣留,亦为保证监护权和探望权在中国获得有效尊重,新加坡判令明确要求客户在取得中国法院的镜像判令(Mirror Order),以此作为客户将孩子短暂带回中国交由对方行使探视权的前提。
代理该案后,考虑到中国和新加坡目前没有互相承认和执行民事判决的双边条约,马乃东律师团队决定采取更为便捷的司法程序,即在协调双方达成同时符合新加坡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子女抚养协议后,再由中国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方式固定子女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该方案经与新加坡律师反复沟通后亦获得认可。
基本方案确定后,马乃东律师团队积极协调并促成双方达成了同时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以及新加坡生效判令要义的子女抚养协议。在拟定抚养协议时,为避免对方出现非法扣留、隐匿儿童的情况,马乃东律师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并结合民法典有关监护权撤销的新规,在协议中明确了客户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对方监护权的具体情形,以确保对方严格遵守抚养及监护相关的权利义务。
此外,基于我国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需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为前提,故在申请法院进行调解的过程中,马律师又代理客户向法院申请承认新加坡法院离婚判令。但由于本案代理时,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尚未生效,导致申请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过程中关联案件如何衔接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下,未免对方采取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拒不出席庭审等妨害、拖延案件审理程序的行为,马律师团队一方面及时促成双方达成备忘录,明确对方必须履行取得中国法院Mirror Order的必要协助义务;另一方面及时与法院沟通,协调法院暂时中止抚养纠纷的审理,待取得新加坡法院离婚判令承认后再行恢复诉讼程序。
最终,马律师团队成功协助客户取得新加坡法院离婚判令的承认判决,并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落实了新加坡子女抚养判令内容以及双方在子女抚养协议中的约定。值得一提的是,经过马律师团队与法院多次沟通,法院在出具的调解书中详细列明了对方行使监护权的具体内容,不仅增加了监护权行使的可操作性,更加确保了对方依法履行监护权,最大程度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在越来越多中国自然人取得海外身份的背景下,加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涉外编在承认和执行境外法院判决方面出现了实质性的变化,当事人在面临跨境纠纷诉讼时,不同法域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将会是当事人面临的重大法律调整。
本案充分体现了马乃东律师团队代理跨境家事纠纷的专业能力,通过巧妙的诉讼方案,避免了由于缺乏互认条约,而可能引发的新加坡法院判令不被中国法院承认的法律风险,使得新加坡法院抚养判令得以在中国境内得到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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