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助力上海临港园金投资有限公司等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
发布日期:2024-0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近日,由大成上海合伙人刘国强、律师范磊、律师助理钱涵青全程代理的涉及供应链金融领域电子债权凭证市场的经营者集中案件顺利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查,获得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本次申报的三位经营者,上海临港园金投资有限公司、中信梧桐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中控远景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成功注册设立了上海临港园金数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金数科”)。其中,中信梧桐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中信集团培育打造的国内知名数字化供应链平台
本次的园金数科由市属大型国企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是临港集团
本案涉及的电子债权凭证是供应链领域的新兴金融业态,本次申报的重难点也聚焦于对电子债权凭证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及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为此,刘国强律师团队在申报阶段查阅收集了多份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严格依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对本次申报的相关问题进行专业说明。在对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中,将电子债权凭证与供应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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