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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助力宁德时代与洛阳钼业完成中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发布日期:2024-03-06


近日,大成协助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深交所(300750)上市公司)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overflow-wrap:break-word !important;">”,深交所(603993)和港交所(03993)上市公司)对旗下子公司变更合营企业控制权的交易完成中国境内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近年来,在“双碳”战略的驱动下,新能源行业迎来高速发展期。宁德时代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产业上游的电池材料需求巨大;洛阳钼业在全球范围从事铜、钴、钼、钨等金属的采选冶业务。出于供应链安全考虑,宁德时代与洛阳钼业达成战略合作,借助洛阳钼业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的优势,共同开发电池产业上游的锂资源。为此,双方分别通过下属子公司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宁波百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拟从事为境外的盐湖提锂");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overflow-wrap:break-word !important;">项目出口配套设备业务。


 

本项目服务团队由大成上海办公室合伙人戴健民团队和主办律师冯昕晴组成,全程助力宁德时代和洛阳钼业完成本次经营者集中申报。本交易涉及的业务领域较为特殊,由于国内盐湖提锂工业的配套设备比较齐全且采购方便,合营企业拟在国内买入上述设备,再出口给位于境外的盐湖提锂项目用于提取碳酸锂。为界定本交易的相关市场,大成团队");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overflow-wrap:break-word !important;">基于丰富的反垄断申报法律服务经验,和对新能源行业的深入调研了解,提出较为成熟的界定方案,并与本案的审案官员专门通过视频会议讨论方案的可行性,解答审案官员的关注问题。最终,本案所界定的相关市场既符合《反垄断法》的一般性方法,又符合行业惯例、便于客户提供市场数据,本案得以在提交申报后的54日予以正式立案,并在随后的15日内获得批准。


 

审查期间,大成团队与审案官员和客户确保及时、积极的沟通和信息反馈,以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服务水平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展现了大成律师勤勉尽责的职业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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